从这种双分制组织单位的平等社会开始,稻作农业的经营单位即血缘家族之间产生了贫富差距,在特定的血缘单位内部出现了族长。在这个过程中分化形成了阶层,显示着阶层社会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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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划城岗墓地的位置区划 北区墓地与南区墓地的距离约40米,南区墓地的随葬品相对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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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中可明确认定是属于阶层上层者的最早的墓葬是在新石器时代后期屈家岭文化之后的石家河文化前期阶段。在石家河遗址内的邓家湾32号墓以及肖家屋脊7号墓,均为所谓二层台的特殊墓葬构造。同时还随葬有大量陶器。邓家湾32号墓中,埋葬着一个十岁左右的少年。同时还有与单刃石斧一同出土的四十多件随葬的陶器,分别放置于二层台上以及棺内。肖家屋脊7号墓的墓主为男性,拥有作为威信物的石钺,同时还随葬有106件随葬品。

这些显示着首领的存在的墓葬不是群体墓而是独立开辟立地,说明首领的存在非同一般。并且这些墓葬的墓主均为男性,由此可知,这里与长江下游地区同样,父系阶层社会已经到来,但当地不存在像长江下游地区那样的土墩墓。该地区还出现了一个区域性特征,即之前仅用于埋葬儿童的瓮棺开始用于成人的埋葬。这些特征可见于肖家屋脊遗址,与聚落遗址石家河遗址处于分离的特定地点,是一处用于埋葬特定个人的墓地。这个阶段开始用于随葬的、石家河文化特有的玉器来看,我们大致可知,拥有这些玉器的成人墓主在当时社会中属于特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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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后期的首领墓 1肖家屋脊7号墓 2、3肖家屋脊 6号瓮棺墓

石家河文化的玉器的形态不同于长江下游地区的良渚文化的玉器,多由特殊的人物像和动物像构成。

人物像用整块玉雕成,佩戴圆形大耳环,蒜头鼻、眼梢向上,牙齿外露,形象独特而鲜明。动物像多以蝉、鹰为原形。这些玉器是当地特有的威信物。当地独有的大型瓮棺墓就是作为拥有这些玉器的特定阶层的成人墓葬而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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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石家河文化的玉器 1、2人物像 3虎 4蝉 5鹰

说到成人瓮棺墓,也许有读者会想起弥生时代的日本列岛也曾在九州北部出现过同类墓葬。饶有兴味的是,瓮棺用于埋葬儿童的习俗在世界范围内十分普遍,而成人瓮棺墓则是突然变异且互无关联的部分区域的现象。但是石家河文化的瓮棺墓属于二次葬,即在成人死后,将其遗骨安置于瓮棺内的埋葬方式。这样的成人瓮棺墓也见于在湖北省荆州市枣林岗遗址及湖北省钟祥县六合遗址等处,两者都随葬有特殊的玉器。

在枣林岗遗址,向东约2公里处即阴湘城的城址遗址。这里特定阶层的人们被与其他群体分离开来,独立葬于成人瓮棺之中。瓮棺这种特殊的墓葬形式以及用作威信物的玉器随葬的厚葬之风,还有与普通墓葬立地分离等,由上述变化可看出该地向着阶层社会进化的状况。

如前所述,在大溪文化阶段就已出现了拥有引水沟的水田。但是关于石制农耕用具却没有相当的发达水平。在这个阶段,收获工具只发现了用蚌壳侧缘加工而成的蚌镰,而用作农耕的石器却并不发达。很可能当时的农耕工具使用的是难以留存的木制品或骨角器。但是在长江下游地区的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时期已出现了新的石制农耕工具。与之形成鲜明的对照,长江中游地区的屈家岭文化以后的阶段,也仅只是普及了石刀而已,并未见到太多的变化以及对新的石制农耕工具的开发。另外用作收获工具的石刀也只一种引进的石器,即在屈家岭文化的分布领域沿汉水流域上溯,北上至该地区时,与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文化发生相应的接触时引进的。总之,到目前为止,在长江中游地区还未发现如长江下游地区那样的、显示出集约式农业化的石器生产的进展。

如前所述,在长江下游地区,稻作农业中产生了集结男女劳动的集约式农业。而在长江中游地区,则没有体现同样的社会发展的证据。从墓葬分析来看,大溪文化末期至屈家岭文化时期,可以说尚处于等质的公平社会。

长江中游的遗址群可见兼具防洪功能的巨大城垣

关于长江中游地区的房屋构造,发现了彭头山文化期的半地穴式建筑。而大溪文化以后则普遍可见建有墙壁的地面建筑。这种地面建筑是在房屋的基础上挖掘沟状的基槽,在基槽中立柱,作为墙壁的芯柱。再编以细木、竹条,形成墙壁的竹骨胎,最后抹上墙泥加固而成。用于地板和墙壁的泥土均经过烧烤加固,具有防湿气的效果,同时还可使房屋更加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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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阴湘城10号房址 方形区划的沟相当于地面建筑的墙壁基槽

我在阴湘城遗址的发掘考察中曾参与发掘屈家岭时期的地面建筑。对烧土制成的墙壁和地板质地坚固如陶器窑的窑壁,发掘用的铁锹也挖不动,这令我震惊不已,留下至今难忘的深刻印象。如此高强度的烧制一定使用了非常大的火力。

在屈家岭文化期的地面建筑中还出现了拥有复室构造的建筑。即河南省淅川县黄楝树遗址和湖北省郧县青龙泉遗址等处所见的用墙壁将室内隔为两间的房屋。两个房间的入口处分别设有炉灶,构成可供两代同堂的住房。例如从黄楝树遗址的11号建筑遗址中出土了代表男性分工的斧和代表女性分工的纺车。可想而知这是一处男女组成的家庭单位。将之理解为婚姻家族也是合理的。并且这是由两个婚姻家族隔壁相邻构成两户同堂的居住方式。可以想见这两户婚姻家族之间很可能存在某种关系,即血缘上的关联。也许是一个婚姻家族的子女又组成新的婚姻家族的扩大家族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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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黄楝树遗址的聚落 左图为扩大家族的呈半包围形排列的扩大聚落,右图为其中之一的11号屋址(F11)的两室住房,很可能是两代同堂的住所

在黄楝树遗址,这种复室住房呈线状排成一行,形成半包围结构的聚落。这应该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背景、由扩大家族构成的氏族单位的群体。这种居住状态与前述的均等的墓葬构造相符,可以想象,这些氏族单位通过集约式的稻作农业来维持生活。也就是说,可以认为稻作农业的经营单位即为这样的氏族单位。

而关于聚落构造的问题,新石器时代前期的彭头山文化就已经出现了环壕聚落。

阴湘城遗址与城头山遗址都是在新石器时代后期地屈家岭文化时期,把大溪文化期的环壕填埋之后,在上面修筑土垒,然后又在土垒外侧修建环壕的城址遗址。与环壕聚落相比,后者是由垒土而建的土垣环绕的城址遗址,拥有较高的防御机能。建设时所需的劳动量也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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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城头山遗址

从城头山遗址大溪文化时期的地层中发现了船桨等木制品。与黄河中游地区的姜寨遗址等环壕聚落不同,这里的环壕并非只是用于围绕聚落以防止野兽对食物资源等的侵害。另外,长江流域的聚落大多是在同一地点经不同时期常年居住,往往如同西亚的台形土墩那样最终形成土墩状的高地。这种居住方式的目的在于使聚落免受洪水侵袭。因此,城头山遗迹的环壕应当与河川相连,并可以乘船而入。我认为,环壕就像日本的轮中[2]那样,可作为沟渠式的通道使用,同时也是防止洪水侵害的水利设施。

实际上大溪文化后期河川的泛滥变得十分频繁。从湖北省宜昌市中堡岛遗址以及四川省巫山大溪遗址的发掘考察中发现了水成堆积层。城址遗迹拥有由环壕发展而来的土垒,如果认为环壕是用于防御洪水的构造的话,拥有土垒的城址遗迹就应当是得到了更进一步发展的构造。另外,在湖北省荆门市马家垸遗址,土垒外侧的壕沟与外部的河川相通,可以从河川顺壕沟进入城内。这里的壕沟与城头山遗址有着同样的功能。

但城址遗迹则不尽相同。例如湖北省天门市石家河遗址,其土垒即城垣的边长为1100米×1200米,城垣底部的幅宽约50米,城垣高6—8米。如此规模的建造物,所需土量和劳动力之多是在令人难以想象。

从前述墓葬构造来看,目前尚未发现该时期的首领阶层的墓葬,这些建造物应当不是在强大的权力监督之下建成的。在石家河遗址,城垣内部的地形并不平坦,其中有小山,也有低谷。低谷部分很可能就是可以用作天水田的地方,而像邓家湾、谭家岭那样的山丘部分则是适宜的居住地。并且在位于城垣内部平坦地带的三房湾,虽未发现建筑遗存,但出土陶器的大部分都是陶杯,而且数量非常多。地势平坦,并有大量陶杯出土,这说明该地应当是各群体的集会场所以及举行祭祀活动的地方。当然,这个时期已经有了氏族的首领,可以想见,建造活动是在各群体的协力之下完成的。很可能是近邻的群体面对洪水的威胁,凭着共同信仰的凝聚力开展了建造活动。

石家河遗址则是集中在南北长3公里,东西宽2.4公里的范围内的四十余处遗址。这些遗址如果是由血缘群体组成的氏族单位的聚落,那么城垣的建造就应当是由这些氏族共同完成的。那样的话,城垣的意义与其说是用于防御群体间因对立导致的战争,不如说是为了抵御洪水的侵袭而进行的集体合作。建造城垣的合作事业是针对洪水这种自然灾害而展开的活动,也是一项具有宗教意义的行为。近邻各群体一定曾反复进行着集结群力建造城垣这种宗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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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石家河遗址的平面图

现在在长江中游地区,共发现了九处据推测建造于屈家岭时期的城址遗址。如图70和图71所示,在这些遗址当中,集中于汉水流域的城址遗址有三处:城址遗迹单边长超过1000米的石家河遗址,其次是单边长约900米的陶家湖古城,单边长约500米的门板湾遗址。在沮漳河流域,单边约500米的城址遗址有两处;而在澧水流域至洞庭湖北岸一带,密集着四处单边长300—400米左右的城址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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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石家河遗址的城垣以及三房湾 右图为石家河遗址的西城垣,左图为石家河遗址三房湾的出土杯(现在在遗址表面仍能这样采集到大量的陶杯)

单从规模来比较的话,其立地特征很显然是以汉水流域的石家河遗址为中心。距离石家河遗址越远,城垣规模就越小。可见这些城址遗址在规模大小的差距上显然存在着金字塔式的阶层构造。如果石家河遗址处于中心城市的地位,那么该处也应该存在着强有力的首领或王者。然而在石家河遗址内并未发现显示出强有力的首领或王者的存在的宫殿建筑物。耐人寻味的是,城址遗址均筑造于屈家岭文化时期,且不存在之后的时期新建的城址遗址。

这些城址遗址说明当时在汉水流域、沮漳河流域和澧水流域三地分别形成了不同的区域单位,而且不同的城垣规模很可能对应着各个区域的人口比率。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汉水流域是一片足以繁衍最多人口的肥沃土地,是人口密度相当大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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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长江中游地区的城址遗址的规模

这三个区域的群体相互竞争,通过建造防御洪水的城垣,其中一定存在着一种体现为社会合作的宗教性的群体意识。这绝不是说,汉水流域以盟主地位君临着屈家岭文化,而是说各区域内的群体规模及其合作上的竞争意识引发了相对的规模差距。因此我认为城址遗址的规模差距并不表示政治性的盟主关系或同盟关系。

从墓葬分析来看,到了屈家岭文化期之后的石家河文化期,才终于出现了首领墓,明确显示出社会阶层的差距。在这样的石家河文化阶段,如果城址遗址是防御聚落的话,其数量应当更多,然而实际并非如此。

在这个问题上,长江下游地区自新石器时代中期末至后期初始阶段就出现了阶层分化和社会结构的多重化。而长江中游地区却停留在均等的血缘氏族群体这种部族社会阶段。虽然通过防御洪水的宗教性合作筑造了巨大的城垣,但该阶段长江中游地区的社会阶层构造并未出现相应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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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长江中游地区的城址遗址分布 圆圈中三个区域的城址遗址自北向南规模相对缩小

直到石家河文化阶段才出现首领以及阶层社会,而出于维持这种群体关系的必要,体现于玉器和动物性塑像的特别的宗教性应运而生。并且石家河文化阶段的玉器受到山东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纹样构思和象征性的影响,开展了当地独有的玉器生产。值得注意的是,到了石家河文化阶段,长江中游地区才到达了需要固有玉器的社会阶段。

社会进化的相异与相似

男女分工体制在农业中走向专业化的过程

旧石器时代以来在两个文化圈的边缘部出现了粟、黍农业和稻作农业,两种农业在各自的区域内由社会群体集约投入劳力,并以这种形式逐渐形成了劳动的专业化。关于上述发展过程的情况,我想在本章中读者已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其发展过程也是男女社会分工的体制在农业中的集中体现的过程。而在农业专业化过程中,又出现了管理和掌握剩余生产物资的首领,并产生了支撑首领权威的社会阶层分化。构成这种阶层关系的母胎绝非个人,而是社会群体单位。决定群体单位的是以血缘关系组成的群体单位,相当于所谓的氏族。农业的经营单位也属于氏族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有进一步细分化的倾向。为了维持氏族这个血缘群体,稳固其团结,就像于黄河中游地区等地的再葬墓所见的那样,祖先祭祀被反复进行。

关于上述社会进化过程,如果以各区域文化的时间轴即文化编年为基础进行比较的话,可知这些区域文化并非同步发展,而是因区域不同而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或是在体现于社会经济形态单位的社会组织形态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在强调这些差异的同时,还需提及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现象,即随着时间流逝,区域间的交流日趋活跃。

如前所述,农业的开始时期绝不是在生产率走向提高的阶段,也并不是说,农业一旦开始,就立刻实现了安定的食粮生产。可以说农业的产生是在更新世向全新世过渡的时期,由居住于一定环境区域的边缘地带的新人类所做出的环境适应而已。

在此过程中,出现一种效率较高的劳动形态,即之前的社会形态中所见的小群体内的性别分业。这种变化从人类学家默多克(G. P. Murdock)等人出示的民族例即现代的无文字社会的人群中所见的性别分业中也可看出。初期农业的从事者很可能是女性。因为收获野生谷物原本就是女性的主要工作,初期农业即处于这项工作的延长线上。而且谷物栽培化的过程中也需要女性独有的细致和耐力。并且保留用于翌年的种子的食料保存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减少群体内的这类风险,就必须有能够团结群力的组织。若非如此,遇到天候不顺时,就很难留下足够的种子并克服饥荒。没有社会组织的约束,食料就会被轻易地消耗殆尽,导致群体的瓦解甚至灭亡。

上述由群体性和性别分业构成的社会群体经过全新世之后,迎来公元前6000年以后的高温期,当时的气候较现在更加温暖湿润,就像黄河中游地区所见的那样,发展至栽培谷物开始增产和产量趋于稳定的阶段,两性之中女性的社会地位较高。这一点体现于黄河中游地区裴李岗文化墓葬的性别厚葬之中。

到了这个阶段,擅长土木作业及狩猎活动的男性也在农业生产活动之中共同投入了有组织的劳动。因此黄河中游地区得以达到新石器时代中期初始的仰韶半坡类型期。同时以此为经济基础,形成了以父系血缘组织为基础的家族形态。

以父系为中心的血缘家族以祖先祭祀为宗教的关键事务,以此保持团结,并通过扩大家族使群体不断壮大。血缘家族之间即氏族间的经济差距以及群体内社会地位的差距也由此而生。阶层关系走向复杂化的同时出现了首领,并在生产资料统合再分配的过程中,出现了专业从事手工业的人群。这是黄河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后期的社会状况。

关于社会进化的阶段性,把黄河中游地区和黄河下游地区两相比较的话,两者并无太大差异。也就是说,从现象上可以认为,在粟、黍农业社会中,两者有着同样的社会进化速度。

而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以性别分业等性别差异为社会标志的阶段一直存续至崧泽文化阶段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前半段。在长江中游地区,该阶段可能依然属于母系社会。这大概是因为稻作农业社会在此阶段即便未投入太多有组织的劳动,却依然能够获得较粟、黍农业更高的产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在之后的农业中,长江流域开始把栽培作物仅限于水稻,因为水稻显然拥有的较高的生产效率和营养价值,同时也可能是因为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较华北有着更加丰富的植物资源。

但是社会群体的组织化一旦发生转换,随之而来的是急速的发展。崧泽文化后半期以后开始出现的新型农具,以及良渚文化中的出现的综合型农具,说明稻作农业生产已开始成为当地的经济基础,也显示着农业中社会群体单位的劳动正向着集约化发展的趋势。另外,由于这些变革,在长江流域也发生了父系群体单位的阶层化,良渚文化等开始出现首领阶层。

首领阶层的出现是新石器时代后期最显著的特征

新石器时代后期是在各地区的区域文化中开始出现首领阶层的阶段。同时如玉器的设计构思等所体现的那样,为维持首领权所出现的宗教性及信仰等,在各地区之间又存在着各自的差异。人们的宗教及精神生活也因地区而各不相同。另外,即使各地农业社会在时间轴上存在先后关系,但在各地区之间渐渐出现另一引发社会进化的起爆剂,即地区间交流的开始。与其他群体保有某种交流也可使交流者在群体内的地位得到提高。并且这种因交流扩大而产生的信息共有才是促使各群体组成同样的社会组织、缩小社会进化的地区差距,带来同一化的原因所在。

新石器时代中期末至后期初,即公元前3000年以后,在各区域文化之中的阶层关系出现多层化的同时,群体的统合化也开始出现在各地。各地气候逐渐转向寒冷干燥,属于气候恶化的阶段。但我们也可以想象,在这个阶段食料的生产效率反而得到了提高。

在黄河中游地区的陶寺遗址,出现了以首领墓为顶点的明确显示金字塔形阶层关系的墓地。在距离墓地400米的地点,还发现了与之对应的城址遗址,该处城址的规模达1000米×560米。

在黄河下游地区,如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张学海先生所述,城址因规模不同,其阶层差距可分为三个等级,以第一级规模最大城址遗址为中心,周围有第二级的规模较小的城址遗址,第三级则是呈卫星状分布的普通聚落遗址。随着聚落遗址的社会秩序出现的同时,还存在着如朱封墓地的首领墓那样的木椁墓。

在长江下游地区,以出现于良渚遗址群的巨型祭坛遗址即莫干山遗址为中心,分布着反山遗址、汇观山遗址、瑶山遗址等土墩墓。这些土墩墓原为举行祭祀祖先等活动的场所,而后逐渐形成一族的家族墓地。

在由玉器为中心的随葬品构成及数量上,显示出一定的差距。最为丰富的土墩墓依然是反山遗址,其次是汇观山遗址和瑶山遗址。

与土墩墓的相对差距对应,墓葬与作为祭祀中心的莫干山遗址的距离也逐渐遥远。以莫干山遗址为中心,周围分布着首领家族的墓葬,更外围分布着贵族家族的墓葬。良渚遗址群也包括拥有防洪功能的土垒和玉器作坊的塘山遗址,呈现出拥有作坊区域的城市形态。然而这里并未发现通常城市遗址中可见的首领阶层及贵族阶层的住宅等上层阶层的房屋遗迹,其形态更偏向墓葬及作为祭坛建筑的人工土台,其特征更接近于祭祀中心。

总之,我们可以容易地看出,这个时期已达到了阶层秩序高度发达的社会。

在长江中游地区,与长江下游地区同期相比,尚处于阶层关系较为均等的部族社会,他们以血缘群体相互协作的形式建成了巨大的城垣。城垣的用途应当是防御洪水,可以想见规模巨大的工程中投入了庞大的劳力。城垣的建设工作是作为一种宗教行动来进行的,是由多个群体共同参与的建设活动。在这里,社会的阶层化还未发展到长江下游地区的水平。城址规模的不同是因为参与建设活动的基本群体的人数不同所造成,而城址的建设也是在区域群体间等质的竞争中展开的。在长江中游地区,以首领为中心的阶层化社会的到来还要待到新石器时代后期后半段的石家河文化时期。

凭借玉器维系的祭祀政治出现的同时,在石家河文化圈分布着印证了同样宗教观的动物塑像。这其中一定存在着反映于祭祀活动的、精神世界之上的群体的统合。

如此看来,在各区域社会内,伴随着安定的农业发展,阶层关系日渐复杂化。与此同时,出现了统管人们通过生产活动所得的收获物的首领。而且首领率领着生产手工业品的特定技能群体,掌握着生产物资的再分配。首领的特殊地位由特定的氏族和家族独占,首领还独占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祭祀权和军事权。并且通过特定的宗教祭祀来实行生产物资的再分配,以维持社会和群体的安定。

我想正是上述农业社会中急剧的社会进化使得中国大陆与日本列岛同时期的社会与文化产生了巨大的本质的不同。


[1] 天水田:利用天然水源的非人工灌溉水田。

[2] 轮中,日本的一种村落形态。用堤防围绕,以防止洪水侵袭住房和耕地。兴起于江户时代的木曾川、长良川和揖斐川下游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