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牺牲与宗教祭祀

人物像与动物像

女性全身像是远东至辽西及渭河流域的特色

广告:个人专属 VPN,独立 IP,无限流量,多机房切换,还可以屏蔽广告和恶意软件,每月最低仅 5 美元

要想了解没有文献资料的时代的精神世界,是一件困难且难以超出臆测的事。然而物质文化却是以社会群体与个人达成默契的精神世界为背景才得以造就。所以根据物质资料,应当也可以复原其中所包含的人们在默契中达成认同的精神世界。根据物质文化的形态及纹样上的特色,我们还可超越单纯的区域特征的解释,进而把握其内部所包含的人类精神生活的特质。

这种意识形态上的特质随着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其性质也随之变化发展。而在另一方面,本书前述内容一直论及体现于生业经济中的人类群体的文化吸收融合现象,透过这些现象,将得以抽取凝聚人类群体的精神世界。对精神世界的把握有助于更加具体地解释前文所述的史前世界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首先来看体现着人们的精神世界的人物像和动物形象。

阅读 ‧ 电子书库

122 新石器时代全身偶像的区域上及年代上的变迁(据今村2002) 未体现性别的为a类;性别明确的为b类;加以变形,与人类形象有较大差异的为c类。辽西地区一直可见女性像,女性像扩散至渭河流域
* 无注明者均陶制
* 阴影部分为随葬品

根据今村佳子女士的观点,新石器时代的人物像大致可划分为三类。Ⅰ类为头部像;Ⅱ类为全身像;Ⅲ类为陶器或石器等器物上所表现的偶像。

其中的Ⅱ类即全身像多见于以辽西为中心的新石器时代前期的中国东北部。到了中期以后,开始出现于渭河流域。我们可以看到,人物像这种表现样式的分布是以辽西地区为起源地,而后渐次向南方扩大。然而全身像也见于西伯利亚的滨海边疆区,基本上是远东共同的偶像。而且作为女性像,也是远东至辽西和渭河流域的特色。

这些女性偶像应可看作是旧石器时代后期至新石器时代欧亚大陆北部可见的女性像中的一种。日本绳文时代的土偶也是有意识地塑造为女性像,可以放在北方欧亚大陆的女性像的范畴之中来看待。同样陶器样式也是到辽西为远东平底陶器文化圈的范围,可将之看作同一精神文化圈。

渭河流域处在不同的陶器样式圈,其女性像应该是通过与辽西和内蒙古中南部的接触产生的。在新石器时代,包括辽西在内的远东地区可置于以北方欧亚大陆为基底的精神文化圈之中,并与黄河流域及长江流域区分开来。朝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以及日本的绳文文化也应与远东置于同一基底来看待。

而渭河流域至黄河中游地区以及黄河下游地区的偶像表现以描绘在陶器上的人物像或动物形象为特征。例如在陶器表面贴附人像的表现形式可见于黄河中游地区至黄河上游地区。在陶器上描绘鱼或鸟的图案的表现形式则出现在渭河流域至黄河中游地区。同样是陶器的绘画表现形式,在黄河下游地区的大口尊上可见表现火焰的记号。

上述各种对一定的人物形象以及鱼或鸟的动物图案进行描绘的手法,显示着当地社会的精神生活的范围和社会群体的社会单位。例如见于渭河流域新石器时代中期前半段的鱼纹,根据甲元真之先生的观点,鱼纹体现着再生的思想。可见这些图案是以当地社会群体内部所独有的信仰为背景的。

另外,从描绘动物形象的塑像即动物形象来看,同样也可看出区域群体的共性。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后半,黄河中游地区出现了鸟形动物像,而描绘猪或狗的动物形象则集中出现于黄河下游地区(山东)。即使是在同属黄河流域的中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动物形象的流行也各不相同。新石器时代后期,猪、狗形动物像广布于黄河下游地区(山东)以至长江下游地区,说明该时期山东与长江下游地区存在着交流。

这种体现于人物和动物形象的表现形式的不同,明确显示了以宗教或信仰等精神世界为背景的社会群体单位的存在。从这些表现形式的不同来看,可明确得知黄河上游地区、渭河流域、黄河中游地区以及黄河下游地区的区域群体是各不相同的。

阅读 ‧ 电子书库

123 陶祖(男根偶像)的分布(据甲元·今村1998)

从中还可看出,渭河流域与黄河上游地区、黄河中游地区各自存在着交流。关于这些各自存在的区域群体,如在第五章的论述中明确指出的那样,各地文化形态的不同实际上是其作为社会群体的不同。

如果从偶像表现形式来看的话,可知各区域社会各自存在着特殊性。如新石器时代中期地处长江下游地区内陆的凌家滩文化中独特的偶像表现形式也体现于玉器,而新石器时代后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石家河文化则发展出独特的人物和动物的塑像。

而渭河流域至黄河中游地区精神文化的区域特性则体现于陶祖(男根偶像)的表现形式。渭河流域至淮河上游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出现了以男性直系亲即父系血缘组织为单位的社会构造。如第五章所述,在新石器时代后期,以这种单位为基础,社会的阶层化构造逐渐走向复杂化。而且该区域的这种以父系血缘组织为单位的群体组织的形成,在比长江中、下游地区更早的阶段就已达成。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渭河流域,以父系血缘组织为单位,如姜寨遗址所见的那种通过再葬行为来祭祀祖先,以及体现于陶祖的精神文化,都来自于重视父系血缘组织的社会观。

阶层化与仪礼的出现

从墓地变迁可看出阶层社会的出现

新石器时代中期后半至后期,各地的社会阶层构造日渐显著,处于阶层差距加剧的阶段。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构成阶层构造的单位都已转变为由父系血缘组织构成。

体现于墓葬的差距极其明确地显示出社会的阶层分化。墓葬的差距主要体现于被葬者的埋葬方式。具体反映在随葬品数量的多少、内容的丰富程度,以及是否有安置被葬者的棺木,置放棺木的墓圹大小等等方面。另外,这些差距是产生于群体单位之中,还是个别的差距,在想定当时社会阶段的情况的时候,前提条件也因此变得不同。

关于发生阶层分化的社会的具体情形,首先以黄河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后半至后期前半的大汶口文化为例,通过墓葬的比较来探讨社会阶层的分化。并且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加剧,仪礼具有稳定这种阶层分化的精神生活的机能。下文对这个问题也将加以考察。

阅读 ‧ 电子书库

124 大汶口墓地的变迁 越到后期,其墓葬规格的差距越加显著,且大型墓与小型墓的分布也渐渐出现显著差异

山东省泰安市大汶口遗址以作为大汶口文化这个名称的来由而著称。大汶口遗址被大汶口河分割为南北两个部分。南侧于1959年得到考察,北侧的考察则是在1970年代。两者皆为墓地遗址,北侧为北辛文化至大汶口文化前期,南侧为大汶口文化中期至后期的遗址。在1959年进行了南侧墓地的考察,从时期的不同来看,可知墓地经过了数次变迁。

大汶口文化的存在时间为公元前4200年至公元前2600年,可简单划分为前、中、后三期,相当于三个时期各延续了500年。

大汶口河南侧的墓地属于大汶口文化中后期,延续了大约1000年时间。如果从各个时期来看墓葬的变迁,可知该处墓葬数量并不集中,也许并非所有聚落成员都被埋葬在这里。完全可以想见,这里只是被选中的人们的墓葬。

然而从墓地的变迁过程中可以看出,其位置安排似有一定的组群分类。这种组群的安排如果是以被葬者之间的某种关系为背景的话,其背景很可能就是家系等血缘关系。

并且按时期不同从外观上来看,大型墓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中期前半段的墓葬中大型墓的存在还不显著,而后期的墓葬中大型墓明显增多。另一方面小型墓在后期依然存在,可见墓葬大小的差距越来越大。如前所述,墓葬的大小反映着挖掘墓圹时投入劳动量的多少,修造大型墓说明被葬者得到厚葬的待遇,反映着被葬者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

中期前半的墓葬中墓的大小并未显示出太大的差距,而后期的墓葬大小差距则日渐扩大,这说明大汶口文化社会内部的阶层差距正日渐扩大。并且,只看后期的话,大型墓的位置安排呈组群分布,小型墓则成群集中在与大型墓不同的地点。

如前所述,位置安排是以被葬者的血缘单位即家系为基本,如果这个原则有效的话,就说明在后期阶段,群体单位之间的社会阶层差距正日渐扩大。也就是说,在家系单位上,有可能存在着从生前就已决定的阶层差距。

从随葬品种类的不同看仪礼的实态

以上述家系单位上的社会阶层差距为身份秩序,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就是仪礼。

阅读 ‧ 电子书库

125 大汶口文化的阶层构造及随葬陶器 墓葬规模与随葬品数量相关,显示着阶层的差距。并且随葬陶器的器种构成也严格对应着身份的差别,显示着礼制的原形

仪礼的内容体现于墓葬的随葬品之中。大汶口墓地的随葬品中堪称必不可少的是用于随葬的陶器。大汶口文化的陶器包括彩陶、红陶、褐陶,同时还有黑陶以及出现于后期、用高岭土制成的白陶。这些器种与其说是按功能不同来区分,不如说是依照陶器的制作方法所做的分类,显示的是完成后的陶器的色泽及风格。从依照所谓的器形的区分来看,可对上述器种进行横断式的区分。例如红陶有鼎、壶、豆(高杯),有时也有杯、鬶。

但是,如白陶仅限于鬶、盉等特殊器种,也可见因器种不同而产生的规格待遇不同。而红陶和褐陶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器种,属于较为平民规格的器种。也可以说与器种内容一道,相对于红陶、褐陶,或是彩陶以及后来的白陶,黑陶给人以档次更加高级的感觉。而从陶器的器种来看,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普通陶器和仪式等正式场合使用的陶器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社会性差异。从这些器种与墓葬的随葬品的对应关系之中,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

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随葬陶器的器种主要有:鼎、壶、豆(高杯)等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中的烹煮、贮藏及餐饮的陶器。除这些日常用具之外,有时还附加有杯、鬶、盉以及尊等陶器。鬶、盉是用于倾注液体的陶器,杯则是用于饮用液体的陶器。

这些器种通常被看作是酒器,即饮酒用具。而大型的尊则可以想见是用来酿酒或贮存酒的酒瓮。

这些器种用作酒具时,并非日常生活的必备之物,而是只用于仪式等正式场合的特殊陶器。说来类似于现今在正月饮用屠苏酒时使用的成套酒具。

上述特殊陶器并非在所有的墓中都被用作随葬品,而是多随葬于阶层上位者的墓中。关于这个事实,如图125所示,如果墓圹大小与修墓时投入的劳动量成正比,并由此判断被葬者所属阶层的高低,或者把随葬品的多少看作显示被葬者所属阶层高低的指标的话,随葬陶器的器种构成也因阶层不同而显示出各自的差异。

鼎、壶、豆(高杯)是普通平民的随葬陶器,在这些器种的基础上还随葬有杯的墓葬,属于比普通平民更上一层的阶层。而在这些器种的基础上再加上鬶或盉等酒器,就相当于最上层阶层的墓葬。

身份秩序对应着陶器的器种构成,这不仅是随葬陶器多少的问题,而是体现出当时已经按身份秩序不同来随葬特殊的陶器,而使这种随葬方式成为可能的正是当时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而且这些特殊陶器均为酒器,说明与祭祀相关的用具只有特权阶层才能拥有。

通过祭祀用具来规定身份秩序的现象说明,仪礼作为一种维持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发挥着作用。

刻在大口尊上的早于甲骨文的古记号之谜

另外,关于随葬于上位阶层墓中的酒瓮即大口尊,有的器口边缘部分刻画着某种记号。这些记号仅见于尊,而且总是刻画在器口附近的同一位置。

根据林巳奈夫先生的观点,这些记号刻画的是被看作太阳神的象形。另外,在山东省莒县陵阳河遗址,属于大汶口文化的大型墓中随葬有尊,上面刻画的记号与前者不同。

我认为在群体墓之内,只有仅限于首领墓中出现的记号才有可能是象征着同一群体的类似于徽记的标志。在后来的商代青铜器上可见一种被称之为图象记号的氏族标志。而作为图象记号的铭文记号则铸刻于青铜彝器的内侧。刻记在尊上的记号应当是其祖型。

而在青铜器铭文出现以前,相当二里岗上层文化后半期(白家庄期)的河南省郑州市小双桥遗址则与郑州商城遗址属于不同的城址。同时小双桥遗址还以曾大量举行过祭祀活动而广为人知。从这里的祭祀遗迹中也出土了酒瓮即大口尊,其器口表面可见用红色书写的文字记号。其年代比甲骨文古老,然而其含义尚不明了。

阅读 ‧ 电子书库

126 山东龙山文化期的随葬陶器与阶层关系 图中例示着朱封1号墓出土的陶器,并显示这些陶器器种是如何按阶层不同而加入到随葬品中。最下层的人群完全没有随葬品

这些记录着文字的陶器以及记录文字的位置与大汶口文化酒瓮的文字记号,是否与殷墟时代的青铜彝器的族记号有关呢?

殷墟时期的族记号是同一群体的象征,有着祖先的含义。是否可以认为小双桥遗址的红色文字与大汶口文化的记号也是这种代表祖先的同血缘群体的象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