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拉特有权势人的系谱上,准噶尔的儿子被认定高僧转世,在拉萨师从达赖喇嘛五世,他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噶尔丹。其兄遭义母兄弟暗杀之后,噶尔丹还俗成为准噶尔的领袖,以越过了天山山脉的准噶尔盆地为根据地扩张势力。1678年达赖喇嘛五世授予噶尔丹大汗称号,噶尔丹打倒反对格鲁派宗派的政权,致力于强化达赖喇嘛政权。

1682年,达赖喇嘛五世圆寂,但是执政的桑结嘉措为了渡过政治困境没有公布这一消息。桑结嘉措作为一名大学问家以创造了历史、医学、音乐等各学规范而著名,但是作为一名政治家他却致力于自派的势力扩张。他的这一行为也引起了围绕达赖喇嘛权威的世俗势力之间的对立。

准噶尔利用喀尔喀部的内讧企图将势力扩展至蒙古高原。在宗教上就表现为噶尔丹与哲布尊丹巴一世这两个高僧转世化身之间的对决。清朝的玄烨与达赖喇嘛五世合作为解决喀尔喀部的内乱于1686年召开讲和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噶尔丹被哲布尊丹巴一世没有对达赖喇嘛的代表表示敬意而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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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年噶尔丹攻入蒙古高原,哲布尊丹巴一世与喀尔喀部的王公们为了谋求清朝的保护往东前进。1691年哲布尊丹巴一世在多伦诺尔向清朝皇帝表示归顺之意。清朝为了保持对蒙古族的影响力也需要保护哲布尊丹巴一世。这一情况招致噶尔丹统领的准噶尔与清朝之间爆发战争。

1696、1697年春,清朝皇帝玄烨亲率大军远征蒙古高原。就在噶尔丹进攻蒙古高原期间,他的侄儿策妄阿拉布坦在伊犁发动军变控制了塔里木盆地一带。玄烨联系策妄阿拉布坦希望他夹击噶尔丹。孤立无援的噶尔丹走投无路死于1697年。清朝通过17世纪末开展的这场与准噶尔的战争,成为蒙古高原宗教领袖哲布尊丹巴一世的施主,将其置于保护之下,使喀尔喀部的蒙古族成为自己势力下的一部分。

掌握达赖喇嘛权威的清朝

进入18世纪以后,围绕达赖喇嘛本身的权威在中央欧亚地区世俗权力者之间的争夺战愈演愈烈。1697年当噶尔丹处于劣势蒙古高原的形势日趋明朗时,当政的桑结嘉措公布达赖喇嘛五世死讯,推举秘密选出的少年为达赖喇嘛六世。

在藏族称之为安多(a mdo)的青海地区,卫拉特的顾实汗的后代作为西藏王创建了政权。1705年,在拉萨召开的会议上,安多的西藏王拉藏汗否定拉萨方面用力的达赖喇嘛六世的正统性。接着又高举反对达赖喇嘛政权的大旗杀死执政的桑结嘉措,与清朝取得联系。

清朝最初是支持拉藏汗的,他们不信任桑结嘉措,因为桑结嘉措曾支持噶尔丹从而扩大了混乱。达赖喇嘛六世在被拉藏汗抓起来送往北京的途中死在青海。然而拉藏汗强行介入达赖喇嘛政权的行为却引起了藏族与蒙古族的反感。东西藏出生的一名婴儿被推为达赖喇嘛七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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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云南藏传佛教寺院——松赞林寺

噶尔丹死后,在准噶尔盆地至塔里木盆地一带发展势力的策妄阿拉布坦计划趁此混乱之际将西藏高原也控制在自己手中,于1717年派兵前往拉萨消灭了孤立的拉藏汗。清朝正式承认已长成少年的达赖喇嘛七世。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朝派兵护送达赖喇嘛七世至西藏。达赖喇嘛权威的源泉受到清朝保护,准噶尔没作任何抵抗不战而退,彻底退出了西藏高原。这就是清朝保护西藏的开始。

17世纪发生在西藏高原的动荡,其余波甚至影响到西藏文化的边缘地区。在云南北部,除藏族以外的纳西等民族各自配合着自己的营生共同分享着这片生活空间。在当时的藏族内部,密教色彩浓重,信仰藏传佛教中噶举派(在家修行)的人很多。达赖喇嘛五世时代,格鲁派僧人进入云南与噶举派展开了伴随着武装斗争的宗教斗争。格鲁派接受清朝援助于17世纪末在云南确立了其优势地位。

云南省最大的藏传佛教寺院是松赞林寺。该寺由达赖喇嘛五世祈愿修建,作为云南格鲁派宗教活动的根据地日渐兴盛。主堂顶层安放着达赖喇嘛五世像。该寺所在地中甸成为云南藏传佛教的中心。现在,为招揽游客,取欧美人所熟悉的理想家园香格里拉之名,该县于2002年改名为香格里拉县。

宗教上的动荡给云南政治、经济带来巨大影响。如前所言,明朝时候以丽江为根基的纳西族木氏被指名为土司后,受到明朝的援助而压迫藏族。苦于木氏压迫统治的云南藏族响应格鲁派势力的扩张,推翻了木氏土司的统治。

身为格鲁派最大施主的清朝,在18世纪上半期开始保护西藏以后,充当西藏与中国之间缓冲剂作用的木氏土司的存在价值明显降低。雍正元年(1723),清朝废除丽江的土司,由中央派去的官员管理当地。下文将要叙述的就是这一统治制度的变更—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之后,云南与西藏之间的贸易发展超乎以前。这也是盛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被称作茶马古道的贸易之路上,每一处交通要道都有藏族经营的旅馆,装满货物的马帮往来穿梭。来自中国内地及云南南部的茶叶、砂糖、棉布等商品往西藏流动,西藏的毛皮、麝香、药材等被运往云南。西藏必需的铜制品也是丽江生产。丽江作为贸易之路的必经之地得以保持繁荣。

明朝的政治城市丽江在清代时蜕变为一座商业城市。木氏土司的统治使丽江的街道能够保持风格,赋予丽江文化的厚度。改土归流以后的贸易繁荣带给丽江街道赋予华丽的外衣。这样的历史厚度在丽江被列入世界遗产时得到高度评价。

清朝与中央欧亚

18世纪中期,领导人的去世使准噶尔内部发生内讧。这时的清朝皇帝爱新觉罗·弘历(乾隆帝)趁此混乱于乾隆二十年(1755)进攻并控制了伊犁。乾隆二十三年又派兵至塔里木盆地一带—该地自噶尔丹以来一直处于准噶尔的统治之下,次年控制了塔里木盆地。在这一时期清朝达到最大版图。该地区被重新命名“新疆”,意为新的领域。

清朝在中央欧亚的领域即蒙古高原、青海、西藏及塔里木盆地一带被称作藩部,属行政单位理藩院管辖。理藩院的前身为后金负责管理蒙古族的蒙古衙门,康熙以后成为独立于管理中国六部的行政机关,负责藩部行政及对俄外交事务。清朝对藩部的统治基本上保存了当地原有的统治机构,在军事基地驻扎军队以便发生混乱时维持治安。

清朝模仿八旗制对内蒙古的蒙古族进行编旗,指定相应的游牧地给各旗。旗长被称作札萨克。当清朝影响力扩及蒙古高原以后封各地首领为扎萨克。通过对各旗界限的划定,清朝制止了蒙古族首领越界进行势力扩张的行为。在清朝的这种统治背景之下,准噶尔再也没有出现任何可以被称作游牧帝国的政权。

在西藏高原,清朝将统治权限集中于达赖喇嘛政权,同时由贵族、僧人组成的四人会议负责政治决策。四位大臣决定的政策经与清朝驻拉萨的西藏办事大臣协商后接受达赖喇嘛的裁定然后实行。

1788年,尼泊尔的廓尔喀王朝为了垄断西藏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入侵西藏。清朝派兵后,廓尔喀撤兵与达赖喇嘛政权谈判。不过谈判破裂后,廓尔喀王朝发动再次进攻,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朝派兵击退廓尔喀军队。将廓尔喀军队引到西藏的原因之一在于僧人们过于任意的煽动。清朝由此痛感需要控制拥有巨大权威的僧侣。于是在乾隆五十八年决定高僧转世化身之时,采用了金本巴瓶制,即把写有候选人名字的象牙签装入金壶进行抽签。

明朝皇帝仅仅是儒教世界的中心,因此没能对居住在中央欧亚的人们树立起权威。请联想一下曾远征蒙古高原的朱棣(永乐帝)并没能将其纳入统治之下的事实。清朝的皇帝却继承了元朝的血统,同时还是藏传佛教的施主。因此得以维持在中央欧亚的权威,通过间接方式在18世纪实现比较稳定的统治。这里主要从“西颜”的角度观察清朝的整体形象。至于清朝如何统治中国内陆这一问题,下面内容将在论述官员陈弘谋政绩的同时进行探讨。

官员与行政

步入仕途

北京城北角处建有雍和宫、国子监和孔庙(孔子庙)。孔庙是祭祀孔子的地方,国子监旧称作太学,是明清时代的最高学府。根据“左庙右学”的古代制度,孔庙与国子监相邻而建。孔庙前庭排列着刻有考取功名人姓名的石碑(进士题名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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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进士题名碑 北京孔庙内先师门两侧,有元、明、清三代进士题名碑,共198块,刻有51624名进士姓名、籍贯和名次

从元朝至正十一年(1351)到光绪三十年(1904)间共建有石碑198座,上面刻着51 624名攻克科举难关成为进士的人的姓名。每尊石碑最上面刻着的是科举最后一考—皇帝亲自进行的殿试年份,其下是250名左右的人名。

其中有一通石碑上刻着“雍正元年癸卯恩科”。按照惯例殿试为三年一考,但雍正元年(1723)为纪念新皇帝登基开特例举办,称作“恩科”。石碑中间稍往上的一列刻着陈弘谋的人名。他是18世纪清朝盛世中以勤奋、富有才华而闻名的官员之一。在追溯其丰功伟绩之前首先对官员选拔制度科举作一简要介绍。

清朝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确立的科举制度,未作任何改变。首先,明朝以后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须是被称作儒学(县学、州学、府学)的官学学生。入学需参加童试,参加考试的学生被称为童生。考试前须交代清楚上溯三代祖辈的身份来历。若其中有人社会身份为奴隶或贱业、或者有前科接受过处罚者,都没有考试资格。

童试为三年两次,需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基本上县试选拔人数为定员的四倍,府试减半,院试时再减一半决定入学。可入儒学的童生成为生员。不过因入学后就获得了科举考试的资格,所以清代儒学已经失去了学校教育的机能。成为生员后不但拥有参加科举的资格,因被称为秀才所以还拥有享受社会礼遇的权利。在几乎没有人通过最后一级科举的地区,不少生员作为社会精英活跃在当地。明末社会秩序动荡之时,很多情况下生员成为改革旗手。

入学后还有一项能力测试—岁试(三年一次),清朝时被称作科试,是一种资格考试。科试合格后就可以参加秋季在省城举行的乡试。乡试逢子、卯、午、酉及恩科时开考,每次考试时间为七天。考取者人数各地不等,平均大概为百名出一位,难度很大。考场称为贡院,由成千上万间独屋构成。考生将在那里一个人度过三天两夜。考中者被称作举人,由此才算真正开始步入仕途之道。

乡试次年三月在北京贡院将举办会试召全国举人参加。清朝时候,又在会试前增添了一场提前考试—举人复试,进一步缩减参加会试考试的人数。会试第一名称会元,第二名称亚元,考中者均可参加殿试。殿试为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由皇帝亲自主持,进入殿试者没有落榜的。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元。这三人将进入相当于国家学术机构的翰林院。其他的合格者,在雍正以后接受朝考(翰林院录用考试),成绩最好的成为翰林院庶吉士,必要时被派担任要职,对将来升迁有利。成绩较好的进入中央政府内阁,次之者被派往地方担任知县等。

皇帝与官员

陈弘谋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出生在广西临安,兄弟三人排行老二。其祖上在明末动荡时期从华中内陆湖南迁入临安县横山村,肯定不是一个富裕之家。父亲积淀了坚实的财产,才得以有余力供三兄弟上学。

陈弘谋有一位长他二十二岁的兄长。他兄长虽然为求功名勤勉治学,但府试合格后再没能考中更高一级的科举。于是在村中私塾做先生,一生致力于乡里的水利事业及慈善活动。中途放弃科举的知识分子当中,像陈弘谋哥哥这样为地方社会做贡献的人不在少数。

在兄长的影响下陈弘谋也一心治学,并于康熙五十三年获得生员身份进入县学,几年后又获允进入广西省城南宁书院读书。在他的传记中有一则他生员时代的逸闻,说是每当有邸报(邸抄、京报)送到,陈弘谋必借来熟读,希望能够通过阅读邸报掌握做官所必需的实践能力。不过他还是前后两次在乡试中落榜。

雍正元年(1723)开恩科,不同以往一年内接连举行了乡试与会试。陈弘谋考中春季的乡试后,来到北京赶考通过了会试与殿试。这一年他虚岁二十八。科举合格后陈弘谋被派任翰林院庶吉士从事编辑,不久之后因其有骨气而为皇帝所知。

录用的官员中有一种称号为监生,原本是指从生员中被择优入选进国子监读书的学生,有机会被提拔为知县等。不过监生为官之后也难以飞黄腾达,所以成为监生的生员并不多。因此清朝时候监生成为可以用钱买来的名称。这么一来自然有钱但学问不行的监生日渐增多,一到定期考试找人代考就变成一种惯例。为整肃纲纪,雍正皇帝胤禛将代考一事作为处理对象,要求参与的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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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清朝的中央与地方官制 引自神田信夫等编,《世界历史大系 中国史4 明—清》,出川出版社

这时陈弘谋上书皇帝称该项政策存在很多问题。皇帝钦点面见,陈毫不畏惧,指出:监生荣归故里后也算是一定程度上的精英,若这样的人前去自首则会使权威丧失,导致秩序的混乱。而且为了摆平此事定会有人大行贿赂,使一些当值的官员中饱私囊。陈的提醒让皇帝注意到原本为整肃纲纪而实施的政策反而会招致不正之风。这件事使陈弘谋得到皇帝的认可从而获得破格提拔,因处理了一项难题而升官。

可以说陈弘谋的运气很好。突然即位的皇帝胤禛需要通过改革上一代政治弊端来证明自己。康熙年间,因当朝皇帝持续执政超过六十余年使得官界的腐败发展日深。为通过科举考试,需要可以专心学业的环境。因此考取功名者多出自富家子弟也可以说是一种必然。通过科举成为官员,不仅带来各种各样的权利,财产也会进一步增加。官、权之间关系密切。

科举考试中,官员受派遣充当监考官。监考官与考取者之间会产生师徒关系。成为门生的官员若再被选用为监考官,则其下考取的人就成为徒孙。这样形成官场上的人脉关系,通过这种人脉,各种人情委托交错,成功之后的报酬逐渐集中于高官手中。

新皇帝着手进行的一项事业就是彻底改革官僚机构。雍正元年正月,胤禛对所有地方官员颁布敕令命地方官员上报各自的为官心得。另外,考虑到地方官员由于俸禄过低而形成贪污等围绕权力的人际关系、剥削人民,设养廉银作为补贴。该项补贴意为培养清廉官员,为俸禄的十倍。

地方官员不但受到密探监视其动向,还有义务向皇帝提交私信(奏折)。由于盖着官印的正式文书通过行政机构呈递,所以恐怕会有因官僚的互相监视而不报告实情的现象。奏折只有皇帝一人阅读。皇帝要求坦率地写明事实,用红笔一条一条地在递上来的奏折上批示意见或指示,然后再送还官员。通过奏折的信息传达,皇帝可以逐个地掌握官员的情况。

在对官僚机构进行改革的时候,皇帝迫切渴望人才。出身边境且非富贵之家,品质高尚又能抓住事物核心的陈弘谋这样的人就成为难得的人才。甚至于,陈在父母去世时都没有被允许回乡服丧,而服丧在官场上是一个惯例。

清朝的统治机构

雍正十一年(1733),陈弘谋被任命为云南布政使,此后开始了漫长的地方任职生涯。在回顾其历史足迹之前先梳理一下清朝的统治机构吧。

清朝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官僚机构,有内阁也有六部,但也设置了新的机构。语言是明朝没有而清朝具有的一大特色。清朝的官方用语是满语,不过占据了大半数量的汉族官员只会讲汉语。于是需要将汉语文件翻译成满语、满语文件翻译成汉语。这项工作原本在内阁进行,不过到了雍正八年(1730)准噶尔战争开始后,变得停滞不前,而且翻译工作中还出现了泄密的危险。于是新设军机处,将有关军事方面的翻译集中该处进行。

现在去故宫(紫禁城)时会发现乾清门的一个角落有一座毫不起眼的建筑,那就是军机处所在地。乾清门是区分内廷与外朝的地方。从军机处所在地方—皇帝与官员之间,可以推察其控制情报出入之用心。在这间小房子里,形成了一种由皇帝任命的军机大臣(兼任要职)掌控、能够迅速应对皇帝指示的体制。原本只是处理与军务相关案件的机关,逐渐变成处理重要政务的机构,至乾隆时期开始承担人事等一般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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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故宫军机处外景

转而看一下地方的统治机构吧。清朝的版图大致可分为中国本土的直省、满族故里东北地区以及前述藩部三个地方。东北地方处于军政之下,布有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盛京将军。直省共有十八个。

直省的最高长官为巡抚、总督,合称督抚。巡抚为一省的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两三个省。总督与巡抚虽然在级别上有差别,但制度上是相互独立的行政长官。在一些省份既有总督兼任巡抚的情况,也有不设总督的情况。

地方与中央的官方交往全部以总督与巡抚之名进行。不兼任巡抚的总督,职责在于整体把握统辖地区,不需要处理日常政务。督抚之下还有负责掌管财政与人事的布政使与从事司法工作的按察使。布政使工作的地方叫布政使司,那个时代多记载为藩司。同样的,按察使司多被记载为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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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清朝省级行政区划图

隶属布政使、按察使的地方官府有府、州、县、厅。与县相比,州的级别高一些,职务内容并没有什么两样。下面集中于县进行讲述。

县衙门设于城墙环绕的地方城市,由一名知县担任行政长官,县丞、主簿辅佐其右,负责分担维持治安、水利等特定业务。县丞等被统一称作佐贰官的人有时常驻设在管辖区内要塞地方的办事处。知县与佐贰官都被称作“官”,其人事权在中央政府。

第六章已讲到明朝中期以后随着税收纳入县级管理制度普及以来,县在财政上居于重要位置,对国家承担缴税的责任。因此为了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有必要重点进行水利灌溉等工作,县的行政作用变大。清朝时与人民直接相关的地方行政集中在县里。知县行使审判权,同时也是祭祀地方守护神的祭司。由于是与人民直接相关的官员,因此又被称作父母官。

府是隶属于布政使、按察使的中级地方官府,大约统辖十个州县。其任务只在于监督,而不直接进行管理。设有行政长官知府与佐贰官。佐贰官常驻,又有直辖地区的称为“厅”,多设于边境的新开垦地区。

18世纪末中国共有厅、州、县—直接与人民打交道的衙门—1603个。平均一个父母官要管理20万百姓。州县的数量在清代没有什么变化,而人口却在18世纪从1亿增加到3亿。父母官的职责日渐沉重。

陈弘谋简历

陈弘谋从翰林院经历了吏部郎中、浙江道御史之后,作为云南布政使开始了他的地方官生涯。乾隆初年被贬之后,1740年经历了江苏按察使重新成为江宁布政使,1741年至1758年先后出任江西、陕西、湖北、河南、福建、陕西、湖南、陕西、江苏巡抚。

乾隆二十三年(1758)他成为管辖广东、广西的两广总督。明清时候,为防止地方官员与当地权贵勾结徇私舞弊,官员任命以做官不在本地为原则。出身广西的陈弘谋就任两广总督是得到皇帝亲自批准的。由此可知皇帝对他是何等信任。

之后他又经过江苏、湖南巡抚,成为中央六部之一的兵部长官兵部尚书,代理湖广总督管辖湖北、湖南。之后又出任吏部、工部尚书。1770年曾因病申请卸任,未被批准,次年即乾隆三十六年终获准归乡,途中病死。

陈弘谋任地方官时,曾写下大量的行政书稿。其中一部分被编为《培远堂偶存稿》。读后,让人觉得地方行政之实情实景就在眼前。其对工作的态度是立足于长远对待眼前,这一态度也反映在其书名“培远”上。在乾隆以后的清朝史料中,为避皇帝弘历讳,都记作陈宏谋。这些年来我的研究生致力于研究《培远堂偶存稿》,所以这里就根据他们的研究成果看一下18世纪的陈弘谋都处理了哪些课题。

云南事情

从雍正十一年(1733)至乾隆三年(1738),这一时期陈弘谋作为云南布政使主要处理民政。这期间他的主要政绩有两大支柱:一是创造了向本地人传播儒学文明的制度,二是使铜山的经营变得合理化。

元朝的统治为中国内地政权将云南纳入其中创造了契机,这一点前面已经讲述过了。明朝初期,尽管云南已经纳入中国版图,但其统治委托给当地首领,实行一种被称作土司制度的间接统治方法。清朝初期,三藩之一的吴三桂政权统治云南,积极开采矿山,发展与西藏高原之间的贸易,铸造铜钱。随着开发的进行,大量汉人从内陆迁入,造成他们与当地人之间矛盾频发。犯了罪的汉人还逃奔土司处。

雍正八年(1730),由于各种各样的剥削以及与汉人之间的纠纷,云南、贵州的当地人发动叛乱。虽然此次叛乱有许多民族参与,但清朝将之统一称为“苗”。云南、贵州、广西三省的总督鄂尔泰(满族,镶蓝旗人)出兵平定,以武力废除了原来的土司,拓展了中央派遣地方官的统治体制。这一政策称作“改土归流”,意为改革土司,归于数年一换的流官统治。这样一来三省的核心地区就被改编为接受直接统治的疆域。清朝对云南开始直接统治后陈弘谋即前往赴任,成为开启云南内地化的第一人。

陈弘谋的基本行政方式在他的第一个赴任地云南得到发挥。他注意进行公平贸易,努力振兴汉族商人与原民族之间的贸易活动。作为前提条件,他重视的是当地人与汉族人进行平等交涉的能力以及他们对汉族伦理的学习、理解,将大量的精力放在普及初级学校上。

陈弘谋就任时,云南共有约200所学校,但大多没有发挥作用。陈弘谋在重新振兴这些已有学校的同时,又借助地方精英的力量创建了多所学校。其原则是不分汉族与原民族,均平等接受教育。据说陈弘谋离任时云南的学校已经增加到近700所。

这一施政是在陈弘谋的坚持下进行的。他坚信向原民族灌输儒学文明是可能的,对原民族来说,也是他们所希望的。从保持原民族自我认同这一点来说,陈弘谋的这一坚持或许应当受到批判。但是这种普遍主义对于清朝来说是必要的理念。

与玄烨相比,胤禛对汉字文化的理解更深一些。他试图通过汉族孕育的儒学理念统治汉族。对那些将满族视为夷狄排斥的汉族知识分子,他通过经书上说儒教的圣人舜是“东夷人”,而孔子视为典范的周文王是“西夷人”加以反驳,并将这种信念编辑成《大义觉迷录》出版,以求普及。对皇帝而言,儒学文明须超越民族的差异具有普遍性。胤禛的这种信念,为陈弘谋的这种坚持提供了依据。

管理铜山

在清朝的经济运营中,铸造铜钱占据了极大的比重。上一章已讲到,在与日本的交易中从17世纪后半期至18世纪中期,日本出口的产品已经从银变成铜。日本史多有论述提到江户幕府为了确保国内的白银从而改变了出口的基调,不过却不能忽视清朝对铜的需要这一历史背景。

日本的铜来自海上,因此又被称作洋铜,它们是铸造铜钱的主要原料来源。但是日本的铜出口量受到限制,无法满足清朝所需的数量。于是云南作为铜产地受到大家的注意。铜矿山的管理对在云南任职的官员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职责。

陈弘谋曾下令:

 

滇省银铜铅锡各厂(作业现场),硐民费本劳力,获有成效。每被各衙门坐分夺利。或指称差查厂弊,恐吓勒诈。种种奸计,病课病民。近蒙两院宪洞悉厂弊,檄示严禁。本司(云南布政使陈弘谋)总理厂务,惟期厂旺弊绝,裕课益民。耳目虽远,心力必周。固不肯漫无觉察。任其蒙混。尤不肯轻易差查。徒滋指撞。恐不法奸徒,指称本司家人亲友,及胥役名色,在厂招摇吓诈,撞骗硐民,合亟示谕客(矿工的班长)课(矿厂工地主任)巡拦硐民人等,嗣后倘有本司衙门差遣查厂者,毋论有无坐分索诈,及招摇撞骗等情,许尔等密报厂官(从官府承包开采矿山的负责人),立即拿解……(《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二)

 

在云南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集聚了大量的硐民。资本由获得官府批准拥有特权的客商提供,厂官(承包商)从布政使处获得开采许可证后进行开采。施工现场的总负责人被称作头人,客长、课长等统称为七长的矿山各部门责任人负责从开采到精炼的所有工作以及供应精炼所必需的木炭、坑道支持。

该布告指出的问题是有人冒充布政使(分管矿业)派的视察官四处剥削。不仅布政使,在地方行政厅中除了中央派来的官员以外还会牵涉很多人。从先前讲述过的陈弘谋的经历即可得知,通常地方官任职二至三年都会调往别地。若没有通晓当地情况的办事员是无法实行地方行政的实际业务的。

在衙门工作的办事员被称作胥吏,通常一个官厅胥吏的定员不超过100名,但据说定员以外还会聚集数百乃至数千人。他们设置各种各样的理由对百姓以收取手续费等名目进行敲诈。在地方社会,百姓一般会用怀疑与戒备的眼光看待胥吏。

指望不上胥吏的地方官所能依靠的就是跟随他们奔波于各任地的家佣(又称作长随、家丁)。就像中央宫廷有内廷与外朝之分一样,地方官府也分为官员及其家人的居处与地方百姓进出的政务场所两部分。家佣作为官员的亲信可以往来于两个空间,将官员的目的反映在政务上。

官员本身为考科举虽然学习儒学,但对于实际业务有不少内容并不熟悉。因此聘用一些精通实际业务的顾问代替官员制作文稿,他们被称作幕友。引文中写作亲友的指的就是这些幕友。负责财务的幕友叫钱谷先生;负责司法的幕友叫刑名先生。若官员本人没有管理能力,则会出现很多幕友负责地方行政、趁机捞一把的现象。

自明朝后期到整个清朝,幕友大多出身浙江绍兴,因此又被称作绍兴师爷。他们凭着同乡的交情交换情报,有时还为主人在官界做一些幕后工作。周恩来,这位在实际工作上支持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袖毛泽东的人,祖籍就是浙江绍兴,其祖父出生于淮安—在那里他曾当过绍兴师爷。

开发与官僚

陈弘谋不是派人去而是亲自往矿山调查实况,由此知道了劳动者苦于厂官的残酷管理以及施工现场资金短缺的事情。因此官府不但增加了支出资金,还允许客商将超出缴纳国家数量的铜在市场上贩卖。

这一政策实施后,客商们为了追求利益积极投资,新矿山不断被开发,云南的铜生产数量飞速增长。因此,国家不再依靠洋铜,开始有能力确保国家所必需的铜产量。18世纪上半期,日本对中国的出口商品从铜变成海产品,其背景就是官方实施的这种开发政策。

陈弘谋的开发政策,其特点在于官府不是直接推动开发,而是完善客商进行投资的条件引进市场原理。陈的父母去世时,胤禛没有准许他回乡。在他前往云南任职时,终于得到皇上特许回乡参加葬礼,那时他了解到政府主导的开发事业存在很多弊端。

面临人口数量的激增,清朝将扩大农地作为基本国策,重视地方官员开垦事业上的政绩。广西被开发的土地很少,当时的广西巡抚急于提高数量,向被罢免的官员等提供资金让他们承包开发,纳税的让其官复原职。但实际情况却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人与官府勾结专找那些登记为荒地的耕地,不但贪污政府支出的开发费用,还伪报为新开发的土地而获取官位。陈看不过这种混乱的开发局面将之报告皇帝。

胤禛令其调查实情,发现广西土地贫瘠,即便开垦也需休耕,根本无法保证报上来的那些生产量。但是1735年胤禛突然驾崩,其子爱新觉罗·弘历(世宗、乾隆帝)继位后情况开始变得不利于陈弘谋。曾受陈弹劾的人调任中央为官,要求重查。

新皇帝任命两广总督鄂弥达重新调查,最后得出了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结论。即原广西巡抚降级,罢免因诈称开发而获得官职的人。对陈弘谋,则责其越权指责统辖范围以外地区的政务,犯下乡绅介入地方行政之罪遭贬。虽然陈弘谋一度遭贬,但他的才华弘历也不得不承认。数年后陈得到地方长官的职位后开始发挥他的手腕。乾隆七年(1742)弘历对内阁颁布以下上谕:

 

国家太平,人口日多。须即刻寻找抚养人民之所要资源。贫民趋利之风日劲。如何懈怠?岂有举山川林泽、天地自然之利而弃之之理乎?自开发资源伊始,豪强群争,产业形成之后,奸诈一伙使尽手段破坏。为此地方官员断定此处不足以获取资源,放弃开发而荒废。

 

这则上谕的对象是总督与巡抚。这些地方长官被要求在任职地区振兴产业。对于皇帝的这则指示,陈弘谋拥有将其付诸实践的行政手段。

开发手段

乾隆六年(1741)至八年,时任江西巡抚的陈弘谋严令下属知县向其提交各自管辖地区的地图与地方情况报告书。在此过程中他感到根据这样的报告书所做的施政是有效的,于是他确定赴任地之后马上要求下属提交调查报告,根据这些情报制作政策方针。

原本官员赴任后虽然也对当地情况进行了解,但大多只是把衙门内所藏的旧情报重新抄一遍,不会去进行新的调查。陈弘谋改其弊害,一条一条详细规定地图形式与报告内容,并限期提交。没有经过实地调查即报告,则命其重新提交。对于提交上来的报告,陈弘谋没有囫囵吞枣,对于那些认为必要的土地都亲自进行实地检查。此处举其在陕西的两个实例介绍一下他根据调查进行施政的情况。

乾隆十年(1745),陈弘谋在陕西着手普及红薯,颁布《劝民领种甘薯谕》:

 

至于陕省向无此物。陕民亦不知此物之可食而又易生。若遽劝民领种,小民计利目前。岂肯将有用之地力。种此不可必得之物。
今年总须各官先行觅地试种。或租民地试种。需地亦甚无多。听小民观看。一俟有收,民间见其可食,然后令民依种,自不费力。但不可相强。试成者奖之,不成亦不必问。
(《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22)

 

作为一项官方事业,陈弘谋没有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农民种植红薯,而是分阶段取得农民的理解,同时达到普及的目的。在这件事情上也应该认可陈弘谋的行政手法。

陈弘谋要求他属下的官员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种芋,之后听取来自各地的详细报告了解哪些州县已获得,同时命令种芋有富余的县让出一部分给还未获得种芋的县。

第二个事例就是用樟蚕发展养蚕业。

从樟蚕的茧中抽丝织布的方法是在明朝洪武年间发明的。永乐十一年(1413)山东的百姓曾将野蚕丝上贡朝廷。不过这一时期收集的是野生蛾的茧,还未进行人工饲养。到饲养技术完善,其间大概经历了二百年反复试验的时间。有传说称16世纪山东省出现了一个神人将饲养方法告诉给当地百姓。这应该是把那些默默无闻的人的形象重叠到一起而寄托到一个超能力的人身上了。

雍正年间山东的技术也传到了陕西。乾隆初年一名山东出身的知州将其作为一项产业引进陕西。据报告叙述,陈弘谋获悉这些已有的工作基础之后,格外重视该项事业,希望将培养樟蚕业在陕西的山区广泛普及开来。

乾隆十一年(1746),陈弘谋作为当地巡抚开始着手振兴养蚕业,他从山东招聘技术人员,搭建传播技术的平台。养樟蚕需要槲树柞树等壳斗科的森林。为保证产业的形成,陈弘谋也开始了对森林的保护。这些政策为地方居民获得现金收入开辟了道路,由此也实现产业的多样化。

福建与台湾

陈弘谋曾在乾隆十七(1752)到十八年间在福建任巡抚。虽然时间并不长,这一时期他所面临的难题就是福建除了海就是山,平原很少,如何能够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下养活更多的人口。

因占据台湾的郑氏政权投降,康熙二十三年(1684)发布展界令,江苏、浙江的粮食都通过海路运送到福建来。但到18世纪以后,长江下游三角洲的粮食价格上涨,随之而来的是康熙四十七年宣布不准海运粮食到福建,福建陷入粮食短缺的困境。为了解救此困境,康熙五十六年正式批准从台湾往泉州、漳州输出粮食。

简单看一下台湾的情况。平定郑氏政权以后,清朝对于统一台湾并不积极。在负责进攻台湾的总指挥施琅的积极活动下,清朝最终决定统一台湾。统一初期,只允许台湾对面的泉州、漳州的居民移居到此,康熙五十年,广东潮州、惠州等地的居民也获得许可得以远渡台湾。福建来的移民被称作土民,而广东来的移民就被称作客民。这一时期的移民都是些男人,大多单枪匹马来到这里。这些汉族移民进入当地原住民(统称为高山族)的土地,从平原开始开垦。运往福建的台湾米就是这些移民生产出来的。

自17世纪末,福建的烟草与甘蔗种植就已经得到发展。当台湾的粮食开始运往福建以后,福建商人也把砂糖、烟草运往长江下游三角洲,再从江苏、浙江采购一些纺织品运往台湾。总而言之福建的粮食生产地变成了经济作物生产地,粮食的自给率越发下滑。光靠台湾进口的情况引起了陈弘谋的不安。

从泰国进口粮食

陈弘谋在寻找其他的粮食供应地—南洋即泰国。18世纪上半叶正值泰国阿瑜陀耶王朝的后期,由于泰国米价格便宜,1722年清朝曾从阿瑜陀耶进口大米,免其关税,发放给广东、福建等地方。第一批泰国米于1724年到达广州。此后阿瑜陀耶加深了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活动的舞台从孟加拉湾转移到南海,大臣也逐渐换成一些有中国血统的人。

进口泰国米所遇到的障碍就是康熙五十六年(1717)发出的禁海令。该令禁止中国人到南洋(东南亚),并规定已在当地居住的中国人三年内回国。但它并不像江户幕府的宽永禁令禁止日本人渡海出国那般严格,所以禁令出台之后贸易依然在继续。不但中国商人的中式帆船继续往来于南海上,船长是外国人的船只也被允许进港。不过为了保证进口泰国米制度上的稳定,还是需要废除这一禁海令。

雍正五年(1727)经闽浙总督高其倬奏准,中国商人与船员可在南洋停留两年。乾隆七年(1742)又延至三年。外国船只在雍正年间获准在厦门进港,泰国米得以免税进口。在这种形势下,陈弘谋向来访福建的泰国船长正式提出希望扩大贸易。

乾隆十九年陈弘谋上奏朝廷:南洋风向难以预测,计划三年回来却又回不来的商人不在少数,恳请不要限制现役商人的在外居留时间,让他们退休后再回来。陈的这封上奏合乎时宜,因此获得皇帝的批准。陈也马上将这一好消息传到福建(以上参阅Rowe,William T. Saving the World: Chen Hongmou and Elite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在运输泰国米的贸易中最为活跃的是潮州商人。广东省潮州与福建接壤临南海航线,只是由于无法保障建造外洋轮船所需的木材而落后于福建商人。18世纪当粮食贸易繁荣起来之后,来到泰国的潮州商人在那里建造木船,作贸易之用。这些在与泰国贸易中活跃的船舶,船头被涂成红色,因此又被称作“红头船”。

清朝在许可与泰国贸易之初,主要运输粮食。不久后贸易品种增加,从泰国出发的红头船上开始装载东南亚产的香辛料、藤、紫檀等木材,回去的时候会在潮州装上一些陶瓷、丝织品、高丽人参等药材。从事这些贸易的主要都是在泰国定居的潮州人。即便现在泰国的商业人士中,父辈是潮州商人的也不在少数。

货币与粮食

银两与大区流通

除了中国杂货店,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被称作元宝的秤砣状物品。虽然现在多为金色,但自元代至清代约六百年间其实元宝就是用作货币的银锭。在铸造的时候将融化了的白银注入模具—杯状的中间部分凹陷,两边带有突出的小耳朵。因其形似马蹄所以又被称作马蹄银。在中国,元宝是财富的象征。视发财为人生目的的中国商人在日常用品的各个部分都镶嵌上元宝以便有个好彩头。

白银不是用作银币(也就是硬币),而是称其重量当做货币使用。重量单位为两(37.3克),在此暂且将其称为银两。银两被做成三种大小:大的约五十两,就是被称作元宝银的东西,总重接近两公斤,沉甸甸的;中型的约十两;小型的约三两。有时还把银两用剪刀剪开称重使用。

当做货币使用的白银,在纯度上形形色色参差不齐。清朝时候,白银铸造完全放任民间,没有对重量及成色做出规定。若按照含银量决定,只需把成色与重量两相合一即可。若是日常买卖,只需确定纯银量就足够了。不过在清朝时期中国每个行业还有各自记账用的“虚银两”—因其实际并不存在而得此名。

对眼前实实在在存在的银疙瘩,首先要查其“成色”确定用哪种秤称重,然后乘以“兑”(折合率)换算成记账单位,这才算出用于货币及买卖的虚银两。成色通过把银子放在试金石上蹭后在阳光下观其颜色而定。比如说纯银为白色,九五色(纯度为95%)发青等。

虚银两的名目繁多。其中最古老、应用最广的是康熙年间规定的纹银。一千两纹银合935.374两纯银。重申一次,像这种带有尾数纯度的马蹄银是不存在的。纹银终归也只是计算用的单位。比如说即便契约上写着“纹银五两”,也只是给一个重超五两的低成色马蹄银而已。

被称作九八规元或规元的虚银两是19世纪上半期上海商人在道光年间(1821—1850)从东北采购大豆时开始使用的计算单位。据说现银不足的时候打九八折确保白银量是虚银两开始出现的契机。虚银两就是这样由一些从事某特定商品交换的商人支撑专用于远距离交易。白银由于可换算为虚银两,从而成为地方日常买卖中不可或缺的东西。

转换一下角度从另一个侧面再来看一下白银吧。16世纪产自日本以及美洲大陆通过马尼拉的白银相继大量涌入中国。前面一章已经讲过江户幕府曾经严格控制白银从长崎的出口。但18世纪的时候,白银依然通过其他途径经由日本涌入中国。

试图限制白银出口的日本致力于在国内生产需要从中国进口的生丝使之国产化。18世纪中叶以后这一政策终见成效,日本国内生产出的高质量的生丝开始可以满足京都西阵等高级丝织品行业的需求。在这之前整个18世纪上半期,日本都是经对马转朝鲜将白银送至中国进而采购生丝的。

朝鲜向清朝进贡并被要求使用中国年历并需行新年礼。每年8月从汉城出发的朝鲜使节在北京接受年历后于十一月回国。而参加新年典礼的冬至使则于十一月出发次年四月回国。配合这两次遣使,对马藩在京都筹措白银,从大阪经由对马运至朝鲜釜山。朝鲜的朝贡使节在北京等地采购生丝,在设置在釜山的倭馆进行买卖(滨下武志、川胜平太编,《亚洲交易圈与日本工业化1500—1900》,リブロポート,1991年) 。

当18世纪后半期日本停止出口白银以后,代替他们的是来广州停船采购生丝、茶叶的英国等欧美国家。他们带来了大量的白银。经由马尼拉的白银进入18世纪以后也没有消失。经由广州、马尼拉来的白银是刻着墨西哥铸币局印记的银币。在华南部分地区是用枚数来计算这些银币,用于一些少额的买卖,但超出地方流通时则换算成虚银两,或重新铸造或切断使用。

铜钱与粮食

白银在地方与地方之间流动,用于远距离交易中的结算,铜钱则是18世纪在地方内部流通的货币。同等价值的白银与铜钱,自然铜钱要重一些,因而在外流通时需要花更多的运费。宋代白银还未普遍使用的时候,远距离交易是通过用绳子穿起的铜钱进行的。元代以后白银日益得到广泛使用,于是就没有人再用铜钱了。失去市场的铜钱流往日本、越南、东南亚,带给各地经济活动以巨大的影响,这一点已经讲过。

16世纪当大量的白银流入中国后,国内的远距离交易开始变得活跃起来。但是在一般营生的地方社会看来,这个白银有时候发挥的作用却类似于“砒霜”。比如假设某地方歉收,粮食不足。若市场原理也就是供需平衡发挥作用,容易欠缺的粮食价格就会飙升,地主看价卖货,将储藏在仓库中的粮食拿出来卖,商人也应该就不再运货到外地而是就地贩卖了。

但是决定价格的白银从地方外部进来的话,这个供需体系就不会发挥作用。长江下游三角洲通过生产生丝从海外获得白银,只要这个地区的粮食市场允许,粮食依然会在白银的力量下从歉收的地方运过来。为交纳税金而需要白银的农民们甚至把自家吃的粮食都卖掉,被逼到生存的极限。

如何中和这些大量涌入且四处流动的白银的毒害呢?当美洲大陆的白银大量进入欧亚大陆后,这成为欧亚大陆各个地区所必须面对的课题。清朝统治下中国社会给出的处方就是使用铜钱。

由于需要花费运费,所以只要地区之间的价格差不是太大,铜钱一般不会被带出地方。买卖粮食等日常货物的时候若不用白银而用铜钱的话,在地方社会内部供需体系就会发挥作用。18世纪中叶的乾隆年间这一体制在中国形成。黑田明伸对这一过程进行了考证研究,简单概括如下(黑田明伸,《中华帝国的构造与世界经济》,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4年) :

从铜钱方面看,18世纪时铜钱在北京的宝源局(又称宝泉局)铸造,该处直属户部与工部,造出的铜钱主要用于支付军饷,由此分配到全国各地。大部分士兵从驻扎的地方获得许多铜钱。这就造成了经济发达需要货币的地方并不一定能供应充足的铜钱。

另一方面,流出民间的铜钱回流行政机关的途径有两条。一是纳税。清代向州县缴纳土地税时通常是按照白银七成铜钱三成的比例进行。但州县向省等上一级机关付款的时候则不使用铜钱,一律须兑换成户部指定的合乎规格的“库平两”。另外一个回流的途径就是为了调整粮食价格将粮食贱卖时从民间获得的现钱。

从16世纪到18世纪上半期,中国粮食的价格一直处于大幅度波动的状态。17世纪由于迁界令(参第七章)使得白银的流入量减少,结果物价整体下滑,中国陷入经济不景气的状态。由于地方内的日常商品的买卖也使用到白银,所以给社会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18世纪展界令(参第七章)实施,白银重新进入中国以后,造成粮食价格反弹式腾升而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这样一种不稳定的粮食价格引起社会不安。作为一个由少数民族统治的清朝政权,痛感需给民以食、维持社会稳定大于一切。从雍正到乾隆为稳定粮食价格推行了长期储备粮食的政策。在州县设置公立储备仓库常平仓,还对义仓、社仓等民营的储备仓库的扩充进行奖励。

不断摸索之后,终于定下来在地方购买储备粮的方针。也就是为了稳定某一地区价格的大幅波动,不从其他地方运进粮食,而在同一地方趁价格低的时候买入,然后在价格高的时候卖出以平定价格。

铜钱回流的结构中有纳税与储蓄两个路径。州县接受纳税时使用铜钱,却在上缴上级机关时兑换成白银。储蓄方面,在地方之外不使用铜钱采购粮食。也就是铜钱不会走出州县的范围。国家铸造的铜钱面向的是州县,在州县停留。

铜钱与地方市场

在地方的粮食市场中购进大量的储备用粮后,同等价格的铜钱不足将会导致铜钱的相对价格飙升。这一倾向在乾隆五年(1740)前后成为一个深刻的问题而受到关注。

若铜钱价格上升,民间铸造铜钱就变得兴盛起来。作为政策的一个选项,是有途径可以允许民间的这种动向的。不过清朝却将民间铸造的铜钱定性为私铸钱而严厉禁止。取而代之的是原来限定在中央的铜钱发行体制开始转向重视各省的铸造制度。

各省的担当部门采购云南或日本铸造的铜钱。在屯军少的省份首先开始铸造铜钱以补充欠缺部分,然后普及全国。粮食储备也由州县的行政机关实行,他们使用省里提供的铜钱购买粮食。这样一来地方社会获得了大量的铜钱。

级别高于州县的上级机关首先不会出现用铜钱直接采购物资的事情。公费采购物资一般称作“采买”。巡抚、布政史在进行采买时在当地钱铺等金融机构将白银兑换成铜钱以筹措资金。若钱铺的铜钱不足,甚至还会出现导致采买业务推迟的情况。铜钱几乎都是在州县一级交换、完结。换言之,铜钱作为货币进行流通的地方市场,几乎是与州县这一行政区划重叠的。

以上是从铜钱的角度对18世纪中叶货币体系变化所进行的梳理。这里还有必要从粮食的角度进行说明。

粮食不但可以消费同时还可以储存,对任何人都有价值。我们曾经以与存钱同样的感觉储存粮食。因此即便地方歉收,不卖掉也要继续储备,或者在知道其他地方可以高价卖掉的时候,就像我们见利转移存款一样,将粮食转运到其他地方。

18世纪的粮食储备政策,带有这样一种意义,即地方的资本家把手中的存款—粮食换成铜钱。于是投放到州县这一地方市场的铜钱被地方的资本家储存起来而并非在地方流通。地方实际保有的铜钱与市面上流通的铜钱在数量上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受铜钱行情的上升影响,铜钱也并不一定就会再次进入市场。

地方社会粮食价格上涨的时候,州县行政机关开仓贱卖,当做一项政策来执行,自古用“糶”(今“粜”的繁体写法—译者注)字。左上方带有一个“出”字,希望大家注意。将这个“出”换成“入”字就变成“糴”(今“籴”的繁体写法)字,意为政府机关收购大米。

18世纪的清朝施行粜米时未曾大幅降价。这是基于一种保护百姓的角度而采取的措施。如果以低于市场过多的价格贩卖,将会招致行情大落,令尚有存货的商家停止发售从而阻碍流通。可以说对市场而言行政机关也是作为一个经济主体来行动的。

州县的行政机关在进行廉价销售时通过银两换算制定标准,而实际销售时却基本上全是以铜钱支付。为防止市场陷入窘境,将价位调高吸引出那些封存起来的铜钱。这样一来铜钱就回流到州县行政机关了。

这一系列的政策加强了铜钱与粮食之间的联系,把银两从买卖中抛开了。18世纪中叶以后,白银主要担负起地方之间交易决算的角色。铜钱则完全在地方内部流动,担负起构造地方市场的作用。

大区交易的展开

银两从地方市场上分离出去之后,白银通过客商的活动在中国各地循环,作为资金投放下去从而创造出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各地产业互为补充同时不断发展。上一章介绍了东北地区利用大豆而产生的榨油业、陕西秦岭山脉的冶铁业等例子。大区交易开展之后出现各个产业相互关联的局面(以下依据山本进,《清代的市场构造与经济政策》,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2年)。

18世纪中叶,在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区继明朝以来盛产绸缎、木棉等高级纺织品。并且在一些地势稍高的地方盛行种植棉花以为高级棉织品提供原料。而在沿海地区及长江中游三角洲也诞生了一批与长江下游三角洲的产业关系密切、命运休戚相关的地方。如果把三角洲地区称作发达地区,这些地方就是中等发达地区。

湖南的洞庭湖周边属于中等发达地区,承担着向长江下游三角洲运输粮食的作用。在山东、河北地区也开始了棉花种植,其中一部分也被运输到长江下游三角洲。福建、广东的沿海地区开展了制糖业与烟草生产,生产出来的砂糖在江南地区也有销售。在湖北中部偏东地区的棉纺织业,生产一些低级的棉纺织品运到湖南、四川,从而将粮食运进来。

在T字形大区交易地带的深处,连接着的是不发达的地区。河南、山西、陕西相对于河北、山东处于从属地位,从中等发达地区运进一些最低级的棉纺织品。陈弘谋就任陕西巡抚欲振兴当地养蚕业的背后,就暗含着他的一个长远目的,即使陕西从中等发达地区独立出来。此外广西从属于广东,为其运输粮食。

这样一种中国内地的大区交易圈的外围,出现了一批18世纪后作为汉族移民地被编入的地方。云南与贵州在实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同时,经济上也开始变得从属于内地。在云南,对铜钱的原料—铜矿山的开采发展迅速。在贵州,苗族等人民居住的山区砍伐树木通过河流运输到长江流域。

18世纪东北地区接受了大量汉族人民,在那里内地的商人成为开荒的主导,他们将大豆、大豆粕供给内地。在台湾郑氏政权被平定之后,从福建来的移民来到东部地区的平原上开荒,将大米、粮食供给福建。泰国的湄南河三角洲还有潮州商人建立起粮食采购关系网,专门面向中国输出。

从16世纪开始白银连续不断地流入中国,几乎没有走出去。从世界的角度看中国被比喻成“白银的坟墓”。进入18世纪,银两从地方经济的约束中解放出来,国内存储的白银也因此得到超乎以往的流通,周转速度得到提高。还有主要是从广州,停靠此地的欧美船只为中国也追加了不少白银。

追加的那部分白银是如何在中国循环的呢?在尚未有统计资料的清代中国虽然难以制作出一份相关产业模型,但大致可推测带到广州的白银大部分通过内陆的水路运往江西。江西有一处陶瓷产地景德镇,与之相邻的有名茶产地祁门等。这里产的茶叶品种是祁门茶。陶器和茶叶都是出口产品。江西从18世纪后半期开始,就在这种外来白银的背景之下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商人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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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江西商人交易的扩大

江西商人在长江中游的汉口与黄州设置了商业活动根据地。汉口南拥湖南的洞庭湖,通过西北流向的汉水与陕西相接。顺长江往上可到达四川、云南,经清水江可到贵州。汉口是连接发达地区长江下游三角洲与长江上游的相接地点。黄州靠近九江(江西至长江的入江口),江西商人以长江流域为活动的根据地发展起来了。黄州的江西商人被称作黄帮。

在汉水流域活动的汉帮(湖北商人群体)等从江西商人那里获得资金开发山林。秦岭山脉的造铁业中投进的资金应该也有不少是来自江西商人的。贵州的林业也受到江西商人的影响。江西商人把聚集到广州的白银带到了长江流域,他们支撑起这片T字形大区交易带。

与明代之比较

在这之前笔者花费了两章的笔墨通览了被称作盛世的时代。或许马上就可以回答上一章提出的问题了。即18世纪中国人口激增,这种持续增长的原因在哪里?为了突出这一问题点,现在对18世纪的盛世时代与16世纪的商业时代做一番比较。16世纪的中国同样是经济发展,人口却没有增加。这之间的差别到底在哪里?

直接影响人口动向的主要因素是一个女人在她的一生中生育多少个孩子。我们不认为在16世纪与18世纪之间女性的生育方法有什么大的变化。大部分女性在她十七岁前后生下第一个孩子后再继续生下四到五个孩子。几乎一多半的女性经历了甚至连来例假的时间都没有的不断地怀孕—喂奶—再怀孕的循环过程。不过中国的历史人口学研究还不发达,还有许多课题有待研究,包括地区、社会阶级所造成的差异,中国避孕的有无以及在中国被称作“溺女”的杀害婴儿的频率等。

假若出生的类型没有大的变化,那么人口增加的另一个因素就是死亡率的降低。上一章已经讲过,根据对每月死亡率的调查,16世纪季节变化而出现的显著变化在18世纪却趋于平均。这一变化说明中国社会从慢性的饥饿状态摆脱出来了。粮食问题的改善使得即便在农作物青黄不接的时候也能确保粮食的供给,从而使人的体力得以维持。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在此需要讨论以下几个要点。

若看占据人口大半的农民,与16世纪相比,18世纪的税负负担获得大幅度地减轻。16世纪繁重的税负缘于当时明朝处于北虏南倭的紧张形势,不得不将大部分国费用作军备。尤其是在蒙古高原的边境处驻扎着非常多的士兵,消耗掉大量物资。正如第四章所讲过的,15世纪当开中法不再发挥作用的时候,从农民等那里收来的白银送到了边境,商人们将粮食运入边境收取费用。这使得财富从农村通过商人之手集中到城市与边境。

进入18世纪以后,这一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康熙时期平定了占据台湾的郑氏政权,所以已经不再需要将费用用于海防。清朝的皇帝对中央欧亚带有一种多面性,故能够创造出稳定的秩序,而无需再在边境警备上安置士兵。康熙朝后期至雍正时期,防卫负担减少,所以国库充足,财政上有一些富裕。在这种财政背景下把负担人头税的丁数固定并最终将其纳入土地税中征收成为可能。

16世纪与18世纪之间帝国的性质也有很大的不同。按照儒家学说明朝皇帝在世时指定嫡系长子为太子。这个皇太子制度的意义在于压制了换代时皇族之间的斗争,但也使得皇太子身边形成了一群追逐名利的人,对太子的人格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多数明朝皇帝都有人格上的缺陷,其原因似应归咎于这个太子制度。

清朝是从狩猎民族发展起来的王朝,从皇太极到玄烨(康熙),新皇帝都是在先皇死后经满族权威人士众议后决定的。从顺治到康熙,皇帝开始从自己的儿子中选择继承人。胤祯(雍正帝)以后,虽然通过秘密建储的方式皇帝在世时就指定太子,但确立了不公布其名的原则。虽然嫡长子不再自动成为皇太子容易使皇位继承问题上产生纷争,但还是努力将众皇子变成了皇位候选人。

16世纪明朝皇室中,人格分裂的皇帝表现出一种利用宦官剥削人民的姿态。清朝从明朝的灭亡中吸取教训,对宦官进行严格统制,不让他们参与海关、军事,也不再派他们前去商业地区。

明朝宦官在联系内廷与外朝之间的关系上所发挥的作用,到了清朝主要由满族旗人来承担。如同弘历晚年所重用的和珅(满族正红旗)等人,并非没有既是旗人同时又仰仗皇帝宠爱聚敛私财的人。不过即便是和珅,如果与明末宦官魏忠贤等人相比较,其所收受的贿赂情况也还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宦官完全是内廷中人,而旗人受外朝约束会进行一些控制。

历史体系中的盛世

清朝作为一个由少数民族统治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的一个王朝,还是存在一些紧张的情绪在里面,所以至少相较于明朝皇帝,还是有一些有能力且勤奋的皇帝来进行实际统治的。地丁银制度的引进使得以前为逃税隐藏的人口浮出水面。结果让皇帝有一种危机感,即人口激增,若不予民以食则帝国将亡。

雍正年间皇帝与官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通过奏折,皇帝与官僚可以直接交换信息,如何养活人民成为总督、巡抚一级官员所共有的危机感。产业的振兴、粮食的增产、面对饥荒等地方危机的对策等成为官员的重要职务。若取得皇帝所认可的成绩,像雍正期的李卫、鄂尔泰、田文镜;乾隆时期的陈弘谋等,接连被委任到帝国的重要地点去任职。相反,若政策失误则会受到皇帝的严厉斥责,有时甚至会被贬官。

总督、巡抚经常绞尽脑汁所考虑的是如何在任职的省份确保粮食供应。有时还会出现像江苏、浙江督抚那样为防止粮食从本地流出而反对海上运输的情况;有时也会看到像陈弘谋这样为了从外地运进粮食而努力改善条件的情况。另外在全国范围内都在致力于粮食储备。或许在当时的当事人心中并没想到,这样一种政策把银两从地方社会撤出,稳定帮助了州县范围的地方市场。

16世纪的地方社会秩序发生变化,地方精英阶层逐渐开始深入参与州县行政,这一点已经在第六章中有所论述。进入18世纪以后,州县在经济方面也逐渐形成一个有机体,地方精英的作用也变得更为重大。精英层形成协商组织,承担治安、水利工作,经营收容孤儿或无人赡养的老人的善堂。义仓、社仓这种民间储备仓库的管理也是由地方精英进行的。用现在的说法,就是完善了社会安全体系。

观能源走向,清代陆、海的交易路线组合形成高效的运输体系带有重大意义。17世纪由于海域世界终结,陆地政权能够管理海洋,使海运开始兴盛。东北地区与台湾被看做是向内陆提供的源泉,通过海运输送了大量的肥料与粮食。但是却禁止在由内陆驶往东北地区的船只上装载大米和粮食。一见之下似乎是非常没有效率的行为,但是这种单程海运使得大运河得以维持,成为支撑华北平原内陆经济的结构。在长江中上游,进入广州的白银经江西被投放出去,促进了水上物资运输的活跃。

官员们推广普及美洲大陆原产农作物的行为,也造成了能源流入,从而引起人口增加。16世纪传到中国的玉米、红薯,在官员们率先普及的努力下最终扩展至全国。对于同是原产自美洲大陆的烟草,却因为会与粮食生产争夺土地,陈弘谋在福建任巡抚时曾进行控制过。玉米等农作物使以前不能种庄稼的斜坡地也能够为人所用,创造出食物的源泉。

18世纪中叶以前增加的人口为商业资本准备了廉价的劳动力。在秦岭山脉等省边境地区,过去欠开发的地方,出现了资本投入,逐渐开始有冶铁、种植蓝、烟草等经济作物。在商业资本的支持下,大量移民涌入东北地区和台湾。人口增加将作物原料吸引到中国社会,从而为人口增加又创造了条件。这一积极的反馈使18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迎来了商业资本大开发且人口激增的时代。这就是盛世的历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