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食恶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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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男女,人之大欲,而但凡欲望,总得放置在道德的领域里监视、思考、调节和规管。此所以性总是离不开道德的目光。乱伦和人兽交固然有违常理,大部分人都受不了;即使稀松平常如双性爱与同性爱,在一些人看来也还是不能接受的败德劣行。请仔细想想我们从小接受的伦理教育,里头起码有三分之一是和性欲有关的。

于是问题就来了,既然性欲和食欲都是公认的人类根本欲望,那为什么今天我们仍然会以不齿的目光看待一个性滥交的人,却不会在道德上谴责一个贪吃无厌的人呢?难道只有性欲才和道德相关,食欲却能自由自在地漂流在伦理的世界之外?

看过好莱坞经典惊悚片《七宗罪》的,当记得其中有个胖子死状凄惨,是给人强行喂食撑死的。据片中杀手留下的暗示,这人的罪名是“贪吃”(拉丁文为gula,也就是英文里的gluttony),正是欧洲传统“七大罪”(Seven Deadly Sins)之一。可见食欲过盛和性欲过盛一样,都曾是种罪恶,甚至还是致命死罪,必须受到处罚。其实“贪吃”这个概念指的不只是贪吃,还包括一切过度的沉溺。在基督信仰的价值观里,所有人欲只要不加节制地放纵,所有喜好只要不能自拔地沉溺,都是有罪。而这种纵欲之罪,以食欲为代表,毕竟饮食是人之大欲。

回到中国,情况岂不也是一样?例如“饕餮”,传说中乃是龙的九个儿子之一。龙这种神物又会飞天还能下水,系威系势,生下来的九个儿子却没一个有出息,有的喜欢蹲在屋顶的角落吃西北风,有的则喜欢有事没事背负千斤重物。至于饕餮,则是一种恶兽,见了什么都要一口吞下去,长得面目狰狞,还没有动画《IQ博士》里的“小吉”那么可爱,所以古人把它的样子放在青铜器上,显得很有煞气,或有镇邪之效。

我们都知道“饕餮”就是贪食无度的意思,不是件好事,但它又是怎么变成今天我们所说的“老饕”这么正面的呢?如今若有一人夜夜笙歌,每晚更换不同的性伴侣,我们私底下或许会有点羡慕,但公开表态肯定是否定的。可要是换作一个每晚去不同饭馆进餐,试遍天下美味的家伙,我们却会尊称他为“食家”,或者把“老饕”这个本来很负面的称呼转成对他的恭维。再说不定,像《饮食男女》这样的大众刊物还要以优渥稿酬请他写写心得,号称“食经”呢。你几时见过一个淫欲无度的浪子能够搞出名堂,混得像蔡澜、唯灵、李纯恩这么好,还要在报纸上写“淫经”,替电视台主持旅游“采花”节目?

这个转变,变的其实不是食欲本身,也不是大家对于食欲的态度,而是道德关注的范围。法国大哲学家福柯(Michel Foucault)曾经指出,传统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很爱讨论“善”和“正义”这些抽象理念,也从来不乏对各种行为好坏的判断和反思;但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却被遗漏掉了,那就是道德覆盖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比如说,你跑步的快慢就与道德无关,跑得快不表示你善良,跑得慢也不表示你卑鄙。一个人的体质与能力并不在道德关注的领域之内。可是欲望就不同了,它始终是道德判断的核心。而食欲渐渐被排出道德规管的范围,说明我们这个时代不再严肃正视人对饮食的欲望,不再觉得需要从这个点上裁决人之良恶。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似乎只剩下男女了。

我有一个同事,长得相当高大肥壮。他的收入不算太高,职位也还够不上级别,但每次出行,他都要自己贴钱换上商务舱的座位。在他看来,这不只是坐得舒服与否的问题,还是个道德责任的问题。为什么?我想很多人大概都有过这种经验:挤在经济舱,隔壁还坐了体形超大的人,活像狭小的牢房搬进来了一个肥胖霸道的狱友。当他用餐的时候,手肘猛地一下子撞了过来,差点把你那弱不禁风的小餐盘整个掀起。他很歉意,你也知道他不是故意的,但是天呀,小时候对肥仔同学的那种偏见硬是不能自控地升起。然后你开始留意他会不会吃得不够饱,和空姐要求多一个杯面什么的;结果你发现情况恰恰相反,他连一份正常的飞机餐都吃不完;是怕不好意思吗?

西方的基督信仰传统把贪吃列为“七宗罪”之一。有人甚至认为“贪吃为万恶之首”,堪比我们中国人讲的“万恶淫为首”。

理由是这样的。人的原罪是什么?是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所以被驱逐出伊甸园。换句话说,假如亚当和夏娃不是因为贪“吃”,他们就不会忽然感到淫欲的羞耻,进而对上帝说谎了。

而且纵欲总是罪恶的,表面上看,贪吃算不了什么。可是你一旦吃得太好,欲望受到过分的纵容,正所谓“饱暖思淫欲”,其他一切淫邪的罪也就会跟着而来了。一开始是从食欲的失控转到性欲的失控,接着可能会干下“淫人妻女笑呵呵”的无耻恶行,最后说不定还会演变出抢劫、杀人等种种罪孽。所以你说,贪吃是不是很严重的一件事?

最近看了一本叫做《贪吃》(Gluttony)的小书,作者弗朗辛·普罗斯(Francine Prose)的逻辑不算太清晰,可是里头有很多有趣的资料,例如著名的早期神学家德尔图良(Tertullian)说过以下这段话:“和贪吃无关的淫欲当然会被认为是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现象;既然这两者是如此的浑然一体,密不可分,如果有任何分开它们的可能,那就是让生殖器不与腹部相连……罪恶的顺序与器官的顺序是一致的。首先,是腹部;然后紧接着所有其他淫荡的器官被放在美味之后,通过对它的喜好,对淫荡的喜好找到其他通道。”这么说来,只要性器官长在别的地方,例如手臂上,食欲的可怕程度就会减少一点吧。

其实基督信仰最不满食欲的地方在于它使人过分崇拜自己的身体。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花了大量的时间心力在烹调和进餐的过程上,绞尽心思地研究怎样炮制一根鸡爪、一颗西红柿,仿佛从嘴唇到胃部之间的器官才是最圣洁的神殿。因此长得胖不是一种罪,而是罪证,它证明一个人过度贪吃,以肉体代替了上帝,崇拜偶像(也就是自己的肚子)多于天主,这是何等渎神的重罪呀!难怪在但丁的《神曲》里面,贪吃的人要被打下第三层地狱,永远承受恶臭泥沼和狂风暴雪对身体的折磨。

有趣的是,我们今天却把肥胖本身变成了罪。一个人长得胖不只代表他懒惰不节制,他的胖才是最大的错误。所以我们才会发明五花八门的瘦身方法,让人可以懒懒地不做运动,放怀地大嚼美食,偏偏还不会长胖,似乎懒散纵欲都没有错,胖才是问题。同样是歧视肥胖,古人和现代人的理由是不同的,古代基督徒认为肥胖表示一个人崇拜肉体,现代人则觉得它是对身体的不重视。由此可见,我们现在最崇拜的神就是我们自己的身体。每天报纸电视上的瘦身广告,好比无处不在因此可以让人随时检查自己的镜子,在在提醒我们,人类是多么迷恋自己的身体。

所以我安慰那位很自责的同事,不要怕,万一飞机失事,你旁边那位不敢吃任何红肉的苗条女郎一定比你先下地狱,因为她犯了渎神的重罪。

小时候要是吃不完盘子里的东西,是一定要给人教训的,外婆通常都会说:“想想看电视上那些非洲饥民,人家想吃都没得吃,你还不好好珍惜自己的食物。”虽然我也知道点惜福感恩的道理,也明白什么叫做“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但我就是不懂我浪费了食物和非洲的饥民有什么关系。难道我把饭菜吃完了,地球另一边上挨饿的人就能吃饱了吗?

再长大一点,我才晓得祖父母那一辈都是经过战乱的人,就算自己没有饿过肚子,也见识过灾荒。如今我们不仅吃得饱,且犹有余裕看美食杂志,寻找最新最奇的饮食信息,恐怕很难想到我们这几代香港人是何其幸运。读一点历史,就知道几十年没战乱没灾荒,大体上没人饿死的时候和地方实在不多,而你和我恰好就活在这样的年代和地点。

全球粮食价格在去年上涨了20%,中国的豆类和肉类产品更是升了40%。凡是做餐馆的人和每天逛市场的主妇,也一定明白这些数字的真实效应。直到粮食涨价之后,渐渐地,我们开始发现平常光顾的茶餐厅也有点不同了,天天都点的早餐C突然贵了一元五角,而老板还要大叹亏本。最后,连白米的供应也传出了紧张的消息,使得官员要赶到超市对着镜头宣布:大家不要怕。

终于,那种维持了数十年、始终被我们相信是自然而且正常的状态,开始有点不自然,也有点不正常了。其实吃饱实在不是正常的,现在这一刻,世界上有十亿人正在挨饿,也就是说差不多六个人里面就有一个是饥民。

可是大家都知道,全球粮食短缺问题的主要原因不是我们吃得太浪费。我吃不吃得完自己的食物,始终和那些忍受饥饿的人无关。不是吗?

其实不是的。包括近日冲突消息频传的海地在内的所有贫穷国家,人们之所以为了缺粮而暴动,甚至死亡,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买不起食物。为什么食物的价格会这么贵,贵到一个那么多人负担不起的地步呢?根据市场的基本原理,当一样货物的供应有限而需求甚多时,它的价格自然就要狂升,这时谁出得起高价谁就能够得到它。粮食也是如此,全球缺粮,大家都抢,那些人均收入每天一美金的贫民又怎会是我们香港人的对手?

问题是我们以高价买回的食物都去了哪里呢?假如买回来的东西恰巧是我们都能消耗得掉,都刚好是我们需要的,那还叫情有可原。可惜不是。每一餐我们吃不下的食物,每一天厨房里过期的菜肉,每一晚超市丢弃的卖剩的货品,全是我们用十亿贫民和许多国际救援组织付不起的价钱抢回来的。如果我们只买自己需要的分量,食物或许不会这么贵,那些濒临死亡的灾民或许就能多活几天……

情况就像一个穿着皮衣的富人和一个赤身露体的穷人在争购一匹布,富人买下了那块布,却在冷得全身颤抖的穷人面前好整以暇地放一把火将它烧成灰烬。

2006.9.1 ; 200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