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实验与电车

第九章 摆脱扶手椅

如果你跟他说他是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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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会变好。

——安东·契诃夫

哲学问题不是实验问题。

——朱迪思·贾维斯·汤姆逊

在一幅传统的讽刺漫画里,古板的哲学家坐在一件非常“具体的”家具里。他深邃的思维从静止的姿势中产生,但他坐的不是圆凳、长凳、摇椅、沙发、躺椅或者——恕我直言——装豆子的布袋或者折叠躺椅(虽然维特根斯坦曾让到他在剑桥大学的简陋房间找他的学生坐在折叠躺椅上)。哲学家坐在扶手椅上:扶手椅肯定又深又舒服,边缘有些磨损,在扶手上还有地方摆放一本书和用脏杯子盛着的一杯雪利酒。

正是这一漫画形象成为了一个新运动的标志。这一运动的标签像是公关公司设计出来的一样——x-phi——代表着“实验哲学”,有着实证优势的哲学。近年来,有许多关于实验哲学的博客、期刊和书籍,大量的研究补助也被投入了这一领域。实验哲学运动的标志就是一把燃烧的扶手椅。

评论家们抱怨在实验哲学旗下开展的实验缺乏科学的精确性,因此不能被归为哲学。“大家担忧实验哲学就像基督教科学一样——既不是基督教也不是科学”,一位批评者如是说。[1]我们之后再来讨论这些质疑。尽管如此,就哲学运动的时尚性而言,实验哲学目前的确是最“前卫的”。

至少自从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逻辑学家戈特洛布·弗雷格的著作问世以来,扶手椅哲学家的形象已经产生了一些现实基础。弗雷格把哲学视为一门只需要逻辑工具和观念分析的学科。那样一来,不用起身就能完成实践,这一点完全不同于拥有酒精灯的化学,需要档案的历史学以及需要调查的社会学。

哲学并非始终如此。直到近代,哲学才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在历史上,哲学家们经常使用的是实证科学发现的成果。一些哲学家甚至自己动手实验——分类法的先驱亚里士多德,解剖了从甲壳虫到乌贼的各种各样的生物。[2]实验哲学运动宣称要回归先前的时代,那时候哲学的涵盖面更广,也没有同其他学科分离。实验哲学的一位领袖认为,实验哲学“更多的是一种复古运动,一种回归传统哲学的尝试”。[3]

尽管实验哲学曾大量借鉴社会心理学文献,但最近大部分实验哲学使用了一种新的方法——通过调查来解构日常直觉。面对一系列的真实或虚构的情景,哲学家们并不讳言他们的反应就是所有头脑正常的人的统一反应。“我们都同意……”,他们会说。朱迪思·贾维斯·汤姆逊给出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想象一下五个住院的人命在旦夕,不是因为他们的病,而是因为他们房间的屋顶就要掉下来并砸死他们了。我们通过安装一个屋顶支撑装置就可以阻止这一潜在灾难,但这么做将会导致致命的烟雾泄漏到第六个人的房间。在这里,她写道:“很显然,我们不该继续安装支撑装置。”[4]但实验哲学开始破坏这类确信的假设。牛津大学萨默维尔学院和圣安尼学院的学生的直觉同纳什维尔和圣彼得堡居民的直觉一样,果真如此吗?

在哲学的许多领域,而不是仅仅在伦理学中,跨文化的直觉社会学正在为古老的问题注入新的活力。就拿知识和信念的关系来说吧:什么时候才能说我知道某事,什么时候我只是相信它。曾经的标准答案是,当我证实一个信念为真的时候我就知道了它,当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时候一个信念就为真:(1)我相信它,(2)它是真的,(3)我有充分理由相信它是真的。举一个例子,我是否知道一个人被捆在我前面的铁轨上?如果的确有人被捆在铁轨上,而且我看到了一个人被捆在铁轨上,那么肯定能说我知道一个人被捆在了铁轨上。

然而在1963年,一位当时在底特律的韦恩州立大学任教的美国哲学家爱德蒙德·L·葛梯尔,想象出了一些有问题的情景。葛梯尔之前从未发表过论文,当时受到了大学官僚机构要求出版学术著作的强大压力。他不情愿地写了一篇三页的论文:《被证实的真信念就是知识吗?》(Is Justis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他本人对此并不热心。“直到最后决定之前,我从来都没想过提交一篇除了一个反例之外什么都没有的哲学论文。”在此之后他也没再出版著作,因为“我没什么可说的了”。[5]但他的简短论文却进入了当代最具影响的哲学论文之列。

下面是一个葛梯尔式的情景。假设在上面的例子中,我在铁轨上看到的是一截倒下的树干,它很像一个人,并且从远处看,我错把它当成了人。再假设,由于纯粹的巧合,树干后面还有一个人,被捆在铁轨上。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有一个人被捆在铁轨上(因为我看见了铁轨上有一个人形的物体)。但是要说我知道——还是如葛梯尔所说——我仅仅相信一个人被捆在铁轨上呢?

西方的哲学家假设葛梯尔关于这些情景的看法是正确的。只能说我相信铁轨上有人,而不能说我知道铁轨上有人。最近,用铅笔和写字夹板武装的实验哲学派出现了。他们没有将葛梯尔的直觉视作理所当然,而是让东方和西方的普通群众做了一份调查问卷,结果出人意料。结果显示,西方人普遍同意葛梯尔(也就是我仅仅相信铁轨上有人),但东亚的大部分参与者都会表示知道铁轨上有人。[6]

当人们被问及其他永恒的哲学问题(比如自由意志)时,出现了同样有趣的结果。假设宇宙完全是确定的,完全由因果法则主导(这是个有争议的前提),那么能否说一个人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又能否与道德责任相容呢?如果我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因果链条不可避免的产物,那么我是该受到褒奖还是受到谴责?

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得到的关于某种情景的细节越多,就越可能成为“兼容论者”,人们会认为即使一个人是在因果关系的作用下做某事,他/她仍可以自由行事,并且应当负道德责任。反之,事例越抽象,被调查者使用“褒奖”和“谴责”等概念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如果告诉被调查者,有一个痛苦的四十五岁的叫玛丽的女人,她是个银行出纳,迫切地希望升迁。但她有一个竞争者,一个和蔼的、有些超重的三十五岁的叫麦克的男人,他得了哮喘,恰巧在散步时停下来喘口气,当玛丽碰见他时,他正靠在横跨铁轨的过街天桥上,玛丽朝他的后背猛地一推……比起将这一情景去掉所有让人产生联想的细节,仅仅告诉人们在这个确定的宇宙中一个人被推下天桥死掉了,前者更能让被调查者觉得玛丽应当为推下男人负道德责任。[7]

几乎所有有趣的哲学问题最终都依赖于某种直觉。再举一个臭名远扬的例子。当我们使用“菲利帕·福特”这个词语时,我们指的是什么或者是谁?一个答案是,我们指的是一个满足一定描述的人,例如“发明电车学的那个女人”。美国哲学家兼逻辑学家索尔·克里普克认为这一指代是错误的;他提出了下面这个思想实验的变种来说明这一点。假设另外一个哲学家,让我们姑且叫她佩内洛普·汉德,提出了电车问题,并在她临死时告诉了菲利帕·福特,福特将之冒充为自己的发现。那么如果我们再使用菲利帕·福特这个名字时,我们难道不是在指的佩内洛普·汉德,也就是那个比福特更适合“菲利帕·福特”这一描述的人?没错,在提到类似问题的调查中,美国哲学家赞同克里普克的直觉,在他们看来,使用菲利帕·福特这个词语不能指代佩内洛普·汉德。但当他们在香港进行这个实验的问卷调查时,大多数人不同意,对他们而言,任何使用菲利帕·福特这个名字的人实际都指代的是佩内洛普·汉德。

9.1 你来告诉我

电车学受到了实验哲学运动的欢迎:有许多研究被用来检验哲学家的直觉是否与乘坐克拉彭公共汽车(Clapham omnibus)的人的直觉相同。也有很多人设计实验用来检验我们的电车直觉的稳定性和其他事物对其的影响。

一些实验规模很小。但互联网为大规模的意见采集提供了一个有缺陷但低廉方便的途径。哈佛大学发明了一种数据采集工具。自从其2004年创建以来,已有超过20万人通过这一工具提供的许多情景测试了他们的道德直觉,其中有数万参与者都是非美国人。这在任何统计标准中都是很好的样本,虽然在阐释这些数字时仍然需要小心,因为这些参加测试的人可能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作为初学者,他们对道德哲学有着特殊的兴趣。

BBC也在线进行了另外一个大规模的调查:这项调查拥有65 000名参与者。在不同网站获得的调查结果区别并不明显。BBC发现大概五分之四的人同意应该把电车引到岔道上。与此同时,只有四分之一的人认为应该把胖子推下桥。其他研究表明,有近90%的人会选择把车引入岔道,大约90%的人不会选择将胖子推下去。

同时还发现了一些性别上的差异。一般而言,女人更加反对伤害(不太可能推胖子,或者在岔道情景中扳动拉手),男人更加实际(更可能推胖子或者扳拉手)。还有其他一些人口学上的差异。在医院工作的人比在军队工作的人更加反对伤害(其他许多职业的工作者持中间立场)。信教的人(受调查的大多是基督教徒)比不信教的人更加反对伤害。保守派比自由派更加反对伤害。然而,这些差异并不明显,并且总体上在富人与穷人之间、受教育者与未教育者之间,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之间,调查结果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那么进行这些民意测验和调查的哲学价值到底在哪里?答案是没有。包括著名的剑桥哲学家休·梅勒在内的一些人坚持认为这是毫无价值的实践。“如果这都算是哲学,那么询问人们是否认为圆圈可以成为方块的调查问卷也能成为数学了——其实它压根儿就不是”。[8]

但是搜集调查信息、构建直觉数据库已经被人们用来检验我们能否信赖直觉——并且由此提出了相关的问题,即专家的直觉是否比普通人的直觉更可靠。

第十章 就是感觉不对劲

唯一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直觉。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这里有一个著名教授罗伯特·昂戈尔·若阿金的电车问题。下着大雨,一个人举着伞正在横过铁轨。在那个地方,他应该更加谨慎、更加注意,但他很着急所以没发现一列电车正朝他驶来。电车撞上了他,速度太快、力量太大,一下就撞死了他,并且他身体的碎块被抛向了空中。一大块身体砸到了一个在站台上等车的妇女,使她受了重伤。学习哲学和法律的学生此时面对的问题是,这个妇女能否对这个死人的财产申请经济补偿。

但让我们先把这个超现实的电车问题放在一边吧。

10.1 舒适区

阅读电车学的文献就像观看兰博的电影一样:你知道一会儿又要杀人了。威胁来自四面八方,来自拖拉机、电车、坍塌的桥梁,来自炸弹和毒气。那些事例有着古怪的名字:我们都知道的环形轨道事例,还有两个环形轨道事例、再推一下事例、旱冰鞋事例、三座岛屿事例、拖拉机事例以及转盘事例。虽然电车学看上去像是上帝赐予那些善于娱乐学生的哲学教授的礼物,但它同现实世界是否相关?在这些古怪的事例中,我们到底该多么认真地对待我们的直觉?

在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完成对《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修正整整一个世纪之后,另外一本受到几乎同样的学术关注度的书籍出版了,它致力于解决我们应该对直觉付出怎样的重视程度的问题。《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出版于1971年,旨在列举治理一个正义社会的规则。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性格安静、有点儿书呆子气的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尽管这本书在学术圈外可能只有为数不多的读者,但它却既激进又有影响力。

这本书最激进的观点是,只有当不平等是出于保护最弱势的群体的利益时,才能被允许。其最重要的影响不是在大学院系——虽然它复兴了学术理论——而是在国家部门中,在政客和官僚之间。这本书的出现改变了决策者们之前通过权衡成本与收益来制定政策的中立的功利主义立场,使之更加倾向于关注社会最底层群体的利益。当然,曾经断定教育、医疗和运输政策合理的依据是它们带来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但现在应该根据它们对最贫困和最边缘化的个体和社区产生的影响来评判其得失。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使用了一个同“胖子”的命运息息相关的短语:“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有关道德的理论不能和有关分子的理论以同样的方式检验。要检验关于分子的理论,我们可以使用显微镜。要检验关于道德的理论,我们必须诉诸思维中的内在资源。

粗略地说,当我们的一般原则和我们对具体事例的个人判断保持一致时,我们就处于反思平衡中。例如,我们可以从永远不该撒谎的理论开始。假设如果我们说实话,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就会有许多人的性命受到威胁呢?也许我们应该修正我们的理论,为之添加一个附加条件:“不要说谎,除非说实话会导致严重伤害”,诸如此类。

另一方面,我们可能希望坚持理论而忽略任何与之冲突的直觉。穆勒有一个自由的原则:只要不对别人构成伤害,我们就能为所欲为。那么双方同意的、“安全的”、不会造成思想伤害的、在兄妹之间的性行为呢?穆勒原则的坚定支持者可能会克服他们对兄妹性行为本能的抵触。他们可能相信应当无视他们对兄妹性行为的厌恶感这一最初直觉,并且经过思考,这也不能让我们有理由修正或者削弱穆勒的原则。

罗尔斯说,当我们对原则的既定信仰同我们对单独事例的信仰达到某种一致时,我们就处于反思平衡的状态。

反思平衡虽然不是如何处理直觉的唯一模型,但却是最有影响的模型。[1]但是在最近,我们直觉的可靠性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不断攻击。一种攻击是针对电车系列情景的,这种指责说,既然这些情景如此程式化,我们就无法将其从哲学出版物的纸页上撕下来移植到现实中。另外一种攻击更加普遍,社会学近期的研究揭示了我们的直觉在诸多领域中是多么不稳定和不理智。

10.2 拖拉机和滚下山

先说具体判断吧。没错,尽管创造出一些电车情景的才华令人钦佩,它们也确实遭到了讽刺。拿电车学的一位女前辈弗朗西斯·卡姆所创造的杰出的构想来举例说明吧。卡姆著有《错综复杂的伦理学》(Intricate Ethics)一书——这本书的书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把书中内容的迂回曲折简化了。

像往常一样,一辆失控的电车朝着五个人驶来。他们可真是倒霉啊,不仅被捆在铁轨上,不仅将要被电车压扁,而且面临着另外一个独立的威胁——还有一辆失控的拖拉机朝他们狂奔过来。如果这五个人终究将被拖拉机撞死,那么改变电车的方向也无济于事。但……

我们倒霉的五个人还有一线希望。如果你把电车从他们那里引开,“电车将轻轻地碰推(不会伤到)站在拖拉机路线上的一个人。如果他被拖拉机撞上,那么拖拉机就会停下,不过他也会被撞死”。[2]

这可真聪明,既有岔道情景的因素,也有胖子情景的因素。将电车从五个人那里引开看似可行,尽管有一个人会死——这同岔道情景类似。然而,如果这个人的尸体不能再成为减震器来停止拖拉机,那么将电车转向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如果拖拉机停不下来,那五个人还是会死。这又反映了胖子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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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

拖拉机。一辆失控的电车朝着五个人驶来。电车并不是他们受到的唯一威胁。他们还面临着另外一个独立的威胁。有一辆失控的拖拉机也正朝他们狂奔过来。如果这五个人终究将被拖拉机撞死,那么改变电车的方向也无济于事。但如果你把电车从他们那里引开,它将轻轻地碰推,而不会伤到,站在拖拉机路线上的一个人。如果这个人被拖拉机撞上,拖拉机就会停下,不过他也会被撞死。你会将电车转向吗?

你的直觉是否强大到知道该怎么办呢?不知道?卡姆教授可知道。她肯定地说,将电车转向是错误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滚下山事例。

这回你不能将电车转向,但你可以移动那五个人。不幸的是,这五个人会滚下山去,他们的体重会压死山下的一个无辜的人。应该允许移动这五个人吗?你不确定?卡姆教授说应该。后面的内容里还有电车工具事例呢。电车驶向一个有用的工具——这是一个能够救许多人命的工具。你可以改变电车方向杀死一个人。你该这么做吗?糊涂了吧?答案(卡姆的答案)是不该。

但我们为什么要相信卡姆的话呢?一个在电车学的领域徘徊逡巡了几十年的哲学教授会有异常敏锐的道德直觉吗?这个,也许吧。毕竟我们希望一个葡萄酒行家比一个普通的酒鬼更懂得鉴别和评判葡萄酒的品质,就像我们也同样希望艺术爱好者欣赏一幅画并且能比我们更懂得评价它的优点一样。[3]

但是卡姆许多啰唆的事例甚至让电车学家都产生了分歧——因此,专家意见只能帮我们走到这里。当然,如果说在岔道情景和胖子情景中,无论是哲学家还是外行人的直觉都很坚定,恐怕是错误的。但对电车学的批评是,所有的谜题都不可能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因此它们毫无价值。据玛丽·米奇尼所说,就连她的老朋友菲利帕·福特也会对其一手制造的蓬勃发展的这一亚学科感到沮丧:“学院派哲学家为了逃避观察现实问题的压力而痴迷于一些经过挑选和人为制造的虚拟事例,电车难题领域不过是又一个令人沮丧的注脚罢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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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2

滚下山。失控的电车朝着五个人驶去。你不能将电车转向,但你可以移动那五个人。但如果你这么做了,这五个人会滚下山去,尽管他们自己会毫发无损,但他们的体重会压死山下的一个无辜的人。你该移动这五个人吗?

在现实世界中,我们没有没有“三岔路口”式的伦理。在现实世界里,我们不仅仅有两个选择,甲和乙,我们有许多选择,并且我们的选择同复杂的责任、义务和动机纠缠在一起。重要的是,在现实世界中没有确定性。如果我把胖子推下去,我可能被控谋杀。也许我该担心有摄像头把我的一举一动都记录了下来。我也不确定自己的身体是否强壮到可以把胖子推下桥,如果我试图推他,难道就没有他进行报复并把我扔下去的危险吗?我也不确定胖子的块头就一定能够阻止电车。我更不确定,如果没有我的干预,电车将会继续前进轧死那五个人。他们或许能割断绳子逃跑呢?司机也许能恢复对电车的控制呢?难道我就不能找到另外一个和胖子的体积差不多的物体来阻止电车吗?

10.3 现实世界中的电车

面对人为编造案例这一指控,电车学最好的策略就是接受。尽管思想实验是有意编造的,但大多数并非空穴来风。

有一个讽刺道德哲学的笑话。问:换一个灯泡需要几个道德哲学家?答:八个。一个换灯泡,其他七个保持其他事情的平衡。但恰恰因为电车情景是精心设计出来的,所以才有实用性。现实生活充满了白噪音——道德的嘶嘶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让我们很难辨别出道德推理的相关特征,电车情景就是为了获取原则并发现相关差异而被设计出来的,而只有摒弃令人分神的和歪曲事实的杂音,它们才能做到这一点。这一方法可以同科学方法做一个大致的类比。在实验室,如果你要测试某一事物——比如光——的作用,你可以改变光,但同时保持其他因素不变。类似地,如果你想确定一个具体特征是否同道德有关,你可以想象两个事例,让二者在其他方面都保持一致,只是这个变量是改变的。

但基础的电车事例也并非胡编乱造完全脱离现实。我之前耍了个小手腕,亲爱的读者,在本章开始提到的罗伯特·昂戈尔·若阿金教授这个人虽然是虚构的,但他的电车事例却不是。这一事故发生于芝加哥。受理上诉的法庭判决妇女胜诉。死掉的年轻人博之约霍(Hiroyuki Johu)被判应对她的受伤负责。法院认为,他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被电车撞到,他的身体将飞向站台并可能伤到在那里等待电车的人。

当然,这些事例本身很怪异。但问题在于它们并没有超出可能发生的范围。最近还有一个发生在美国的事例可以被在哲学课堂做演讲的人使用。这一事例是关于胡谭·鲁兹罗医生的,2009年的审判中他被加州的法庭判为无罪。哲学家对该事例感兴趣的原因在于其控告的性质。

这起官司的主人公是一个叫鲁本·纳法罗的人。纳法罗生于一个拉美裔工人家庭。他当时二十五岁(即将二十六岁)。十五年前,他的母亲罗莎注意到他的平衡性开始退化,当他和其他小朋友玩耍的时候,他比其他人更容易摔倒。据她说,这就像是看着小鹿斑比走在冰面上。他被诊断患有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一种渐进式的基因残疾。这种疾病虽然很少见,但却因好莱坞电影《再生之旅》(Lorenzos Oil)而为人所知。当罗莎自己残疾之后,鲁本由护理中心照料,他的状况迅速恶化。2006 年1月,他被紧急送往位于谢拉维斯塔地区的医疗中心,其间他出现了心跳和呼吸停止,他的大脑也因缺氧而受损。医院称其将永远无法康复。经过询问,罗莎同意在鲁本死后捐献他的器官。

这时一位年轻的医生——胡谭·鲁兹罗——出现了。鲁兹罗作为加州器官移植捐献网络的代表介入了此事,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组织。该组织宣称其使命是通过器官和组织捐献移植来拯救和改善生命。鲁兹罗的任务是在宣布鲁本死亡后采集器官,但将鲁本的呼吸机移走时后,意外出现了——鲁本的身体仍顽强地活着。在切断呼吸机后,应当在30至60分钟之内取走器官,因为超出这一时间,器官就不再鲜活,无法被用来进行移植手术了。但鲁本的心脏只是缓慢衰竭,他的大脑仍在运转。

对鲁兹罗医生的指控是,他让护士给鲁本使用了超大量的吗啡和安定,用来加速其死亡。结果,尽管护士这么做了,但鲁本还是在几个小时后才死亡,到那时他的器官已经不能再进行移植了。但是法庭接受了鲁兹罗医生的证词,认为他无意加速死亡。他那么做只是为了保证在生命维持系统被撤掉之后,病人不会感到痛苦。据此,法院判定鲁兹罗医生无罪。

尽管如此,这起控告类似于那个医院案例,即为了救五个病人而要杀死一位健康的人,这一事例被朱迪思·贾维斯·汤姆逊、菲利帕·福特和其他人引用过。虽然这一事例非同寻常,但它引发的问题却跟电车文献中提出的问题类似。如果鲁本死得快些,就能救好几个人的命。最新数据显示,仅仅在美国,每天就有十八个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时死亡。这一数字远高于在伊拉克或阿富汗的美军每日的死亡数字。目前美国全国等待移植的人的名单上,就有10万人在等待着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脏或者肠道器官的移植。

但即使电车学家们反驳了对人为编造案例的指控,他们还要面对另外一个更加基础的障碍。

人们并非只是怀疑电车直觉,而是怀疑所有直觉。

这是一个人在研究中得出的明显结论,但这个人不是一位哲学家,而是一位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内曼。卡内曼曾经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且和他的同事阿莫斯·特沃斯基一起创造了如今蓬勃发展的行为经济学这一亚学科,该学科的目标是研究人们在实践中如何做出经济决策。

在特沃斯基和卡内曼之前,所有经济学家都认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是理性经济人,可以根据自身独特好恶做出一致的、有逻辑的选择。卡内曼的研究就如同给理性经济人假设当头一棒。他和他的同事进行了许多实验,揭示了现代人的行为是非逻辑的、混乱的甚至有时是愚蠢的,还会被他们经常无视的冲动所驱使。

一项著名的实验涉及了一个名为致命病毒的情景。美国政府正在为一种病毒的暴发做准备。卡内曼将其称为“亚洲病”——也许这种称呼听起来更吓人吧。如果什么都不做,这种病将杀死600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你可以采用A计划。这么做将会救200人的命。

你也可以采用B计划。这么做会有三分之一的可能性可以救600人的命,但也有三分之二的可能性一个人都救不了。

你该怎么办?现在想象一下,亚洲病将杀死600人,但这回你有了不同的选择。

你可以采用C计划。这么做将会有400人丧命。

你也可以采用D计划。这么做有三分之一的可能性没人会死,也有三分之二的可能性600人都会死。

你该怎么办?在研究中,多数人认为A比B更好,但也认为D比C更好。这就怪了,因为A和C,虽然用不同的方法表述,但是完全一样的,而B和D也完全相同。很明显,各个选项的表述方式对被调查者的回答存在着影响,会让他们变得不理智。

同样的问题也可以在电车学中看到。哲学家彼得·昂格尔向学生展示了胖子情景的许多变种(他让学生们选择是否将一个穿着马达旱冰鞋的大块头引到能杀死他的电车轨道上)。[5]但他先给其中一些学生展示了许多过渡性的事例。比如,在一个过渡性的事例中,为了使电车停下,学生可以将另一辆载着两个人的失控电车引到轨道上——这样做会杀死这两个人。被提供了过渡性事例的学生,当最终面对胖子情景时,更倾向于杀死这个大块头。

人们对朱迪思·贾维斯·汤姆逊的环形轨道情景产生了质疑。汤姆逊是在岔道情景之后才抛出了环形轨道情景的。她坚称增加几米轨道不会产生道德差异,这一判断让许多哲学家觉得令人信服。之后汤姆逊推断说,既然在岔道情景中允许将电车转向,那么在环形轨道情景中也应该这么做。但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环形轨道情景出现在岔道情景之前,那么被调查者可能会看不到这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并更倾向于认为将电车转向是错误的。[6]

同样有趣的是,如果将胖子情景放在岔道情景之前介绍,同意在岔道情景中将电车转向的人会变少。关于不同情景排列的顺序不只影响到非哲学家,而且也影响到了哲学博士们。我们也可以用其他方法操纵人们对道德困境的反应。反应会随着问题人称的变化而变化——例如,第三人称“菲利帕将电车转向是不是错的?”或者第一人称(原文如此)“你将电车转向是不是错的?”

上述这些情况让我们思考应该认真对待哪些直觉的问题。我们怎样确定,让岔道情景第一个出现是让我们对该情景的直觉变得敏锐了,还是更迟钝了?如果我们想要一根棍子美观,我们知道不该把它的一半浸泡在水中:因为虽然它实际是直的,但却会因为一半泡在水中而看起来是弯的。如果我们想要让一幅画看上去更加色彩鲜明,我们必须在光照充足的房间里欣赏它。对于直觉,相似的问题是什么?我们怎么才能确定自己是在一种理想的条件下审视一个道德问题——也就是说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研究它?

这个谜题迄今还没有哲学家能给出满意的答案。但修改词句和调换顺序不能消除人们对胖子情景和岔道情景反应的断层。这一断层可以缩小,但只是在某种程度上。不论问题以何种形态呈现,大多数人还是认为在岔道情景中转向是对的,而杀死胖子是错的。而虽然这一结果在不同人群和文化中会略有差异,但这一断层是普遍存在的。

这就带来了一个新的假设。电车问题可能揭示了人们的道德是先天的——例如,在近一千年前被圣托马斯·阿奎那所阐释的双重结果原则,就是我们天性的一部分。

第十一章 杜德利的选择和道德直觉

在许多非人性和奇特的教派中,在道德与性格的千差万别中,无论在哪儿你都能找到同样的正义和体面的观念,无论在哪儿你都能找到同样的善与恶的观念。

——让-雅克·卢梭

在日本东京,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擤鼻子被视为极端粗鲁的行为。在不同文化之间,饱嗝、响嗝、放屁、吐痰、挠身体、擦屁股、舔嘴唇、鞠躬、握手、拉手、咀嚼食物、大声喝汤、咬指甲、剔牙齿和接吻这些行为的含义有着很大差别。在法国部分地区,朋友之间会用贴两下脸的动作来打招呼。在巴黎部分郊区,贴四下脸是规矩,而在利雅得,四下就太多了。

礼节和礼仪存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餐桌礼仪、肢体语言、着装要求、面部毛发、付小费和讨价还价、交换礼物的形式、称呼朋友和陌生人的方式等。申请英国国籍的人应该知道人们在酒吧会轮流付酒钱。

在礼节和道德之间划一条清晰的界限是件难事。对一个西方人来说(至少对他个人来说),看到亚洲部分地区的男人(很少有女人)堵上一个鼻孔,用另一个鼻孔将鼻涕擤出来,仍然会本能地觉得有些恶心。但这种感觉和人们认为没有正确的方法、没有客观上正确的手段来保持鼻腔卫生的观念可以共存。用手帕擤鼻子并将其塞入口袋的想法,让一些人觉得反感。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行为方式。何种行为方式可以算是礼节,何种行为方式又可以算是道德呢?伦敦人和巴黎人可能将如何同异性打招呼——吻两下还是三下——看作一种礼节。而沙特的伊玛目注1可能认为公开接吻不但令人反感,而且不道德。

道德比礼仪更受人重视,并通常被认为揭示了普遍性。[1]反对女性割礼(或称女性生殖伤害)的人,认为不论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这都是不道德的,尽管在世界部分地区这项行为传播很广。但是,尽管当我们做出一个道德陈述时,我们希望它普遍适用,但似乎很明显,道德实践就像礼节实践一样,在不同的地区差别很大。有过堕胎行为的人在丹麦遭到的耻辱比马耳他要少;得克萨斯州的普通居民支持死刑,而缅因州的多数人反对;旧金山的多数人觉得同性恋完全合法,而坎帕拉的许多人对此十分憎恨。

那些宣称人类拥有天生的、统一的道德感的学者们都成了被反对的对象:为了支持这一论点,他们引用了电车学的证据。

11.1 生来就有道德

为何我们能辨认出“静止的失控电车闻起来很病态”是一个符合语法的句子,尽管它毫无意义,但“静止的闻起来失控电车很病态”则不符合语法。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诺姆·乔姆斯基通过在语言学领域的开拓性著作奠定了其学术声誉。他认为语言本能是天生的。“无色的绿色观念愤怒地睡着”是一个符合语法的句子,就句法而言它是工整的。“愤怒地睡着观念绿色无色的”则不符合语法。在语言中,对语法所允许的和不允许的结构,我们有着本能的把握。

让乔姆斯基惊讶的是,一般的孩子学习语言相当轻松,可以遵守通常没有明确教给他们的规则。他们不仅迅速地学会了区别符合语法和不符合语法的句子,而且也很快掌握了作为一个语言使用者的关键技能,比如辨认矛盾和模糊的能力。用有限的词语和短语,他们能构造出无限的句子。乔姆斯基说,除非我们是为了说语言而被以某种方式“编程”,否则做到以上这些是绝不可能的。

这个程序,或者菜单,肯定非常泛泛。广州出生的孩子长大了会说广东话,布达佩斯出生的孩子会学匈牙利语,格拉斯哥出生的孩子会说英语(虽然是以一种其他本国公民并不熟悉的口音)。在表面上,汉语、匈牙利语和英语几乎没有共同点,但是,乔姆斯基认为所有的语言肯定有着某种共同的结构。

一旦孩子掌握了一种语言,他们就发展出一种强烈的、可靠的本能,从而能判断什么在语言上合适,什么不合适。然而奇怪的是,语言使用者并非总能说明其直觉。他们似乎无意识地遵守着某一规则。看下面的例子:大多数母语是英语的人不会说:“黑色恐怖的大电车失控了。”那听起来有些不对,语言上有些走样。相反,他们更可能说:“恐怖的大个黑色电车失控了。”为什么后者的顺序是正确的?多数人会努力给出一个不做思考的回答。事实上,如果给他们思考的时间,他们可能会努力给出一个更加准确的回答。[2]我们以某种方式吸收的规则是拜占庭式的。在“无色的绿色观念愤怒地睡着”这句话中,我们肯定知道“形容词、形容词、名词、副词、动词”是可行的模式,而相反,“副词、动词、名词、形容词、形容词”则不行。

20世纪90年代,乔姆斯基的一个在麻省理工就读的研究生,约翰·米哈伊尔,思考着语言学模型能否转换到道德上,并着手利用电车学的事例测试类比性。

如果二者之间有着强烈的类比,那么就可以认定孩子对电车事例会有着同成人一样的直觉。而这正是米哈伊尔的发现。他追随心理学家乔纳森·海德,将孩子描述为“直觉的律师”,尽管对身为法律学者的米哈伊尔而言,这是一个积极的描述,而对海德而言,这是一个温和的讽刺。[3]孩子们能够做出异常复杂的道德判断,这些判断不但反映了成人道德,而且也反映了一种复杂的法律体系。三至四岁的孩子可以使用故意性的概念区别两种具有同样结果的行为:不小心把别人撞到桥下去的人,还有故意为之的人。法律和通常的道德也能做出同样的区别。四到五岁的孩子能辨认出更加复杂的差别,再一次同法律上的差异类似——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因此,一个电车司机可能轧过一捆东西,觉得那只是树叶,而不知道是一个人。这可能是一个事实错误,可以作为被判无罪的理由。如果有充分的理由犯这个错误,这一理由肯定会关系到司机的定罪。但如果司机解释说他清楚地知道有一个人在铁轨上,但错误地以为可以用车将人轧死,那就是法律错误,不能作为被判无罪的理由。

这一假设称,道德天性在非常抽象的层面起作用,就像语言一样。我们的规则没有具体内容(就像“不要侮辱你的岳母”),不同地方的道德也不尽相同,就同语言的地区差异一样。语言的一个普遍法则可能是一个符合语法的句子应包含一个主语、一个动词和一个宾语——但这些词出现的顺序因语言而异:说德语的人把动词放在句子末尾。同样,不同文化之间的道德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印度进行的一项研究调查了在电车情景中社会和文化所扮演的角色。当被调查者是学者阶层(婆罗门)时,参与者不同意为了救五个人而去害死一个人;但当被调查者是武士阶层(刹帝利)时,参与者更倾向于同意这么做。尽管如此,深层抽象的规则(如“不要故意伤害无辜者”)是普遍的。

同米哈伊尔合作的马克·豪泽,当时是哈佛大学相关领域的研究员,他在道德和语言的另一个类比中发现,在所有独特的事例中,道德直觉几乎是即时的和可预测的,而这些事例是实验参与者从未体验过的。不但如此,当受访者被问及为何拥有这样的直觉时,人们通常感到要解释或说明很困难。他们一般会说,“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改变主意”,或者“我不明白这个事例为什么看起来跟前一个不同”。或者他们会自嘲,并有些尴尬:“我知道我不理智,但在我看来这些事例并不一样”。当他们真的说出理由时,通常也是千差万别的。豪泽写道:“无法得出恰当解释的情况并不局限于年轻人和未受教育者,而且还包括受过教育的成人,无论男女,无论是否有道德哲学或者宗教背景。”[4]有人将原因归结于上帝,归结于情感,归结于预感,归结于规则(不能杀人!),归结于结果(救五个人比救一个人更好),豪泽还记录到,一个人直率地表示:“天天都有倒霉事儿。”

通过调整电车事例中的变量,米哈伊尔和其他研究人员能够提取出一些要素,米哈伊尔认为这些要素可能是我们的先天道德。下面是他的两个例子。他所有的事例都是关于一辆失控的电车将要轧死五个人的。

马克和故意杀人

有一个人在岔道上。马克扳动[一个]扳手就能杀死他,或者他可以不扳扳手,让五个人死亡。然后马克认出了在岔道上的人就是他非常憎恨的某个人。“我根本不在乎救这五个人。”马克想:“但这是我杀了那个杂种的机会。”马克扳动扳手在道德上被允许吗?

沃尔特和坍塌的桥

沃尔特站在扳手边上,他能扳动扳手让铁轨上方的天桥坍塌到电车前进的路上,阻止它轧死五个人。一个人站在天桥上。沃尔特可以扳动开关杀了他,或者也可以不扳扳手,让五个人死亡。沃尔特扳动扳手在道德上被允许吗?[5]

当米哈伊尔将上述事例拿给实验参与者时,明显的多数人觉得马克扳动扳手在道德上不被允许,而沃尔特的做法却可以被允许。对原始的岔道和胖子情景稍加改动,米哈伊尔就把直觉颠倒了。他通过改变人们的意图得出了不同的直觉。并且很容易想象修改其他要素会对直觉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假设在岔道情景中:

铁轨上的五个人得了一种可怕的病,马上就要死了,而在岔道上的那个人是个孩子。或者我们发现,岔道上的一个人是被五个法西斯主义的混混强迫绑在了铁轨上的,而这五个人在追赶另一个不幸的受害者时,被卡在铁轨主干道上了。或者你不认识这五个人,但另一个人是你的女儿。或者在岔道上的人是爱因斯坦(或者斯大林),另外五个是跟你我一样的无名之辈。

电车文献的大多数情景倾向于舍弃生命受到威胁的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他们犯过的错或者他们可以或者不可以使用的具体权利或特权。他们甚至都没有名字,更不用说更具体的人生经历了。但是我们道德法则的一个更加复杂的模式可能包含更多变量和这些变量之间大量的相互作用。

有一个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19世纪英国一个被吃掉的船上服务生,它说明了我们道德法则中的一个特别有趣的细微差别,而一个博学的意大利人将这个故事融入了一个情景之中。

11.2 意大利人的工作

维弗雷多·费德里科·达玛索·帕累托(1848—1923),经济学家、政治理论家,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有着他自己同铁路的渊源。在都灵,作为优等生毕业后,他找到了一份罗马铁路公司的工作。帕累托接受的是工程师教育,并痴迷于机械和法律。据一位作家说,他有着“对法律的渴望”。[6]

离开铁路公司后,帕累托进入了一家钢铁公司,之后他在托斯卡纳草木茂盛的山丘下定居了下来,写作针砭时弊的文章来鞭挞新统一的意大利政府的无能。1893年,45岁的帕累托接受了瑞士洛桑城政治经济学主席的职位。尽管他的许多观点都已经广为流传,但从这时起他才开始出版著作,这些著作使他同我们的故事产生了联系,也为他带来名誉。

帕累托心中的英雄是发现了运动定律的人——艾萨克·牛顿爵士。帕累托与在其之前的卡尔·马克思相似,打算像牛顿为物理科学所做的那样为社会科学做些事情。帕累托有着科学家的直觉,并且他认为我们所处的社会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状态,会在不同的平衡点之间移动。

追随者选择英雄比英雄选择追随者更容易。这一不幸的社会定律玷污了帕累托身后的名誉。帕累托崇拜牛顿,而贝尼托·墨索里尼崇拜帕累托。据说墨索里尼还曾于1904年在洛桑听过帕累托的一些课程。因此,尽管帕累托死于1923年,也就是墨索里尼执政后不到一年,但这位社会学家却受到了法西斯政党的追捧。20世纪盎格鲁-奥地利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谴责帕累托是集权主义理论家,尽管法西斯分子在帕累托法则——也就是80%的结果取决于20%的原因——中找到指引并不是帕累托的错。帕累托发现意大利五分之四的土地被意大利五分之一人口占有。随后的研究表明这种80/20分配方式不只适用于意大利的土地资源,而且在包括财产和财富在内的许多领域也同样适用。法西斯分子得出了让他们感到舒服的结论——这是某种铁一般的定律。

帕累托还发明了另外一个同样有名的原则。在经济学范畴,商品的分配如果不使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情况变坏就不能使另一些人的情况变好,这种事物的状态就叫帕累托有效或帕累托最优。例如,假设一个经济系统内,甲得到两本哲学书而乙得到三个橘子。如果我们能够以某种方式改变生产和分配,使甲得到一个橘子和两本哲学书,而乙仍然可以得到三个橘子,那么前一种情况就可以被称作帕累托无效。

那么这些跟电车学有什么关系?让我们来看看汤姆·杜德利船长的奇特案例吧。

11.3 公海上的吃人

1884年7月25日,杜德利船长,一个长着红色头发的矮个子男人,捅死了他的服务生,然后开始食用这名服务生。几个月后,这个虔诚的英国国教徒将因蓄意谋杀被起诉并定罪。他被判“吊着脖子直至死亡”。但当时的内政大臣,威廉·哈考特爵士,知道公众不会容忍这一惩罚。于是汤姆·杜德利和他的辩护人埃德温·史蒂芬斯一起,被减刑为六个月监禁。

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案例,直到如今还在被法庭引用。杜德利公开承认杀人,并且对这一行为被认为是犯罪感到惊讶和愤慨。他刚刚经历了一场恐怖的生死考验,现在还要再体验一遍。当服务生的哥哥在法庭上朝他走来,并在大家面前非常有礼貌地同他握手而没有大声斥责他时,他肯定感到自己没罪。

汤姆·杜德利站在被告席上,用浓重的埃塞克斯口音讲述他的故事。谋杀前二十天,他本人、理查德·帕克(也就是那名服务生),还有另外两个人,史蒂芬斯和埃德蒙·布鲁克斯,在大西洋中,从英国驶向澳大利亚。他们的任务是把一艘新游艇——木樨草号——交给它的新主人。

当他们已经距离陆地一千多英里时,突然来了一场大风暴,游艇很快开始下沉。他们爬上了救生艇。在混乱中,他们从木樨草号上抢救下来的东西只有两罐萝卜。三个星期之后,他们马上就要饿死了。帕克当时十七岁,是他们之中最年轻和最瘦弱的。一直没下过几滴雨,他们一直在喝自己的尿,喝之前帕克会先掺杂一些海水。帕克开始经常失去知觉,其他人的状况也很糟糕。经过白天的炙烤和夜晚的冰冷,他们的脚浮肿了,身体非常疼痛。

到这里,故事的一些细节变得模糊了,但根据汤姆·杜德利所说,他提出了一个非常大胆的想法:他们抓阄决定牺牲其中一个人作为食物。他觉得这比所有人都死要好。杜德利说:“就这样吧,如果一个人能救其他人,就不应该让四个人都死。”[7]

几个小时之后,杜德利跟史蒂芬斯说了些话,而布鲁克斯称他没听到。杜德利问:“该怎么办?”并且给出了他的答案。“我觉得那孩子快死了。你有一个妻子和五个孩子,我有一个妻子和三个孩子。之前也有人吃过人肉。”[8]

那天晚上杜德利和史蒂芬斯用小折叠刀刺入了帕克的颈静脉。之后四天,杜德利和史蒂芬斯吃着帕克的尸体(并且喝着他的血)。尽管布鲁克斯否认有罪,但也加入了吃人者的行列。事实上,他吃得比史蒂芬斯还痛快,因为后者非常胆小。一本关于这一事件的书的作者,布莱恩·辛普森写道:“史蒂芬斯肯定会有一个恐怖的想法,作为剩下的人中最瘦弱的,他很可能就是下一道菜。”[9]

奇迹发生了,当他们仍然飘荡在距陆地几百英里之外时,一艘从南美返回汉堡的德国船发现了他们。富有同情心的船长给了他们食物和水,使他们逐渐恢复了一些力气。当他们最终驶入了法尔茅斯的康沃尔港时,他们写下了这个事件的完整经过——这是船只倾覆之后通常的做法。杜德利没有想到会有法律程序接踵而至,因此几乎把事情原委和盘托出。对他们的起诉得到了重视,但内政大臣有着合理的担忧:“如果这些人没有被判谋杀,我们就是授权所有的船长,在供给不足时吃掉他们的服务生。”[10]

11.4 匿名的渡轮杀手

杜德利和史蒂芬斯一起谋杀了一个无辜的孩子。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谋杀是有悖良心的。但杜德利被起诉并被判有罪,这一事例却会勾起人们复杂的感情。虽然一些人觉得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谋杀都是不能接受的,其他人却对杜德利的困境同情有加。如果问他们为什么,他们会说类似“那个,反正服务生也快死了,这么做也没伤害谁啊”这样的话。

或者,换一种更加正式且相当无情的说法,许多人,可能是大多数人,似乎认识到了一个原理,一个从帕累托无效到帕累托有效状态的道德原理。这看似是我们道德法则中的一部分。在杜德利精心策划杀死服务生之前,四个人都要死了。服务生早晚要死,但他的死亡能让其他人活下来。

他们的命运改变了,没有人的情况因此变得更糟。所以杜德利的行为看起来至少是可以原谅的。

还有其他一些同样富于戏剧性的、拥有类似道德结构的例子。比如,1987年3月6日傍晚发生在比利时海岸外的杀人事件。杀人者的名字都没有向公众公布:他后来承认杀人,但却没被起诉。当局肯定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杀人是合理的,不仅不该被审判,而且杀人者的名字也应得到保密。

但是,我们还是获得了一些细节。那是在自由企业先驱号,一艘乘载汽车和乘客的渡轮倾覆的那天,包括乘客和船员在内的近两百人因此而丧命。这艘船从比利时的泽布吕赫港口出发,要短程驶向英国南部海岸的多佛。事故的原因是灾难性的人祸:一个值班船员睡着了,没有关上舟首门。在离开港口九十秒之内,船开始倾斜,又过了一分钟,船就坠入了无边的黑暗。多数人因被困在船舱里,死于体温过低。

1987年10月开始了尸检。许多目击者被找来提供证据,但一个下士的证词最让人意外。他说当时许多人被困在绳梯上,而他在绳梯底端,所有人都在冰冷的水里。但是这个绳梯——他们通往安全的唯一途径——被一个年轻人挡住了。要么因为恐惧,要么因为寒冷(或者二者都有),他僵在那里,既不能上也不能下。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这个下士叫喊着要把他推下去。之后再也没人见过这个年轻人,而人们通往安全的道路畅通了。

尽管听起来很冷漠,但绳梯上的人被推下去并死亡并没有让其处境更糟:反正他马上就要死了,而且他挡住逃生路线可能让后面的乘客一起死。法院最终决定对下士或者把他推下去的那个人不予起诉,这背后肯定有类似帕累托的考虑。接受了(如果我们能够)下士的行为并非不道德之后,我们就承认了在一些情况下,蓄意杀人不是错误的。

11.5 马耳他的困境

曾经有类似的登山者事例,两个人被一条绳子拴在一起,要想活命,一个人必须割断绳子,放弃另一个人(其实就是杀死第二个人)。[11]也有类似的虚构的事例。在《苏菲的抉择》(Sophies Choice)一书和同名电影中,苏菲在一个纳粹军官的强迫下选择让自己的两个孩子中的一个死亡。如果她拒绝选择,两个孩子都将被送进毒气室。她选择了自己的儿子,而她的女儿尖叫着被带走了。

有时候是国家——以法庭的形式——将杀人行为放到了帕累托式的情景中。2000年时,一名来自马耳他戈佐岛的天主教妇女莉娜·阿塔德,在英国产下了一对连体婴儿,法庭将其称为玛丽和乔迪。医生说如果不进行手术,双胞胎都将死亡;但即使进行了手术,只有一个孩子——乔迪——能够存活。这对笃信罗马天主教的夫妇拒绝手术。他们的书面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我们不能接受或者考虑,为了让一个孩子活命,放弃另外一个孩子。那不是上帝的旨意。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为什么要为了让其中一个活命而杀死另一个呢?[12]

医生不赞同他们的决定,双方一直争论到最高法院。在做出裁决时,法官们参考了哲学著作,使用了电车式的类比,援引了里贾纳诉杜德利案、史蒂芬斯案和泽布吕赫灾难,来判定进行手术是否为蓄意杀人。

最终法院判决应当进行手术。2000年11月7日进行了手术,与医生预料的结果一致,玛丽死了,而乔迪存活了下来。

11.6 纳粹思想实验

许多人都受到了帕累托式推理的影响,这是一些人口中所谓道德法则的一个特征。经过哈佛大学道德感测试校验的全球道德直觉数据库揭示了一个复杂的格子状的道德大厦。在哈佛,我观察了一名研究员询问实验参与者一个与我们描述的问题拥有类似结构的让人苦恼的问题。实验参与者被要求想象她跟一群躲避纳粹分子的人在一起:她的孩子在哭泣。如果她不将孩子闷死,整个一群人都将被发现并被杀害。道德感测试将这一事例同类似的情景放到网上。例如,一个事例为一艘救生艇即将沉没,船上所有人都会死,除非一个人被抛弃以便减轻负载。

这个事例的一个非同寻常的特点是其结果呈现出一个巨大的性别分歧。大约50%的人认为在救生艇事例中将一个人扔出船外是合理的,但在持这一观点的人中,女性比男性少得多。尽管如此,马克·豪泽称:“当涉及我们不断发展的道德能力时,看起来我们表述总是一致的,那就是人类的声音。”[13]

道德分类学家约翰·米哈伊尔按照方法(在岔道情景中扳动开关)、目的(阻止五个人被轧死)和副作用(杀死岔路上的人)对行为进行解构。殴打——会引起伤害性的和令人讨厌的身体接触——尤其是不被允许的。在胖子情景中,副作用包括用殴打杀人,这就是为何杀死胖子被明显地(至少对多数人而言)反对。

一旦成功捕捉到让我们对世界做出伦理反应的原则,在理论上,计算机可以被设计成像人类一样对外界做出反应。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能够把道德考虑简化为运算法则,就能够把机器人制造得像我们人类一样行事。

这将具有重大影响,例如对战争。未来的战争是机器人的战争,战争中机器将越来越“自主”地作出决定,而不需要人类监视。[14]如果还有人觉得机器“特工”,像艾萨克·阿西莫夫的小说或者电影《银翼杀手》(Blede Runner)里的那样,只局限在虚构的世界,那未免太天真了。

谷歌无人驾骑车是一个先进的发展阶段的代表物。在世界上许多城市的机场,无人驾驶电车作为新的标志正在登上舞台。例如,在哥本哈根,一切都由中央电脑操控。我们可以想象,一辆失控的无人驾驶电车可能面临在杀死五个人和杀死一个人之间做出“选择”,它将被设定好以对此情况做出合理的反应。

人工智能机器——不论是无人驾驶电车还是拿枪的机器人——可能都能比人类更好地“行事”。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比如着火时——人类可能会去推胖子,他们回忆时可能会后悔做出这个动作。机器的“决定”则不会被肾上腺素上涌而影响。

软件工程师们唯一需要达成一致的事就是了解道德规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