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74:如何理解巴菲特笔下的“合理价格”

讨论: 可以从《证券分析》中寻找其源头。

还是先来看巴菲特的原话是怎么说的:“我们的目标是以合理的价格买到优秀的企业,而不是以便宜的价格买进平庸的企业。(Our goal is to find an outstanding business at a sensible price,not a mediocre business at a bargain price.)”(巴菲特,1987年致股东的信)

什么是“合理价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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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摘录两段话,对比一下,看能否从中发现一些端倪。

“芒格和我目前对于股票有所抵触的态度,并非天生如此。我们喜欢投资股票——但前提是能够以一个较具吸引力的价格买入。在我61年的投资生涯中,大约有50个年头都能找到这样的机会,我想以后也会同样如此。不过除非我们发现有很高的概率可以让我们获得至少税前10%(也可视为公司税后的6.5%~7%)的回报,否则我们宁可坐在一旁观望。”(巴菲特,2002年致股东的信)

“对于任何股票,对于所采用的乘数必须设置一个适当的上限,以使得估价保持在谨慎估价的范围之内。我们建议,大约16倍于平均收益是投资性购买普通股可以支付的最高价格。”(格雷厄姆,《证券分析》)

16倍的PE,就是6.25%的EP。这恐怕不只是一种巧合吧?

也许,这两者的关系没有这么简单,当巴菲特的后期操作与之前的操作出现较大背离后尤其如此。但不管怎样,在坚守价格“安全边际”这个问题上,巴菲特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当我们说这个问题可以从《证券分析》中去找答案时,也许并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