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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母亲

还有,山姆•约翰逊娶的妻子,也是和他一样浪漫的理想主义者。

丽贝卡•贝恩斯在丘陵地带小城布兰科的边缘长大。她家有一栋双层大别墅,用石头砌起来的,外墙刷得雪白发光。这栋房子充满了南方的典雅气派,前面应该有一条长长的绿色草坪,周围应该种着高大挺拔的树木。然而,房子周围只有一些矮小的豆科灌木,一边是最近才种上的果园,果树都是细小低矮、发育不良的样子。前院的草都是棕色的,一丛丛稀疏地散落着。这房子,在布兰科那些摇摇欲坠的木质仓库和“狗跑”小木屋之中,显得那么扎眼,那么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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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贝卡的父亲曾经是这一带盛名一时的律师。家族中出过很多著名的浸信会牧师,他的父亲,乔治•华盛顿•贝恩斯神父,曾经担任过得克萨斯浸信会主办的贝勒大学的校长。传承这种优秀的血统,约瑟夫•威尔逊•贝恩斯先做了教师,接着成为一名律师,进军报业(他创立了很有影响力的《麦金尼提倡者报》),还在州长约翰•爱尔兰(绰号“老牛车”)治下担任了州务卿。一九〇〇年,他搬到丘陵地带,被推选为议员(就是山姆•约翰逊后来坐的位子),同时继续从事法务,并将土地租给佃户,积累了“可观的财富”。但他最显著的品质是虔诚(“作为一名严格遵守教义的浸信会教徒……他是布兰科教会的中流砥柱”“在传教布道和道德方面,可谓无人能出其右”),他热爱并欣赏文学与自然之美,也有着坚定的原则。作为议员,“心系公众,非常深入地为人民福利考虑……理想至上”;作为律师,合作伙伴给他的评价是:“比起诉讼的成功,他最关心的总是坚持正义、行为高尚。”丘陵地带一名历史学家这样评价乔•贝恩斯:“他热爱善与美。”

丽贝卡很崇拜父亲。她后来回忆说,是父亲教会了自己读书识字:“我的一生中,阅读一直是最大的乐趣与持续的力量……他教会我欣赏简单事物的美。他教导我:‘说谎就等于厌恶上帝。’……他让那个胆怯的小女孩有了自信。”年老的时候,丽贝卡回望过去的岁月(当然有所夸张),回忆起童年时写道:

我很感激……那个简单、友好、充满了爱的小城布兰科。我总是想起咱们的家,两层的石砌房子,果园里间隔有距地种植着果树,硕果累累,花坛里开着花,宽阔的步道,开满了花的紫藤一直爬到房顶。餐厅的窗边,忍冬花散发着淡淡的香味,我们几个孩子就坐在宽宽的窗台上。最最让我感到亲切和怀念的,是家里的舒适热情,那种爱,那种信任,那种对上帝的信任,以及真正让这里成为“家”的美好理想。

但再怎么说,布兰科也是位于丘陵地带。根据乔治弟弟的说法,“因为连续四年严重的旱灾”,还有“对佃户过于仁慈,对人性过于高估”,贝恩斯经营的农业“导致了财务上的灾难”。他失去了那个家,一九〇四年,从“充满了爱”的布兰科搬到了弗雷德里克斯堡的德国人社区,在那里为家人修了一座小一些的房子,想东山再起。但随着财富流失,他的健康也每况愈下。一九〇六年,他溘然长逝。妻子卖掉房子,搬去了圣马科斯,靠为别人提供膳宿维生。

后来,丽贝卡写道,她“镇定欣然地接受了财务上的变故”。在贝勒大学期间,她在大学的书店打工,供自己念到毕业。但“没有了父亲,这位一直充当我人生主要力量、一直给我爱的亲人,宗教上的导师和最有趣的伙伴”,她却很难适应。他去世之前不久,丽贝卡已经大学毕业,回到弗雷德里克斯堡,做了演讲培训师和奥斯汀报纸的特约记者。他建议女儿去采访那个坐上他曾经席位的年轻议员。她回忆说,当时是一九〇七年,就在山姆被梅布尔•查普曼拒绝求婚后不久:“我问了他很多问题,但他回答得都很小心谨慎,让我看不透。这个男人真是有点激怒我了!”不过她还回忆说,他“风度翩翩,器宇轩昂”,有一双“闪闪发光的眼睛”。而且,不管在别的方面他和父亲有多么不同,在她认为最重要的方面,他俩是相似的:她可以像跟父亲聊天那样,跟山姆谈一谈“主义”。而山姆呢,她说,“这么一个真正喜欢政治的女孩儿,也令他着迷”。不久,按照她的说法,山姆开始“旋风般地示爱”,骑马三十二公里到弗雷德里克斯堡找这位身材苗条、金发碧眼的演讲教师,带她去参加老兵聚会和到议会听政治演讲。(“我们听了我俩共同的大偶像威廉•詹宁斯•布赖恩的演讲。”)一九〇七年八月二十日,他们喜结连理,他带着她回到佩德纳莱斯。

前面的小半生中,没有任何经历能让她适应那里的生活。

马车从舒适喧嚣的弗雷德里克斯堡一路向前,翠绿的田野慢慢变成棕色,再褪成灰色。石头越来越多,土地越来越荒凉。农舍越来越远。点缀在山间的是一些废弃的农舍,还有木头搭成的三角形火堆,摇摇欲坠,远看如同墓碑,祭奠着别的夫妻埋葬在此地的生存希望。终于,他们来到她即将要住的房子前。

一座很小的破木屋,门前长长的缓坡通向一条布满淤泥的小河。

这是丘陵地带典型的“狗跑屋”,有两个盒子一样的房间,每个都只有一平方米左右,中间是一条通风廊。一间屋子后面是厨房。前廊的一边封起来了,做了个小小的储藏室。屋顶斜斜的,好像因为那一头加了重量,所以被拉下来了一点。前廊也是斜着的。房间的墙壁就是板子拼起来的。室外的后面有个马厩,事实上也就是让牲口有个避雨的地方而已。还有所谓的厕所,两个看上去很可疑的洞,周围铺了点瓷砖。屋子前面有嘎吱摇晃的木门,周围不是木栅栏,而是四股线的带刺铁丝拧起来,围着前院。院子里基本上都是土,偶尔有几丛野草点缀其间。为了欢迎她,山姆专门把屋外刷成了明黄色。

丽贝卡的父亲在丘陵地带创造了一个小天地,养育了一个在这个小天地快乐成长的女儿:大学毕业,热爱诗歌,说话轻言细语,性格温柔沉静,眼中总是含着梦一样的神情。这个年轻女孩子,还是爱穿带裙撑与蕾丝的裙子的年纪,还会戴缠着缎带、有长长面纱的宽檐帽。“她美丽的白皮肤美玉无瑕,从不喜欢到太阳底下晒成古铜色,她觉得女人应该少晒太阳。”她的一个女儿回忆说。现在,一夜之间,二十六岁的她(当时山姆将近三十岁了)就离开了那个小天地。这位南部“温室里的花朵”突然被移植到佩德纳莱斯河谷那顽石遍布的土地上。

而且,在这片土地上,妇女也必须劳作,辛苦地劳作。洗衣服的日子,你得拿着长长的竿子,把衣服从装着开水的大桶里弄出来,很重,还滴着水;你得一跪就是好几个小时,在粗糙的搓衣板上把干农活时沾上的一身泥土搓洗掉。在这几个小时中,自制肥皂中的碱液灼烧你的皮肤,让你的手不断蜕皮,变得极其粗糙;你得提着沉重的熨斗来来去去,用一会儿就得回到炉子上重新加热;而炉子下面也得不停加柴,保持热度。几十年以后,就连那些身体强壮敦实的农村妇女,也深切地记得洗衣服的日子里背痛成什么样子。而丽贝卡根本和“强壮”不沾边。河谷里没通电,做饭全部都得在烧柴的炉子上进行,而里面的柴,还有取暖用的柴,都要从外面的柴堆上搬,光是一趟趟无止境地搬这些木头,对于一个小半辈子从来没做过体力活的柔弱女子来说就异常艰难了。很多女人都得去佩德纳莱斯河打水,不过山姆家后廊上有个抽水泵,所以丽贝卡就没必要跑去河边了。但就算是压抽水泵,对她来说也很难。丽贝卡很擅长厨艺,但她做的菜都是别的农妇所说的“上等菜”:精致的菜肴,应该优雅地吃。现在呢,农忙时节,十五到二十个短工来帮忙,一天三顿,顿顿都吃很多。这里的农妇要做无数琐碎繁重的家务。山姆也请过一些女孩子来帮丽贝卡,可是她们常常半途而废,没人愿意在那孤寂的山野之中待下去。而且,就算请了女佣,因为家务太多,丽贝卡还是得承担一些。后来,丽贝卡•约翰逊写了一本回忆录,把牧场生活写得梦幻温柔,她的熟人朋友都觉得特别陌生。但他们相信,有一段话的字里行间,流露出了她的真情实感:

一般来说,结婚的第一年就是适应调整期。我呢,不仅要调整自己适应与我完全不同性格的丈夫,还要适应一种完全陌生的生活方式,跟我在布兰科和弗雷德里克斯堡的生活大相径庭。最近我看了《蛋与我》 (1) ,早年在农场上的经历突然鲜活起来。我也赶过鸡,也和巨大的铁炉子比过手劲。不过,我的决心很坚定,我要打倒困难,不能让困难打倒。最终,我意识到,这生活就是如此现实与艰难,并非我长久以来梦想中那迷人的童话。

多年后,她给儿子林登写信时吐露了真言:“我从来没喜欢过丘陵地带的生活,各种不便……”

然而,对她来说,农场生活中最艰难的部分,并非繁重的劳动。

从丽贝卡家的前廊看出去,看不到任何别的房子,没有任何人为的建筑。别的房子都沿着佩德纳莱斯河散落,有的也不算远。山姆的父母现在就住在上游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山姆的两个姐姐和姐夫,还有弟弟汤姆,也住得不远。这里可以称为“约翰逊河谷”了。约翰逊家还有另外两个叫山姆和汤姆的兄弟,和四十年前的情形一样,在佩德纳莱斯河边劳作。但是约翰逊一家生性火暴喧闹,还爱开玩笑,是那种丽贝卡的父亲一直很不喜欢的玩笑。他们喜欢同喝一瓶酒,而父亲告诉过丽贝卡,这是原罪之一。礼拜日去教堂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乐趣。一大家子人都在约翰逊爷爷家相聚,每家人都自己组队,大吼大叫,在基督弟兄会教堂前面掀起尘土,喧嚷笑闹。去教堂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呀!听完布道之后,他们就聚集在教会的钢琴面前,一起唱歌。约翰逊一家都很能唱,山姆还得过一个歌唱比赛的奖。这一点也不像布兰科的浸信会教堂里度过的那些安静而充满深邃思考的日子,那对父亲和丽贝卡来说,是多么重要啊。

在别的方面,她也始终格格不入。她是个大学毕业生,热爱她的所学,喜欢背诵诗歌,谈论文学与艺术,前半辈子的家庭生活也浸淫在这样的谈话中。约翰逊家别的女人都是长在农场、嫁到农场的女人。必要的时候,她们会和男人一起肩并肩地在田地中挥汗如雨。丽贝卡的妯娌,汤姆的老婆,是个身材敦实的德国女孩,要是汤姆没时间耕作,她凭一己之力也能组织个第二小分队来参与农忙,而且她一个人就能搞定好大一片地。平时聊天,丽贝卡说的话有多虚无缥缈,她们说的就有多脚踏实地。很多人都只是勉强认得几个字。她们会写自己的名字,偶尔在报纸上能艰难地辨认几个单词。但她们不读书,更不可能谈论相关的话题。河谷附近以及绵延山丘中的其他农场上,有的女人甚至大字不识一个。有的德国女人连英语也不会。没有电话,丽贝卡只能和河谷里的人交流,但河谷里找不出一个她喜欢与之聊天的人。

山姆和妻子的性格大相径庭。他总是喧嚷活跃,缺乏耐心,性格暴躁。然而丽贝卡与他是真心相爱的。“她总是很害羞很沉默,”一个与他们在佩德纳莱斯生活过几个月的女孩说,“但是听到山姆回家了,她的脸一下子就亮了,像个小孩子似的,然后就飞一般地跑去门口迎接他。”他们很喜欢长时间地促膝交谈,谈的都是很严肃的话题,经常与政治有关。女孩回忆起他们俩坐在煤油灯旁边,一直聊到晚上,说的都是“我听不懂的东西”。但是山姆不在家的话,就没人跟丽贝卡聊得来了。

而且山姆经常不在家。要么去奥斯汀履行议员的职责,要么去约翰逊城轧棉花或者补给点必需品,要么就是满丘陵地带跑着买卖农场。一九〇八年,他决定进军地产业,在务农之外再增加点收入。有时候就算事情办完了,也不一定能直接回家。奥斯汀和斯通沃尔之间只有一条小路,泥泞不堪。山姆一路长途跋涉,有时候还要挥舞鞭子,吆喝着赶牲口,走上将近一百公里的路。结果半路杀出来一条小溪,因为是雨季,水位太高,过不去,就得停下来等。

丽贝卡推开小屋的前门走出去,目之所及,空无一物。偶尔会有一只走鹃在石头后面跳来跳去,鸟嘴上叼着湿乎乎的一摊东西;有时候一只兔子迅速消失在灌木丛中,她看到的只是短短的白尾巴一闪而过。除此之外,目之所及,空无一物。什么动静也没有,只有稀疏的树木偶尔摇晃一下叶子;什么声音都听不到,只有风不断的低语。除非有时候运气好,乌鸦在附近赏脸叫个几声。有时候丽贝卡无聊到绝望,爬到屋后面的小山上,看到的只不过是更多的山,无穷无尽的山丘绵延起伏,看不到一间小屋。当然在这些山峦之中,藏着贝纳尔家的房子,藏着魏因海默家的房子和马棚,但重重山峰挡在眼前,她当然看不到。山上也觉察不到任何动静。空荡荡的山之上,是空荡荡的天。就连秃鹰在头顶无声地盘旋,也算是大事一件了。但最要命的是,没有人的踪迹,没有人可以聊天。“如果说男人热爱得克萨斯,那么女人,就算是那些盎格鲁族的妇女开拓先锋,也很痛恨这里。”费伦巴赫写道,“……将近一千个离群索居的农妇用日记和信件诉说了她们的恐惧,她们害怕自己会被丘陵地带逼疯。”逼疯她们的不只辛苦的劳作,还有孤独,这是一个丘陵地带的农妇跨不过去的坎儿。在农场长大的沃特尔•普雷斯科特•韦布对那些把农场生活描绘得美妙光荣的历史学家根本难掩反感,他说,农场生活有一种“令人作呕的孤独”。

除了孤独,还有恐惧。白天可能还能有个人上门,至少门前布满车辙的小路上偶尔能有几个过客。晚上就没人了,一个人也没有。丽贝卡不管往哪个方向看,都看不到一丝灯光。这个温柔美好、知书达理、喜欢做梦的女子,孤身一人待在这黑暗之中(有时候如果云把月亮遮住了,那就真正是漆黑一片了)。到前廊上去打水,到马棚去喂马,都是孤身一人在这黑暗之中;树丛里有窸窸窣窣的响动,小河里突然水花飞溅,可能是鱼跳了起来,可能是小动物在喝水,可能是有人来了,总之她是孤身一人在这黑暗之中;暴风雨来了,狂风在小屋周围呼啸,穿透脆弱的墙壁,吹灭煤油灯和蜡烛,她孤身一人在这黑暗之中;北风过后,土地霜冻,冰霜让田野中的啮齿动物饥肠辘辘,于是跑到屋顶上墙壁上啃啃咬咬,恐怖的夜晚她能听到它们咀嚼的声音,仍然孤身一人在这黑暗之中;她躺在床上,无论怎么大喊大叫都不会有别的人类听到,孤身一人在这黑暗之中。

她努力去维持自己的标准。她说自己最喜欢勃朗宁的诗:“你与我,每个人/共同的问题/并非要去哀叹生活的不公/而是要在有限的条件下尽量创造美好的生活。”她拒绝在桌上铺大家常用的油布,坚持使用讲究的桌布,不管清洗和熨烫有多么麻烦。“小事情她也能搞得很有仪式感,比如用小小的茶杯奉茶。”丽贝卡的女儿之一说。即使到老,她都一直对五个孩子中有三个(每两年生一个)是稳婆接生的事实耿耿于怀。怀着第一个孩子林登,开始阵痛的时候,她丈夫派人去找医生,但最近的也在三十多公里以外了,而且恰逢河流涨水。天要亮了,阵痛愈发频繁,显然等不及医生来了。六十九岁的老山姆•约翰逊骑上最靠得住的马“老雷”,沿着佩德纳莱斯河一路飞驰将近两公里,找到个水位比较低的地方,骑着马踏过奔涌的河水,带回一个德国接生婆,克里斯蒂安•林迪格夫人。整个生产过程都是她在负责。一九五一年,林登请母亲写一些家族回忆录,写到“林登出生时在场的人”时,她只字未提林迪格夫人,但却提到了“主治医师,比达的约翰•布兰顿医生”,这人其实是在孩子出生几个小时之后才赶到的。(山姆的姐姐杰茜说:“丽贝卡随时随地,一直都非常讲究尊严,什么事情都那么讲究……我觉得丽贝卡一定不希望任何人说林登是稳婆而不是真正的医生接生的。她肯定是永远都不会这么说的。”)

(当时还发生了一段很能看出家族性格的小插曲。老山姆,约翰逊家英勇无私的老山姆,给马上鞍子的时候,他的老婆伊丽莎,邦顿家的伊丽莎,信奉“有钱留给自家人”的伊丽莎,朝着他骑马远去的背影大喊:“你会淹死的!”)

一九一三年,林登和两个女儿出生以后,山姆和丽贝卡搬到了约翰逊城,有了一个三居室的房子,虽然还是很小,但还算温馨舒适,外墙刷着白漆,还有维多利亚式蕾丝花枝纹样的三角形墙饰,很是华而不实。墙边搭了棚架,她很快就种上了紫藤,但漂亮的装饰和茂密的紫藤也不能把约翰逊城变成布兰科或者弗雷德里克斯堡。弗雷德里克斯堡的斯特拉•格利登,大概和丽贝卡同一时期搬到那里,她说:“我到了约翰逊城,还以为自己走到地球的尽头了。”

格利登夫人说,那里无比原始的生活条件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她先住在城里唯一的旅馆,光是残破简陋的外表就够让人惊讶的了。她问洗手间在哪儿,结果别人竟然告诉她没有洗手间,连洗手洗脸的水槽都没有。他们还说,约翰逊城大多数的住家都没有室内管道。“整个城里加起来也没有三个洗手间吧。”她回忆说。她说的洗手间,还只是有水槽和浴缸的盥洗室。约翰逊城里没有一个住家卫生间。她问能在哪儿吃饭,有人告诉她,城里倒是有家咖啡馆,但只有店主,卡斯帕里斯家的金和范妮想开门的时候才开。他们已经有段时间不想开了。(还有一位旅客回忆起一天中午的时候来到卡斯帕里斯咖啡馆,看到门上挂着一个牌子,他觉得真不是一家餐馆应该挂出来的:“午饭时间,不开门。”)于是乎,约翰逊城里无处可以觅食,格利登夫人决定自己动手做个三明治,结果去买食材的时候才惊讶地得知,当地的商店没有面包,因为需求不够。“在约翰逊城连一条面包都买不到。”

弗雷德里克斯堡只有四千名居民,但所有的房子都是坚固的德式石屋,有藤架有果园(室内也铺了管道)。城里有美丽的教堂和一家规模可观的酒店。长长的主街两旁,热闹的店铺顾客盈门。相比之下,约翰逊城就是一个蛮荒之地。城里也有主街,是唯一的一条商业街(当然是没有铺沥青的土路)。街上只有可怜的几间平房商店,每家用木头搭了一个所谓的“遮阳棚”,用几根杆子支在铺着木头的简陋人行道上。城里几乎全是平房,仅有的大一点的建筑是那座摇摇欲坠的水塔,还有用瓦楞铁板围起来的轧棉厂、银行、巴恩韦尔医生开的“疗养院”,也就是他诊所楼上的四五张床,以及两栋四四方方的石质建筑:学校和法院。主街周围稀稀拉拉地散落着几个住家,真的是非常稀稀拉拉。一九一六年,雷德福家的两兄弟,塞西尔和埃米特爬到学校的塔楼上,四面都能看出去八公里的样子,塞西尔说:“我们认识周围每一家的每一个人。”所以他们统计了目之所及的区域的人数。算上儿童和雇工,一共是三百二十三人。

格利登夫人还记得,这种被全世界抛弃的孤立感实在让人难以承受。登上六公里外的瞭望山山顶,视野能比在学校塔楼上放得更远。从那里看出去,只见山脉连绵无尽,景色空旷单调,令人生畏。低头一看,脚下就是逼仄的约翰逊城,稀稀落落的房子,被吞没在这广袤天地之中。

将来有一天,这里自然会修路通车。然而山姆和丽贝卡搬到约翰逊城的时候,城里几乎没有车,总共也就是三四辆,也没有铺设好的道路供车行驶。就算是开车,去弗雷德里克斯堡或者奥斯汀也要很长时间,而且还是在路能走、河能过的时候。很多时候路不通,河也过不去,那么想要去弗雷德里克斯堡或者奥斯汀,就得被“带出去”,仿佛是要从最落后的非洲去到文明世界。“有一次我想回弗雷德里克斯堡的家过圣诞节,”格利登夫人回忆说,“不得已找了个很会驾马的人带我去到斯通沃尔,然后弗雷德里克斯堡派了辆车到那儿,把我接回去。”她说,约翰逊城是“一座孤岛”,周围的大片土地如同汪洋大海,让其与世隔绝。

丽贝卡的看法完全一样。约翰逊城的人倒是很友好,格利登夫人如是说:“(约翰逊城的)人们是我见过最友好、最热情的。”但他们满足不了丽贝卡最重要的需求。“她可能是全城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女人了。”她的儿子山姆•休斯敦写道,此言不虚。整个约翰逊城只有她一个女人有大学文凭。而无论男女,全城只有两三个居民上过大学。事实上,除了学校里用的教科书,城里也找不出别的什么书了。有个农民,罗伯特•李•格林,有着强烈的阅读欲望,每次到学校参加什么晚上的活动时,他都会溜出礼堂,偷偷到高中的教室,坐下来读历史课本,直到不得不回家。而对于丽贝卡来说,最糟糕的是,学校的教育水平实在太差,她觉得自己的孩子们都不算是在受教育。有一次母亲来看她,她说的话都带着深深的绝望:“我不想让孩子们在约翰逊城长大!”

搬到约翰逊城后不久,他们的第四个孩子,山姆•休斯敦出生了。生孩子的时候,丽贝卡想住在疗养院,但巴恩韦尔医生说仅有的几张床要留给那些情况更严重的病人。这次接生现场倒是有医生了,但生得还是很艰难,几个星期才勉强恢复过来,还留下了多年的后遗症。丽贝卡•约翰逊总是缠绵病榻,有时候持续几天,有时候要好几个星期。她本来就讨厌乏味的家务活,这时更是什么也不做了。她母亲来得越来越频繁,每次都要待上好几个星期给他们帮忙,山姆还在本地雇了个女孩来打扫卫生。丽贝卡的邻居们说,要是母亲和女佣没做的活,就不会有人做了。

邻居们说,丽贝卡除了不勤快,也不节俭。在这个极度贫穷的小镇,一分一厘都很要紧,女人们都锱铢必较。所谓“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约翰逊城之所以一条面包也买不到,是因为马布尔福尔斯做的面包,得用马车运过来,所以一条面包售价要五美分。与其花这个钱,约翰逊城的女人宁愿自己做面包,就算得花上一整天在炉子边看着火,不停添木柴维持合适的温度。约翰逊城的女人们会双手双脚跪在地上擦地。林登的堂姐阿娃•约翰逊•考克斯回忆说:“扫帚太贵了,不敢每天都用。”丽贝卡可没这么活着。在邻居们眼里,她也不可能这么活着。阿娃的爸爸汤姆每个月给她妈妈十美元做家庭开销,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妈妈每个月通常能省下两美元。“我们的妈妈从小就学会了怎么保存食物、怎么存钱、怎么做所有农夫该做的事情。但从来没有人教过她(丽贝卡),她也不愿意学。而且丽贝卡这样的女人,就算她愿意学,也永远不可能融入我们的那种生活。她根本无法理解,在这个地方,一分一厘都要花在刀刃上。”

但那个时候,丽贝卡•约翰逊的邻居们并没有因为她不像他们那么勤快节俭就对她不满,因为他们看到她别的优良品质,而她也毫不吝惜地发挥这些品质。

她表示志愿提供服务,以此来说服学校董事会组织了一个“文学社”,她教会员们理解诗歌,还有“演讲术”,就是她所理解的公开场合发言的整套艺术。这些乡下的男孩女孩很害羞,而且很多人都是偶尔才从偏远的农场牧场来上学,这让她的教学难上加难。她先在低年级的学生里开展拼写比赛和算数比赛,让他们生平第一次有了观众。接着再进阶到朗诵诗歌,出演童话剧表演对话,然后发展成辩论,最后,丽贝卡从奥斯汀得克萨斯大学的图书馆给高中的孩子们订购了书籍、时事评论的小册子和杂志,他们需要阅读这些书籍上的内容,就某个主题发表即兴演说。女孩儿们强烈地觉得自己很“乡巴佬”,缺乏社交场合的优雅和礼仪,于是丽贝卡增加了课程,把舞蹈也包含进来。五十年甚至更久之后,她的一个学生被问到当时学的什么舞时,突然就陷入了沉思,接着,又突然开始哼起轻柔的歌曲,皱纹满布的脸上浮现出怀念的笑容:“红色小推车上了蓝漆,红色小推车上了蓝漆,红色小推车上了蓝漆,快来快来,我亲爱的你。”学校买不起手摇留声机,丽贝卡就自己搬了一个来,放起唱片,不仅教孩子们跳方块舞 (2) ,还教了华尔兹、弗吉尼亚里尔舞。还有,根据约翰逊城其他老年居民的回忆:“她还教女孩子们正确的站姿……和坐姿。”她做这些工作都没收钱,反正学校也没钱,她也没开口要。学生们都对她感激涕零。“以前我们什么也没有,”其中一个学生回忆道,“林登的妈妈到学校开办起这些之前,上学就是坐在教室里,别乱动,别乱说话,不然就要受体罚。我们以为他们不会同意她来开文学社。那可是玩儿啊,是跟教科书没什么关系的活动。”

他们也很感激林登的妈妈私下里教授的课程,地点就在约翰逊家的客厅。“那些课程真是我少女时代的亮点。”巴恩韦尔医生的女儿姬恩说。

事实上,这些课程能改变人的一生。

上课的孩子之一就是林登的堂姐阿娃。阿娃的妹妹玛格丽特,长得漂亮,性格活泼开朗,而阿娃则不然。她很害羞,身材有点矮胖,虽然长得不难看,自己却对外表毫无信心。丽贝卡当时在文学社是一个级一个级地教,从低年级教到高年级。等她教到自己那个年级的那天,阿娃很害怕。

约翰逊夫人开始分配演讲主题,阿娃回忆道:“我说我没法演讲。”

“‘你下午到我家来一下。’

“到了她家,我说:‘我就是做不到,丽贝卡婶婶。’她说:‘你做得到的。如果你下了决心,就没有什么做不到的。我知道你有演讲的能力。’我哭了,我说:‘我就是做不到!’

“丽贝卡婶婶说:‘哦,你做得到的。’她又说:‘美貌不过一张皮,亲爱的。’哦,我永远也忘不了她的那句话。她不断朝我重复勃朗宁的诗。而且她从来没有放弃我,从来没有。一直坚持鼓励我,告诉我做得到。她教会我怎么说话,传授我演讲术。然后我去参加了得州的比赛。我告诉你吧,那时候我胆小得像只小鸡崽儿,结果还赢了奖牌,在整个州都参加的比赛,得了一枚金牌。而她继续鼓励着我。我想做一名老师,但从不相信自己可以。我觉得自己没法向孩子表达。我一直一直都想做个老师,但没法表达自己。我心中那种自卑一直挥之不去。而她告诉我:‘你身上具有一切好老师的品质。下定决心就去努力吧。’她从不放弃,一直对我说我做得到。我做到了。我成了一名教师,教了十八年书。丽贝卡婶婶的恩情我永远无法偿还。她让我明白,那些我曾经以为自己永远无法做到的事情,是做得到的。”

丽贝卡•约翰逊还给了很多孩子这样的恩情。很多孩子是德裔美国人,在家里不说英语,在学校也经常不说(弗雷德里克斯堡和丘陵地带其他德国人社区的学校经常只有德语授课),而她耐心地教这些孩子英语,声名远播,很多德国家庭从很远的地方把孩子带到约翰逊家学习。多年以后,住在将近五十公里以外圣马科斯的一个人,被问起当初为何这样做,他说:“我很小的时候就听到大家在赞扬约翰逊夫人了。”

她丈夫爱她崇拜她。他们的婚姻“是个错误”,这是阿娃的评价,而且特别强调了这四个字,表示这是很准确的评价。“虽然是个错误,她也想尽力经营得最好,因为她爱他,他也爱她。哦,他真是崇拜她。她走过的地方,他都能顶礼膜拜一番。”

说“是个错误”,是因为他们的性格确实“完全相反”,这是丽贝卡本人的评价。“约翰逊夫人总是很开朗、善良、体贴……她是个非常非常温柔的女人,”格利登夫人写道,“而她丈夫,山姆先生,真是截然相反。”如果没什么事情能打破她的平静,那也没有什么事情能平息他的暴脾气。邦顿家族的人不点火就能着,而且山姆的脾气异常暴躁,而且火气经常撒在妻子身上。

但他的火气来得快也去得快。就像他妻子写的:“他非常有条理,很敏锐,也很紧张,对效率低下和不称职的事情容忍度很差,而且有什么不高兴就张嘴直说。不过,要是他的话对别人造成了伤害,他也会马上进行弥补。”生于约翰逊城最贫穷的一个家庭,在约翰逊家打过工的路易丝•卡斯帕里斯回忆说,有一次,“山姆先生朝我发了火,我做错了事情,他真的发了很大的火”。但是,第二天她再去的时候,“壁炉架上放着一个漂亮的盒子,里面全是糖果,是给我的”。他没有对她说一句抱歉,但她从别人那儿得知,这是他一路赶着车去弗雷德里克斯堡买的。一些传记作家写道,约翰逊家妻子与丈夫之间永远在激烈争吵。而路易丝,以及其他在约翰逊家工作过(有的还住过)的女人,还有邻居与亲戚,都认为这个说法不对。“反正我看到的这个家不是那样的。”辛西娅•克赖德说。很多人最鲜明的记忆,就是山姆爱开丽贝卡的玩笑,通常会说到他为她买的这个房子(“他经常会开玩笑地嘟囔抱怨那些华而不实的东西什么的”),还会说她经常把自己的贝恩斯血脉骄傲地挂在嘴边,却从来没提到妈妈那边,赫夫曼这一脉。(“要是她做什么事情钻了牛角尖,山姆就会说:‘德国脾气上来了,看看,德国脾气!看看你兄弟的名字。赫夫曼!可能以前就是霍夫曼哦,柏林的霍夫曼!’丽贝卡就会说:‘山姆,你明明知道那是荷兰的姓。’”)他们回忆说:“看得出来,在这些玩笑背后,他对她有多么尊重,尊重她的博学多才,也尊重……嗯,就是尊重她这个人。”他们还回忆起山姆和丽贝卡促膝长谈,经常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上一分钟他还在朝她大吼大叫,下一分钟他就用自己的方式道了歉,讲了个好玩的故事。“上一分钟他还在吼,下一分钟她就被他的什么话给逗笑了。他能把她逗得乐开了花,笑得停不下来。”山姆很喜欢和丽贝卡谈论政治。丽贝卡本人后来写道:“从性情、成长经历和背景来说,两个人天差地别。然而,从原则与人生目的这些人生真正的核心因素上,我们是一体的。”此言不虚,两个人都是理想主义者。“贝恩斯一家总是崇高理想的追随者,”多年后,她如是说,“他们喜欢谈论崇高的理想。我们觉得,不管做什么,背后总要有伟大高尚的目的;不管做什么,都不要求什么物质的回报。林登的父亲总觉得人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路易丝•卡斯帕里斯说:“你看他回家的时候,她总是那么高兴。我总是确信,这俩人非常的……”说到这儿,路易丝没了声音,用肢体语言表达自己心中两人的感情,她张开双臂,做了个拥抱的动作。

有那么一段时间,丽贝卡没法像山姆的弟妹帮助他弟弟那样帮助山姆,好像也没什么关系。

在斯通沃尔,有几年棉花收成不错,山姆也充分利用那些他雇来的短工。“他的短工经常开玩笑说,要是能去别的地方工作,就走人了,”阿娃说,“山姆伯伯啊,他很善于催促人干活。他自己工作努力勤奋,也希望其他人都和他一样。”地产上的生意他也干得不错,至少有一桩生意是很划算的,他用大概两万美元买下一个牧场,很快就以三万两千三百七十五美金的价格卖给了埃默里•斯特里布林。按照丘陵地带的标准,这已经是发了笔大财了。他雇了路易丝•卡斯帕里斯、艾迪•史蒂文森等年轻女孩来家里做清洁。路易丝的妈妈会把约翰逊家的脏衣服拿床单裹起来,背回家去洗。洗完拿回来,会有一个老女佣斯贝茨专门来熨烫。他买了辆哈德森牌的大汽车,甚至还雇了个司机,负责送丽贝卡和孩子们。这个司机其实也就是当地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盖伊•阿林顿,但当时丘陵地带根本还没人从事这个职业呢。丽贝卡的健康状况仍然不好,第五个孩子和一九一六年最后一个孩子露西娅出生后,她不得不常常长时间地卧床。一九一七年她做了两个小手术,恢复得很慢。但是有很多闲暇的时间做自己喜欢和擅长的事情:组织学校的文学社,讲授演讲术,绣花功夫也是一等一的好,受到交口称赞。她会组织孩子们演戏剧,不仅在学校,还在自己家的前院,让前来的人们付点出场费,为当地的一些组织筹款。她最喜欢的一部剧是《老弗吉尼亚的祭鸽》。山姆总会给她带些惊喜的礼物回家。一九一六年的一天,他回到家,宣布戈登•戈尔因为健康状况不佳,要去亚利桑那州了,卖给他两样东西,丽贝卡肯定会喜欢。一样是崭新的胜利牌手摇留声机,一样是格尔名下的报纸,《约翰逊城纪事》,一份八版的周报。但报纸运营得不太好,约翰逊城的人手里现金太少了,很多都交不起订阅费。山姆不得不接受他们用来买报纸的香烟、蔬菜,有一次甚至还收到一只羊。而手动印刷的机械原理很复杂,超出了丽贝卡的理解范围和处理能力。四个月以后,她就让山姆把报社卖了。之后多年,山姆经常笑着对报纸的新主人雷弗迪•格利登说:“我告诉你,格利登,这还是我第一次沾手一无所知的东西。”但运营报纸唤醒了丽贝卡的写作热情。她成为奥斯汀和弗雷德里克斯堡的几家报纸驻约翰逊城的记者,每周写点当地新闻寄到各个报社。她还写诗,但是一首也没发表过。山姆的存款少得可怜,不管赚了多少钱,他花得都更多:更多的牧场;约翰逊城银行那边的小礼堂(被当地人嘲讽地称为“歌剧院”),偶尔放点电影;城里唯一的酒店。看这样子,他似乎是在努力达成老约翰逊兄弟最初的目标,虽然规模比较小,但仍然是他条件范围内最大的了:在丘陵地带创建一个小小的商业帝国。

他总是一表人才,器宇轩昂。“看一个人的靴子、帽子和骑的马,就能把他摸得七七八八。”山姆•约翰逊的靴子是在圣安东尼奥手工定制的,他那顶珍珠灰的帽子,是他专门在奥斯汀的约瑟夫商场买的,是那儿最贵的一顶了。而他那辆哈德森,配了司机的哈德森,是整个丘陵地带最大最贵的车。他的穿着打扮一看就跟丘陵地带别的男人不同,这对他来说非常重要。“我爸爸出门,从来不会只穿衬衫。”他的女儿丽贝卡回忆说。

但那时候人们并不觉得他是穷讲究。就像斯特拉•格利登说的:“山姆•约翰逊是个好心人。”斯特拉记得,她来到约翰逊城的那天,感觉实在太糟糕了,觉得“来到了地球的尽头”。十九岁的她独自在酒店的前廊上,看着夕阳的光渐渐褪去,想着天光散尽了就必须上楼去她那个简陋的小屋,心里十分恐惧,觉得自己“永远无法在这样一个地方活下去”,所以必须放弃新找的工作,明天一早就回弗雷德里克斯堡去。这时候山姆•约翰逊来了,仿佛立刻就看出了她的心思。“他很了解我父亲,也很了解我。”她回忆说,“他径直走到门廊上来,说,‘今晚跟我和丽贝卡一起住吧,明天咱们给你找个地方。’我就跟着他去了,和女孩子们住在一个房间,第二天,他真的给我找了个地方。我真的非常感激。而山姆•约翰逊先生就是这样的人。他乐于助人。如果你需要钱,他手里又有一美元,他就会分你一半。山姆先生就是这样的人。”

大家总是称他为“山姆先生”以示尊敬。人人提起他都会加个“先生”。佩德纳莱斯河谷的人们一旦有了麻烦,就会想到去找山姆先生。要是他们没找他,这位先生也会主动去帮他们。一次,他听说一个帮他干过零活的穷光蛋,叫作霍尼希的德国人在弗雷德里克斯堡坐了牢。山姆坚信,霍尼希入狱肯定只是因为不会说英语不了解法律,所以他开车去弗雷德里克斯堡,雇了个律师,一起去见了法官,说服他释放了霍尼希。(几天之后,约翰逊家的前门被敲响了。是霍尼希,一心要为山姆做一些零活来报答他的恩情。他粉刷了墙壁,帮他们铺了条小道,搭了更多的棚子。不为山姆做完所有一切他能做的工作,他就不愿意离开。)

而且山姆一直很亲切友好,总是爽朗地大笑,爱开玩笑。弗雷德里克斯堡银行的一名出纳回忆说,他走进银行,不出一会儿,就把所有的出纳逗得哈哈大笑。山姆经常来还旧的贷款或者借新的贷款买更多的资产,所以他会见银行的行长,连这个古板严肃的老古董也会坐下来和山姆先生一起大笑。他也十分健谈,喜欢讨论政治和国际热点。他在约翰逊城主街的木头人行道上遛弯儿,要是遇到什么朋友聊起天来,就会聊得坐在人行道边上,慢慢说慢慢谈。罗伯特•李•格林的女儿回忆说,格林“与镇上那些信教的人矛盾很深”,因为“他相信进化论,所以他们说他是个不可知论者,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她说:“山姆•约翰逊思想非常开放。他会到我们家来,他们就坐在壁炉旁边,一边抽着烟,一边整夜地聊着进化论和别的东西。我父亲很喜欢和山姆•约翰逊谈天说地。那时候很多人都爱戴山姆•约翰逊。”他不仅亲切友好,而且备受尊敬。一九一七年四月,美国参战 (3) ,需要征兵。而布兰科县的农民们,十分需要儿子们留在家里帮忙干农活。他们非常担心征兵局不够公平,所以选了山姆先生作为主管征兵的三人组成员之一。同年十一月,议会因此举行了特别选举,要填补一个空缺,也就是山姆十年前被迫放弃的那个席位。现在山姆也能负担得起这份工作的开销了,于是宣布参选。他这一宣布,根本就没人出来跟他竞争,轻而易举就拿下了。

赢得选举之后,山姆很高兴。晚上回到家,一打开门,拿他女儿露西娅的话来说:“一大群孩子就朝他飞扑过来。”(最小的露西娅总会格外得到父亲的宠爱。)山姆让露西娅趴在他肩膀上,然后双臂抱着别的孩子,走进厨房。丽贝卡就在那里下厨。数十年后,孩子们还会回忆起这种时刻的温馨小仪式,山姆会问妻儿:“我带回来一袋糖(或者一条面包、一些糖果),你们拿什么来换?”“一百万美元。”孩子或者丽贝卡会大喊。“一百万美元可不够!”山姆会这样回答,直到大家纷纷送上亲吻,他才把东西拿出来。

约翰逊家长长窄窄的餐桌边,孩子们坐在凳子上一溜儿排开。这晚饭和约翰逊城任何一家的晚饭都不同。“第一次在他们家吃饭,我都被这吵吵闹闹给震惊了,”林登的一个朋友回忆道,“他们大笑啊,争论啊,大闹啊,每个人都乐在其中。很多话题是关于政治的,他(林登的父亲)最喜欢提这个。但除此之外也是天下之事无所不谈。一旦争论渐渐平息,他就再起一个新的话题。饭吃得差不多了,孩子们都站起来要离席,林登的父亲朝我轻轻眨眼睛,说:‘我跟他们争论,是为了保持他们敏锐的思维。’我一下子恍然大悟,他做这些都是有目的的。”

晚饭后,高高的天花板上用长长的链子吊着一盏彩色玻璃的煤油灯,微风吹来,轻轻摆动,玻璃的垂饰发出温柔的响动。山姆•约翰逊会打开蓝色封底的拼写课本,来一场非正式但是战况激烈的拼写比赛。要么就组织一场家庭辩论。有一天晚上斯特拉•格利登也在场,主题是:“高粱和蜂蜜,哪个更好?”要么全家都到前厅去,那是个很温馨的小房间,有两个马皮沙发,贴了粉红碎花的墙纸,贝恩斯外公的肖像镶在镀金的相框里,壁炉两旁是两个书架,虽然很小,却有着约翰逊城所有住家中最多的书。约翰逊夫人一边坐在那儿绣花,一边听着唱片(那时候被称为“爱迪生盘” (4) )。弗雷德里克•艾伦•克里的“红色翅膀”,是最常听的。威廉•詹宁斯•布赖恩的演说也是常常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听到布赖恩的声音,山姆就会开始讲关于他的故事,而孩子们特别喜欢听山姆讲故事。

“他们爱父亲,”露西娅的密友之一,威尔玛•福西特说,她也在约翰逊家度过了许多个晚上,“回想起那一家子的时候,我想到的就是他大笑的样子,和孩子们一起大笑,特别随意的氛围。不像我们家,什么事情都要讲个谨慎守礼,但是他们特别快乐。我们一起享受了非常开心的好时光。在我眼里这是温暖幸福的一家子。”

那些曾经在约翰逊家里目睹他们的生活,曾经在场的目击者,都会同意威尔玛的话。无论问多少人,他们都会一致同意,这是温暖幸福的一家子。

他们也会同意,有一个人除外:约翰逊家的长子。


(1)  《蛋与我》( The Egg and I ):一九四七年上映的电影,改编自同名回忆录,写的是一名年轻女孩嫁到一个养鸡农场的经历。

(2)  方块舞:西方传统舞蹈,一般是四对男女站成四方队形,按照各种变化交叉起舞。

(3)  即第一次世界大战。

(4)  因为留声机是爱迪生发明的。

•5•

儿子

林登•约翰逊的名字,凸显了父亲的抱负。母亲想用书里英雄的名字为他命名,可是一直渴望做律师的父亲想用一位律师的名字。所以,从一九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他出生,到之后的三个月里,他都被叫作“宝宝”。丽贝卡回忆说,直到“一个寒冷的十一月清晨”,她表示,要是不定下宝宝的大名,她就不起床做早饭。

山姆有三个亲密的律师朋友:克拉伦斯•马丁、戴顿•摩西和W.C.林登。“克拉伦斯这个名字怎么样?”他问道。“一点也不喜欢。”丽贝卡回答。她写道:

接着,山姆问:“你觉得戴顿怎么样?”“好多了,但还是不太适合这孩子。”我说。他想了想三个律师朋友中的最后一个,说:“林登呢?”沉默了好一会儿,我说:“可以。但是不要原来的Linden这个拼法,要Lyndon。这样要好听多了。”“你想怎么拼就怎么拼,”山姆说,“这可是个聪明善良的好人……我们就用他和你父亲的名字为宝宝命名吧。”“好吧,”我说,“那他就叫林登•贝恩斯•约翰逊啦。”我起了床,做了点饼干。

亲戚们都觉得中间名应该取孩子父亲这边的名字。毕竟这位父亲刚出生就显示出了“邦顿血脉”:“黑眼睛、黑鬈发和白皮肤”,更别说一对大耳朵和浓浓的眉毛了。很快,他们就发现,所有这些特征原封不动地遗传给了他儿子。林登出生那天,凯特阿姨伏在他摇篮上说的那句话,宝宝的奶奶,伊丽莎•邦顿•约翰逊在同一天也重复了一遍。丽贝卡写道,奶奶“自称这孩子身上有很明显的邦顿(她们家族的)特征”。那天还没结束(山姆这个爱交朋友又精力过剩的男人,等到确定妻儿平安,就跳上他的马跑遍河谷,邀请所有人去看他的儿子。结果丽贝卡还没力气从床上坐起来呢,屋子里就挤满了人),邻居们和那些非邦顿家的亲友也都在重复这样的观察结果。林登的堂姐阿娃还记得妈妈从约翰逊家回来,宣布说:“他有邦顿眼。”

长子的降生令这对父母激动万分。六个月大的时候,他父亲请了位摄影师到农场来为儿子照相。几天后,他去取照片,丽贝卡就在家里焦急地等待着。多年后,她回忆道:“(丈夫)看见我等在前廊上,于是扬起他拿着照片的那只手,撒开腿朝我跑来。我也跑去迎接他。我们在贝纳尔牧场的中间相遇,兴高采烈地看着咱们儿子的照片,开心地大叫。”丽贝卡说要洗十张,送给亲戚。山姆洗了五十张,给议会的所有朋友也都送了一张。林登还很小的时候,妈妈就在每天午饭后和睡前给他讲故事了。有《圣经》故事,有历史故事,还有神话故事。“他还没满两岁,她就拿着教具教他字母表;三岁的时候就给他讲完了所有‘鹅妈妈’的儿歌、朗费罗和丁尼生的诗;到四岁,他就能拼写很多单词了,比如‘爷爷’,他最喜欢的马‘丹’,还有‘猫’什么的,而且已经能读书了。”一九〇九年春天,爸爸带他去参加斯通沃尔的野餐聚会。他们到了野餐地点,邻居们赶快上来迎接山姆(那时候人们总是会忙不迭地上来迎接山姆),而林登就一直朝那些来的人伸出双臂,还想挣脱山姆的怀抱去拥抱那些人。大家都对这个眼睛明亮的小宝贝表示惊叹。根据丽贝卡的回忆,当时有个人说:“山姆,你们家生了个政治家啊。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友好的小宝宝。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啊。再过个二十多年,他也要去竞选议员啦。”邻居们还记得,大家称赞这个小宝宝的时候,山姆脸上那灿烂的笑容。

但童年的林登特别容易焦躁。儿子成名以后,妈妈撰写名为《家庭相册》的回忆录,其中用委婉的句子轻描淡写了这一点。她写道:

林登从小就特别好奇,他永远不会满足于长时间在院子里安静地玩耍……他必须要去征服门外或者路上那些没有探索过的世界。他……在院子里玩耍着,但是妈妈只要一转身,林登就在路上跑远了,还说是要去“看外公”。

但当时对这个问题她还是很重视的,因为通常等她找到外公那里,林登根本不在。

丽贝卡害怕小孩子到处乱跑会被蛇咬或者遇到别的什么危险。她会先跑到佩德纳莱斯河边,因为最害怕的就是林登掉进河里了。然后爬上某个山顶去找他。还找不到的话就请公公骑马去找找,她自己就焦急地等着,直到儿子回家。回了家她就狠狠责骂儿子。等山姆回了家,也加入责骂的行列。等林登再大一点,父亲的责骂就升级成体罚。爸妈都严厉地禁止他再次离开院子。

但这也拦不住他。“好像每次他妈妈一转身,林登就跑走了。”堂姐阿娃说。随着这孩子逐渐长大,跑出去的时间也变长了。

那些住在一公里以外甚至更远的亲戚会突然发现一个小小的身影,带着极其坚定的决心蹒跚地跑过来。十八个月大的林登•约翰逊外表已经很惊人了,不仅仅是那对巨大的耳朵,还有特别成熟的表情。明明还是个小屁孩,却全然不是一张小孩的脸。他在开阔的旷野中奔跑,有时又跑到“主路”周围通往各个农场的岔路上。亲朋好友们但凡看见了他,就带他回去交给丽贝卡。结果,到了第二天(要是丽贝卡不小心看着的话,或者就在当天),这个小小的身影又会出现。

很快,他们发现了林登“离家出走”的一个原因。一次,正是农忙时节,二三十个人和山姆一起在约翰逊家的农田里忙碌着。四岁左右的林登又不见了。丽贝卡不想打扰男人们(她知道农忙时节时间很宝贵),于是自己找了一会儿,没找到,只好叫人帮忙。因为林登经常跑出去,所以他爸爸就在前廊上挂了个巨大的铃铛,这样丽贝卡在儿子不见的时候喊他帮忙就能更容易些。山姆先丢下农活回来找,没找到。于是帮忙的人也都来了,分散到漫山遍野去找他。这么大动干戈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林登一直就在家门附近,躲在干草垛子里。“大家找了他很长时间,都很生气,他肯定也听到了,”当时住在约翰逊家的用人杰西•兰伯特回忆说,“但是,他虽然没睡着,也躲了很久很久才出来。他妈妈就站在草垛边上哭,他也没出来。”还有一次,他消失了几个小时。爸爸找到他还多亏了林登的狗“大火腿”。他看到狗在农田周围转悠,那孩子藏在里面引起一阵阵响动。“为什么要跑?”山姆问他。(讲这个故事的林登妹妹说,林登回答说,他不是要跑,而是要去牧场看看自己的马。)如果说山姆不知道他问的这个问题的答案,亲戚和用人都觉得自己知道。“他(林登)想引起注意,”杰西•兰伯特说,“他会一直跑,一直跑。他妈一转过身,他就又跑走了。都是为了让大家注意他。”

在学校,林登在这方面可谓变本加厉。

他能这么早去上学,也是靠乱跑得来的。本来孩子要到五岁才能上学,他妈妈也不愿意送他去上本地的学校。沿着河边走将近两公里的那所“岔路口学校”,不过是方方正正的一个盒子,上面盖了个屋顶。也就是三十来个学生,分了八个年级,大多数都是德裔。老师只有一个,是魁梧健壮的凯特•戴德里奇,不满二十岁的姑娘,身高已经接近一米八。为照顾到大多数学生,她上课基本上用德语。丽贝卡和约翰逊已经决定第二年搬去约翰逊城,好让林登上那里的学校。但是四岁的林登每天都往岔路口学校跑,课间休息的时候就和那里的孩子一起玩。除了把他捆起来(并非他们所愿),父母别无他法,就是管不住他。“他会跑到学校去,学校的人又把他带回来。然后他又再跑过去。”林登的姑姑杰茜•哈彻回忆说。妈妈特别害怕,因为农场和学校之间的路就在河边。最后她没办法了,求凯特老师让林登提前一年入学。这位老师回忆说:“我跟她说多一个学生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做了总统之后的林登回忆说,从此以后:“母亲就带我从我们家走到学校……她怀里抱着另一个孩子,牵着我的手到学校,害怕我会掉进河里淹死。她会一直牵着我,然后在教室门口把我交给老师。”几个月后,山姆的弟弟汤姆觉得七岁的女儿阿娃已经可以骑驴上学了。她反正也要从山姆家经过,所以每天就接上林登,和他一起去上学。

林登的读写能力胜过学校里大多数孩子,但他完全不愿意读书。除非凯特老师把他抱到腿上,坐在全班同学面前。这么个高大的老师,大多数孩子都有点害怕。但林登很喜欢逗她,还会说各种甜言蜜语。“林登经常来到我身边,看上去特别害羞又可爱,他会说:‘凯特老师,我一点也不喜欢你!’我就会很惊讶。接着他会哈哈大笑,说:‘我爱你呀!’”妈妈会给他穿连环画里巴斯特•布朗那种鲜红华丽的衣服,或者白色水手服,或者一身牛仔装配上一顶牛仔帽。林登呢,不仅不反对和那些穿农民衣服的同学穿得不一样,还自己坚持要这样。“他想引人注目。”阿娃解释说。学生要上教室后门外的厕所,征得凯特老师的同意后,都要在后门两边的黑板上写下自己的名字。别的学生写的名字都小小的。而每次林登出教室,都会尽量把名字用大写字母写到最高的地方去,写得特别大,一边黑板都写不下,把两边黑板都占满了。七十年了,他的同学们还清晰地记得,左边黑板上巨大的“LYNDON B.”,右边黑板上巨大的“JOHNSON”。

除了同学们,亲朋好友也都明显感觉到他想引起注意、想要与众不同的渴望。有一次,他给一位阿姨买了一个陶瓷做的小丑娃娃当圣诞礼物,但又不愿意自己的礼物就在圣诞树下毫不起眼地跟别人的混在一起,于是提前好几个星期就送了,还大声地向她说明:“我花了一角钱,特别值。”阿娃解释说,堂弟的行为就是因为“他想引起注意,想做个大人物”。

他想要的不止这些。

堂姐阿娃每天会骑着那头叫莫莉的驴来到约翰逊家的农庄,带堂弟去上学。莫莉是阿娃的,而且七岁的阿娃也比林登要大三岁。尽管如此,只过了几天,林登就要求他要骑在前面抓着缰绳。阿娃模仿着林登当时提出要求的样子,声音也变得严肃和固执:

“‘我要在前面!’

“‘不行,我更大,林登。而且这是我的驴子。’

“‘不,我比你个子大!我要在前面!我要在前面!’我就让他到前面去骑了。”

几个星期后,林登有了自己的驴子。在这头驴子上,谁骑在前面根本毫无疑问,甚至连比林登更大的男孩子和他一起骑的时候也一样。“嗯,”林登的姑姑杰茜•哈彻回忆说,“周围的四五个男孩子全来了,都骑上那头驴子,都在上面。但是林登就在最前头,他是领头的。他手里拿着能让驴子听话前进的鞭子。”

哈彻夫人还说,孩子们参加别的活动时,林登也在最前面。“不管他们做什么,林登都是领头的……他永远是头马。不管发生什么都不会改变,他就是领头的。”

他一定要领头,也一定要确定这事人人皆知。亲朋好友们回忆起他,最常用的形容词就是“专横”。听他们说起林登与小伙伴之间的关系,“专横”这个词似乎都显得太苍白了。阿娃在很小的时候就充满母性,也很爱自己的小堂弟(林登直接叫她姐姐)。但她也回忆说,林登喜欢吃蛋白派,岔路口学校的一个孩子,雨果•克莱因说自己午餐盒里面有一块。午饭前的休息时间,雨果在外面玩儿,林登就把他的派拿出来吃了,然后平静地走出去玩儿,“一脸都是派的残渣”。雨果哭了,阿娃问林登:“你干了什么?”林登平静地回答说:“我就是饿了嘛,姐姐,就自己吃了点派。”

一九一三年九月,约翰逊一家搬去了约翰逊城。当时林登五岁。那里的孩子更多,而林登的行为特点更为突出了。

他不愿意跟同龄的孩子玩儿。在学校里,都是比他大很多的男孩子跟他在一起,连在他的年级也是,因为有的男孩子农忙时回家干活了,只好留级,或者很晚才上学。本•克赖德的父亲曾说过:“我们家绝对不要读过书的浑蛋。”但最终本做出了反抗,终于在十四岁那年上了学。本比林登大六岁,而且在同龄的孩子中也显得很成熟。他是牧场上长大的男孩子,高大、粗犷、友好,而林登矮小、瘦弱,总是一副别扭的样子,但两人很快成了朋友。克赖德和约翰逊家关系一直很好,本解释说:“从印第安时期就开始了,而林登也很喜欢我。林登有个特点,他不跟同龄人玩儿。想和大一点的孩子玩儿,经常是比他大个五到十岁的。”总的来说,他俩的友谊不是小男孩做大男孩的跟屁虫,几乎可以说是小的在领导大的了。

“他是个聪明绝顶的小子,”本•克赖德说,“心智绝对要比实际年龄成熟。”有些比他大的男孩子觉得,他们都比不上林登。林登会参加他们的牌局,爸爸早就教过他打扑克,而他总是会赢。年纪大一些的孩子发现林登无论是口齿还是思维都比他们要快。有一次,他们一群人猎杀了一头还没长角的小鹿,这是违法的。而那片土地的主人突然出现,问他们有没有打到鹿,本和别的小伙子满含愧疚,哑口无言。结果林登站出来,说是打了一头鹿,是一头很大的鹿,顶着很大的角。他编了个非常详细的故事,慢慢平息了主人的疑虑。

事实上,不如说是他坚持要领导他们的。大一些的孩子们讨论这一天要干什么,林登总有想法,而且,令人惊讶的是,他常常能说服大家同意这个提议。“林登•约翰逊是天生的领袖,”本•克赖德如是说,“……要是他当不了领头的,好像就不太想玩儿了。”“林登是个不错的男孩子,但要是不能顺了他的意,他就要耍脾气了,”另一个年纪大些的男孩,鲍勃•爱德华兹说,“他有个棒球,我们都没有。大家都很穷。我们都没有球,就他有。嗯,林登想投球,他又不擅长投球。但要是我们不让他投球,他就要拿着球回家。所以,嗯,我们只好让他投球啦。”

他不是只跟男孩子们玩儿。到九岁、十岁的时候,他就开始在新法院对面塞西尔•马多克斯的理发店给人擦鞋。朋友们认为,他不仅是要挣钱,还因为男人们会把理发店当作一个聚会的场所。“林登什么场合都要去,”埃米特•雷德福说,“每次镇上来了个什么人,不管是旅行推销员还是来拉选票的政客,林登都是第一个跑过去的,所以肯定是在第一排,就站在那个主要人物的面前。当然啦,大家都在理发店发表各种议论嘛。”男人们很喜欢问林登各种各样的问题,斯特拉•格利登说,那是因为他们喜欢“他直截了当地回答问题”。他想要领导的,也不仅仅是男孩子们。到十岁、十一岁的时候,他父亲觉得自己的儿子做擦鞋的差事太丢人了,让他别做了,但他还是经常泡在理发店。约翰逊城每天只会收到一份报纸,就一份,是已经出版了两三天的日报,每天下午跟着邮件从马布尔福尔斯来到镇上。林登总要第一个读到这份报纸,这样他就能第一个知道各种新闻。乔•克罗夫茨回忆说:“林登会从学校抄近道到理发店,然后找张椅子坐下,把那报纸从头看到尾。”坐在椅子上的他,会给理发店那些顾客和闲晃悠的人读新闻,而且还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个十二岁的孩子,就在法院广场上开庭了。要是有人不同意他的观点,林登会激烈地争论。跟成年人争论时,他还是会比对埃米特•雷德福要顺从一些,但那份坚定不改,而且会一争到底,坚持要让对方同意自己的观点。不管男人还是男孩子,他都希望他们同意自己的想法。

林登的母亲曾经用“竞争”这个词来形容他父亲火热迫切的抱负。而年轻的林登•约翰逊呢,个子在迅速地蹿高,很瘦,动作有点笨拙,长长的双臂奇怪地垂着。苍白的肤色、黑色的头发、敏锐有神的双眼,跟他的父亲实在是太像了。很多约翰逊城的居民一提起他,就简单说一句“他很像山姆”,就能概括一切了。而且这句话经常挂在他们嘴边。“林登把一切都看作竞争,”堂姐阿娃说,“他必须要赢。”

亲朋们说,他不大容易高兴。唯一见他高兴的时候,就是跟他爸谈论政治。

在山姆•约翰逊家里,政治是饭桌上的重要话题,就和山姆的父亲家里一样。山姆仍然怀抱着最初的信仰。每周至少有一份平民党的报纸,《寻路者》,被送到布兰科县,送到山姆•约翰逊家里。“山姆伯伯的想法都从那里面来,”阿娃回忆说,“我记得有关于政府对铁路的所有权的,还有社会党的,尤金•德布斯什么的。他说这会成为美国的主要党派之一,所以最好多了解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山姆不强求孩子们,包括侄女们和侄儿们都同意他的观点,侄女阿娃回忆说:“但是必须要思考。哦,天哪,必须要。只要我去他们家吃晚饭,他就要不停地提问题。比如关于政府对铁路的所有权,我们那儿根本没有铁路,但他就得让我们去了解这些事。他会问我们:‘你们怎么看?’还有国际联盟,山姆伯伯相信国际联盟会结束战争,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晚饭后,山姆会拿出他的蓝底拼字书,大家进行拼写比赛。林登和别的孩子们在壁炉旁一字排开,拼错一个单词就淘汰出局。还有,“我们还进行算数比赛,看谁数学思维最快”。当然啦,山姆还会组织饭后“辩论赛”。斯特拉•格利登说:“我去约翰逊家,看到他让孩子们在壁炉前排好队,刚刚能站直的露西娅也不例外。她连话都说不了两句,还是个小宝宝呢。”山姆忍住笑,粗声粗气地说:“现在咱们要进行一场辩论。我们要办正事了。”

“他也算是我父亲了,”阿娃说,“他希望我们成为最优秀的人。不仅仅是他的孩子们,还有我,我姐姐,还有哥哥。因为我们是他弟弟的孩子,我们是约翰逊家的人。他可不想我们这群约翰逊家的孩子就庸庸碌碌地长大。”

山姆的长子总能很迅捷地回答问题,就算有时候他根本不知道答案。“雪从哪里来?”有一次,山姆问道,“雪是什么变成的?”“是冰块变成的。”林登不假思索地回答。山姆大笑,“嗯,也算对,也算对。”

谈到政治的时候,他经常也是不知道答案的。

埃米特•雷德福说林登之所以对政治很感兴趣,部分原因是约翰逊城的学校没有任何科学实验的设备,也没有科学的课程。“就算一个人很想培养科学方面的兴趣,也没有任何途径。但是我们的历史和公民学老师都是一流的。”雷德福还说,还因为镇上没什么别的活动。“那时候没有电影院,什么也没有。社区里只有三座教堂和法院。林登对法院里发生的事情更感兴趣。”但说到政治,林登•约翰逊感兴趣的原因,可能比上述这些解释都要更深层次。朋友们回忆说,在他六七岁的时候,要是听到一群人在法院广场附近谈论政治,就算跟伙伴们游戏玩到一半,他也不玩了,走过去站在那些人旁边,很认真地听着。一九一七年,他的父亲重新踏足政界,那时候林登九岁。州一级和当地的政客开始频繁往来约翰逊家,聊聊天,或者讨论下各种策略。一般来说,这些都在前廊上进行。前廊后面是一间卧室,朝前廊开了扇窗户。林登就躲在卧室里,坐在地上,伸长了脖子,耳朵都贴在窗户上了。他认真地听着。一九一八年,州长威廉•霍比来到约翰逊城,发表七月四日国庆演讲,在约翰逊家吃了晚饭。当时邀请了很多当地的政客,孩子们都被赶到厨房去了。但是整顿饭林登就藏在饭桌下面,听大家谈天说地。

大概是在一九一八年,山姆•约翰逊第一次带着十岁的林登去奥斯汀参加议会,之后他就经常带他去了。多丽丝•卡恩斯记得约翰逊告诉她(还有别的资料也证实了这段回忆的真实性):

我很喜欢跟爸爸去议会。我会在参观席坐很久,看着议事厅发生的所有事情,然后在大厅里到处走走,观察那里到底在发生什么事。比起这个,我唯一更喜欢的事情,就是在父亲重选的时候跟着他到处去举行竞选活动。我们开着福特T型车,一个农场一个农场地跑,在河谷里上上下下,每家每户都停下来。主要是我父亲说话。他会跟邻居们说说茶余饭后最新的谈资,聊聊庄稼,和他在议会提出的法案。而且他总会带上一大块手做面包和一大罐家常的果酱。要是累了或者饿了,我们就在路边停下。他切开面包,涂上果酱,和我一起分享。我从来没见过他那么高兴的样子。一路上所有的人家都敞开大门欢迎我们。要是外面很热,他们就邀请我们进屋去,拿出自己做的冰激凌,随便吃。要是冷的话,就请我们喝热茶。天哪,有时候我都希望这活动能永远进行下去。

山姆的邻居奥古斯特•本纳也在跟他争议员的位子(有些人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山姆总是从本纳的牧场抄近道去大路)。山姆觉得,虽然大家都觉得本纳脾气不好,反应比较慢,但仍然是个强劲的对手,因为他是德国人。吉莱斯皮县的德国选民比这个区其他的选民要多很多。山姆了解到,佩德纳莱斯河一条支流的河谷中有大概七十个互相之间有姻亲关系的家庭都准备投给本纳,山姆请一位朋友来到河谷,找到这个德国大家族的族长,“告诉他现任法官的健康状况不太好,很多人都觉得他(族长)很快就会接任这个法官的位子了”。跑完这一趟回来,那位朋友报告说,他看到这位未来的法官坐在一个桶上给牛挤奶:“他老婆在阁楼上往下甩干草来喂牛。我把你的话跟他说了一遍,山姆,他就从桶上滚下来,就跟屁股着了火似的。他老婆差点儿从阁楼上掉下来。”

林登说,山姆和他朋友这些对话他都听到了,这些原话也是林登转述的。反正不管他有没有听到,他肯定是听了很多有关山姆政治承诺和安排的对话。他还记得父亲给了自己很多巨细无遗的政治建议。其中一条是:“要是你走进一间房,不能立刻分辨出谁支持你谁反对你,那就别混政坛了。”“如果林登政治上的老师是他父亲,那他真就是遇到良师了,”一位朋友说,“他的这位老师,看着粗犷,但的确是政治大师。”而且,山姆还是政坛的常胜将军。他从来没输过一场选举,六次参选议员,每次都获胜。和本纳竞争的那一次,山姆轻轻松松就赢了。本纳说竞选中存在欺诈行为,但没人把他的控诉当一回事。就连在奥斯汀举行的要谈论相关事宜的议会听证会,本纳都没有列席。为了庆祝这次胜利,山姆带着儿子来到一百公里开外的圣安东尼奥,也是林登长这么大去过的最大城市。他们在阿拉莫附近的街头小摊上吃了墨西哥玉米粉蒸肉,而在阿拉莫可以看到那场伟大战争的英雄们的肖像,什么特拉维斯、鲍伊、克劳科特,等等。还有让教区免于毁灭的议员照片,林登看到,其中一张照片就是自己的父亲。

那时,山姆和林登•约翰逊两父子常常坐在家里后廊上的秋千上,促膝长谈。有时候,别的孩子在后院玩,会叫林登来一起玩。但只要是跟父亲聊天,他就绝对不会去玩。“我记得他们坐在秋千上一直聊啊聊,”杜鲁门•福西特说,“我们在后院玩儿,他们就在那里聊天。看上去聊得很愉快。只有在那样的情况下,我才看到林登安静和放松的一面。”

年幼的林登喜欢模仿父亲的一举一动。妈妈给他穿的那些衣服里,他最喜欢的一套就是穿上最像爸爸的。他最喜欢的行头,就是父亲那顶大帽子的缩小版。哈彻夫人说:

不管爸爸去哪儿,他都紧跟着。早在两岁的时候,他就跟着爸爸去刮胡子,他们还得给他刮一刮。他们把他放在台子上站好,然后给他脸上抹好东西,然后拿剃刀的刀背刮掉。给他洗好脸,一切弄妥当,然后他就跟着爸爸回去了。

爸爸有时候会从奥斯汀带一些法案纲要的复印件,要么是《国会议事录》,要么是得州众议院的官方文件。有一次他拿给林登一份。这孩子把这份东西一直带在身边,持续了好几个星期,总是尽量把文件放在身上最显眼的位置。

林登十一二岁的时候,对父亲的模仿越来越明显。山姆•约翰逊总是很友好,总是遇到谁就停下来跟谁聊天。他聊天的时候肢体语言相当丰富。谁跟山姆聊天,山姆的手臂就会搭在谁肩上,或者手抓着对方胳膊领子什么的,而且山姆那张脸会离对方越来越近,仿佛在发起“友好的攻击”。在得州议员席和这位布兰科县的山姆先生分享一张双人办公桌的赖特•帕特曼说:“他会面对着你,鼻子对着鼻子,牢牢抓住你。”重回议会以后的山姆总是带着大儿子去奥斯汀,他经常出现在议会,搞得有些议员以为他是个在那儿打杂工的男孩子呢。此时的林登已经蹿到了一米八几的个子,样子和爸爸很像了。“竹竿一样的男孩,很高很瘦。”帕特曼回忆道。他也和爸爸一样,有一双大耳朵、一只大鼻子、同样苍白的皮肤和同样深邃的黑眼睛。要是再说到神似,那父子俩就更像了。“他们长得很像,走路姿势一模一样,也同样都有点紧张,林登跟你说话的时候,也和他父亲一样,牢牢抓住你。”帕特曼说,“他太像他爸了,看着他俩的样子也挺好笑的。”

但其父其子也有不同。

帕特曼和父子俩都是朋友,他与林登在得州议会共事,后来有十年的时间都跟林登在国会共事。他认为父子俩在政治追求上有所不同。“山姆的政治抱负还算有限,”他说,“他没有竞选国会议员的想法。他只想在当地赢得良好的声望与权力,得州议会对他来说就够好的了,因为离家里很近,也让他觉得自己是个人物。”不过帕特曼看到的山姆和林登,都还只是在奥斯汀和华盛顿。在家乡见过这对父子的人,能看出他们本性上的不同。

这些人通常会说,父子俩虽然有同样的谈话技巧,都是抓住对方的胳膊和衣领,面对面越靠越近,但从中却能看出不同。杜鲁门•福西特说,山姆•约翰逊这样做,“能感觉到背后那种友好,山姆不会想要征服你”。而这些人觉得,林登的动作背后就没有这样的感觉。斯特拉•格利登说,做爸爸的这位,“眼睛里闪着敏锐的光,但感觉他脸上一直带着微笑,他是个笑脸人”。埃米特•雷德福也说,父亲“总是很友好,喜欢大笑,喜欢开玩笑”。而做儿子的呢,埃米特•雷德福说:“要是和别人争论,他就必须赢。必须。他是个很喜欢争论的孩子。要是不同意你的意见,他就站起来与你针锋相对,朝着你的脸呼气,用尽全部的力气一心驳斥你的观点……我都烦死他了。有时候,我会想要一走了之,但是……除非你真的投降,不然他不会停的。”

约翰逊城别的居民,包括约翰逊一家的亲戚、朋友和邻居,都和雷德福的观点一致。他们说,山姆很喜欢争论,而山姆的儿子则喜欢赢得争论,而且必须赢。山姆想和别人讨论,而林登想要控制别人。

关于父子俩的抱负,帕特曼只说对了一半。山姆的抱负可能没有林登那么大,但原因可能只是因为教育程度,只是因为山姆没怎么上过学,而林登上了学接受了教育。甚至在林登还很小的时候,比父亲孩提时代更大的世界就在他眼前展开了,特别是通过广播节目,猛烈地撞击着他生长在丘陵地带的心灵。只是因为林登的眼界要更宽广一些。从丘陵地带的范畴来说,山姆的抱负已经够大了,可以说是巨大的。山姆和林登的区别,并不是他们想要什么,而是他们想要的迫切程度。

很多人说起林登其人,都要举个例子来证明他们的评价,就是林登和“扯耳朵”的故事。

早在林登十岁、十一岁左右,甚至更早的时候,他就把钱(现金)看得很重了。

约翰逊城几乎所有人都缺现金,特别是孩子。不管哪个男孩女孩,手里有几个硬币,就能让别的孩子无限崇拜。但林登和玩伴们相比,手上可不缺硬币。事实上,和大多数伙伴相比,他手上的钱要多得多。因为山姆对孩子们总是很大方。“和我们大多数人相比,他手里的钱要多多了。”米尔顿•巴恩韦尔说。

但他仍然想要更多。

那时候,约翰逊城的男孩子们喜欢“扯耳朵”。就是拉着对方的耳垂狠狠一扯。一般来说就是个恶作剧,一个男孩子跑到另一个身后去,趁他不注意来一下,因为很痛。巴恩韦尔说:“真的很痛。”

但是林登的耳朵很大。(巴恩韦尔说。)哈罗德•威瑟斯的钱比别的孩子都要多,因为他爸爸开了个商店。他经常跟林登说:“我扯你的耳朵五下,给你五分钱。”林登总会答应。哈罗德就开始扯。他(林登)都流泪了——“哎呀,哈罗德,别这么使劲,哈罗德!”

“好了,现在,给我五分钱。”

然后林登每次都会说:“扯吧。”然后被扯得痛哭流涕。每次哈罗德扯他耳朵,他都会痛得大叫。但他总是让哈罗德扯耳朵。哈罗德扯过五次耳朵之后,要是问林登,要不要再扯五次,多给五分钱,林登也会说好。

旁观的男孩中还有个佩恩•特朗里:“你给他一枚硬币,他就站在那儿。眼里全是泪水,还是会站在那里。”

“因为他想要那个硬币!”

斯特拉•格利登试图解释这种表现:“我给你讲讲我对林登•约翰逊的看法。首先,他的父亲满脑子都是政治,这个是前提。但林登呢,他天生就有种自我动机,要不断向前,不落人后。哦,山姆也是这样。这种动机比我们周围的任何人都要强。山姆也有这种动机,强烈的动机。但还是完全比不上林登。”

他是天生的。对于丘陵地带的人们来说,这句解释就够了。“你难道不懂吗?”林登的堂姐阿娃说,“他可是邦顿家的后代!”

•6•

“我认识的最好的男人”

但他父亲也是约翰逊家的人。

一九一八年,阔别议会九年的山姆•约翰逊再度宣誓就职,大家给予了他热烈的掌声。议员们都记得,四十一岁的他还是没变。还是那么高高瘦瘦的,还是穿着他手工定制的靴子,踏着重重的步子大步流星地走进会议室。他的裤脚仍然塞进靴子中,头上仍然戴着宽边大帽,有时候还佩把枪,老式的柯尔特长筒六发式左轮手枪(他可能是唯一还在佩枪的议员了吧,看上去略有点不合时宜。周六晚上,山姆喝醉了大吼大叫,爱德华•约瑟夫总会偷偷把他的枪拿开,怕他不小心伤着谁)。他还是会在会议厅搞恶作剧,也是议会大街上酒吧与妓院的常客。清醒的时候他仍然喧嚷吵闹,喜欢吹牛(“山姆像个牛仔,比较粗犷……说话的时候就是在喊口号。”赖特•帕特曼说)。喝醉了呢,就更加喧嚷吵闹,更加喜欢吹牛。无论是清醒还是酒醉,他都喜欢讲述父亲赶牛去堪萨斯城的故事,还有丘陵地带的边疆往事。在一些议员眼里,他显得很愚蠢。

而且他仍然“像块盖板一样正直”。

游说者们通常会去德里斯基尔找各位议员拿法案。而有一小群议员偏偏不住在那里,选择在议会附近小小的公寓寄宿。这群人不会接受游说者们免费提供的豪华住宿,也不会接受所谓的“3B贿赂”(牛排、波旁酒和金发美女 (1) )。而别的议员从游说者们那里接受这些东西可谓家常便饭。好几个游说者在奥斯汀的各大妓院都有账单,供议员朋友们随意赊账。反正这群议员什么都不接受。其中之一的W.D.麦克法兰说:“特殊利益集团控制了整个议会。我们这些下面的人认为,议员们(大多数是律师)都在接受特殊利益集团的钱。我们收的,是人民的钱。”这群议员人数不多,非常少,而且越来越少。直到今天,麦克法兰还记忆犹新。那时候他、赖特•帕特曼和另一个议员朋友经常一起吃饭。有一次三个人席间带着点苦涩地开玩笑,说德里斯基尔的议员们吃着巨大的牛排,而他们呢,只能吃些粗茶淡饭,因为五美元(六十天之后只有两美元)就只能买得起这些。说着说着,那个议员朋友突然沉默了,接着再也没跟他们一起吃过饭。后来他投的票让两位老友目瞪口呆。那次议会一结束,他立刻“就搬去了休斯敦,他把自己卖给他们了”。但是,山姆•约翰逊一来,这个小团体就知道,他们有了新成员。他大喊的那些口号,还是平民党原来的口号。平民党已经彻底消亡二十年了,但山姆•约翰逊仍然坚信过去那些口号。他和这个小团体的其他成员一样,对“人民”有种近乎不可思议的信仰。他相信,帮助人民是政府的职责。就像他在一次演说中所说的(山姆•约翰逊也许没受过什么教育,但很有遣词造句的天分),政府应当帮助人民,特别是当他们“被现实的触角束缚得无法挣扎时”。他重入议会不久,进行了一场投票,麦克法兰从中看出,“山姆不是特殊利益集团的一员”。得克萨斯发现了硫矿,而且储量丰富,得州三个县生产的硫,竟然占了全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八十。硫矿公司铁了心要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派出了游说者罗伊•米勒,这位曾经是传奇的“科珀斯克里斯蒂市少年市长”,戴的不是山姆那种宽边牛仔帽,而是珍珠灰的博尔萨里诺帽。一头银色长发飘柔顺滑,举手投足都是一股南方参议员的气派,在奥斯汀无比大方地到处送出“3B贿赂”。米勒的策略是接受得州对硫矿生产的一项征税,但是税率要他来定。只有几个议员(徒劳地)争取了一下更高的税率,山姆•约翰逊就是其中之一。这件事本身还不足以让麦克法兰等人下结论,因为他们看过太多人一开始都和山姆一样,然后渐渐地被各种利益诱惑。但是他们注意到山姆的一些品质,坚信他永远也不可能被诱惑。罗伊•米勒和别的游说者每天下午都要在德里斯基尔巨大的酒吧聚会,山姆也会跟他们一起喝,但他会坚持“回请”。他们回忆说,罗伊给他买的每一杯酒,他都会回请罗伊一杯。

他一点也不怕在这个充满敌意的议会中茕茕孑立,和十年前与乔•贝利针锋相对一样。一九一八年,整个得州反德情绪高涨。德国人凡是没有积极购买自由公债 (2) 的,都会公开受到惩罚。但凡听到传言,说德国人某某家中挂了德皇肖像,就会有一群群武装的人闯进他的家中;州长任命的州国防部,提议整个得州永久禁止使用德语(和所有其他外语)。一九一八年二月,山姆在奥斯汀屁股还没坐热,关于《议会十五号法案》的争论就愈演愈烈。这条法案规定,凡是批评美国参战、持续参战,或者批评美国政府、美国海陆空三军,批评他们的制服,批评美国国旗,即便只是在日常谈话中随便说一句,也是犯罪,可判处二到二十五年的监禁,法案还规定,得州的任何公民都有逮捕别人的权力。议会的走廊上,议员们群情激奋地挥舞着拳头,激烈地攻击德皇和得州的德国人,认为后者是前者派来的“间谍”。(一名议员甚至说,弗雷德里克斯堡的美国国旗被人弄下来了,德国的双鹰旗取而代之,高高飘扬。)当时的场景,被一位见证者称作“狂热鼓吹引起的极度混乱”。然而,此时此刻,高高瘦瘦的山姆•约翰逊,顶着一双大耳朵,在议会厅发表了一篇演说,五十年后还被同僚们充满崇敬地回忆起来。他在演说中敦促议会废除《十五号法案》。虽然演讲的文本已经找不到了,但主题很清楚,说爱国主义也不应该忘记常识和公正,结尾处重点阐释了在法国战场上为祖国浴血奋战牺牲生命的第一个美国少年,就是德国人的后代。山姆的演说对他的政治前途没有伤害,相反让他在吉莱斯皮县的德国人中更受拥戴。而在他选区的另外三个县,他的地位是牢不可破的,不管他说什么大家都支持他。但是他在政治上做了自己分外的事情,私下去找那些考虑通过这条法案的委员会成员,敦促他们废除法案。他几乎算是单枪匹马地说服了委员会,删除了任何人都有逮捕权的这一条款。那些清楚他所做努力的德国人觉得欠他良多,后来,奥斯汀德语报纸《德语周报》的编辑写道:“当宣扬仇恨的政治鼓吹……最为恶劣之时……他展现了勇气与忠诚,没有辜负我们给予他的信任。在那些黑暗的日子里,多少因为德国同胞的拥戴赢得官场成功的人,都变成了最凶狠的敌人,而他却用行动证明了,他是我们真正的朋友。”

有时候他甚至显得很享受这种孤独斗士的感觉。他与权大势大的得克萨斯医药协会对抗,争取验光师在得州行医的权利。后来他的儿子林登说:“在我看来,光是这些验光师又穷又没有影响力,当时又被当权者所反对的这条理由,就足以让我父亲选择支持他们了。山姆•伊利•约翰逊就是喜欢做这样的事。”一天晚饭时,那一小群议员讨论说,总是在打不可能赢的仗,这样是否很傻。约翰逊说这一点也不傻。“此时我们正应该站出来,坚守我们的信仰。”他说。这些议员也亲眼见证了他的决心和意愿。“他没受过什么教育,”其中一个回忆道,“但他是个好人。人民和议会同僚都很尊重他。他说什么就是什么,绝不拐弯抹角,绝对没有‘如果’‘然而’‘但是’这些东西。”

山姆在议会更大的追求,在开始抗争之前就已经输掉了。硫矿、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和生产者们在人民的土地上开挖大量的财富,山姆想强迫这些公司多交一些税,至少能稍微提高一下得州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个愿望连实现的希望都没看到过。那一小队议员将银行铁路等公司称为“大利益集团”,他们对于规范这些集团的提议,甚至都出不了委员会。发表再多的演说,喊再多的口号,都是徒劳无功的,议会在真正讨论的时候,甚至都不会提到。然而,在那些比较不重要的领域,那些不影响到大集团利益的领域,山姆•约翰逊作为安静的幕后总指挥,仍然和以前做议员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

在丘陵地带的人们眼中,做议员不再是个笑话,因为他们越来越清楚地明白他们有多么需要政府,多么需要有个议员能站在他们这边。象征他们需求的,是一条路,连接丘陵地带和奥斯汀的高速公路,能以他们买得起的价格,运送一些必需品进来;也能让他们的农产品迅速及时地运到市场上卖出去,有一定的收益。山姆•约翰逊为他们要来了这条路。

一九一六年,这条高速公路开始修建。但很快就停工了。约翰逊积极地争取公路复工。“多方努力使得联邦政府重发补助,”《布兰科县纪事报》在头版写道,“山姆•约翰逊做出了很有价值的努力。”离开议会的时候,大家都称颂他为“好路倡导者”之一。二十号州际高速公路一路从奥斯汀通到了弗雷德里克斯堡。

但是,山姆认为,政府要做的事情,不止是修路。他的理想就如同脚上那双靴子,永远闪闪发光。麦克法兰对山姆一天晚餐时说的话记忆犹新,当时他脸上的表情非常严肃,“我们一定要为这些人办事,这就是我们来这里的目的”。他口中的“这些人”,“就是中低层的人民”,麦克法兰说,是“穷人”,所有那些“被现实的触角束缚得无法挣扎”的人。一九一九年和一九二〇年,得克萨斯西部遭遇了严重的旱灾,广阔而贫瘠的平原上,农民们哀求政府提供帮助。山姆自然会为他们摇旗呐喊,甚至是唯一一个冲在前面的人。他努力说服得州议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帮助。多年后,《布兰科通讯报》回忆起他从议会要来两百万美元的种子和饲料,种子提供给那些“穷得买不起种子的农民耕种”,饲料提供给“这些人家里工作的牲口”。文章还写道:

因为他的影响力和坚持不懈,得克萨斯成为第一个在私营体制引起灾难时采取公共紧急预案的大州之一。正是在此基础上,才有了罗斯福总统时代政府行政救市的现代概念。

议会的同僚们都知道,在这样一个被大财团控制,理论和行动上都趋于保守的议会,能够为得克萨斯西部争取到这样的援助,会有多么难。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对山姆刮目相看。不过,他为自己的选区所争取的那些微小的,没那么引人注目的努力,其实更令人刮目相看。比如,他成功说服议会,让得州为各所学校提供援助,将免费接受教育的期限延长到了七个月。同僚们告诉记者,约翰逊主导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那些收购牲口的大公司要当场跟小牧场主钱货两清,“这是约翰逊议员的伟大胜利,商人和银行家,一直关照他们利益的议员多了去了,”麦克法兰说,“农民和工人呢,要是没有一个真正把他们的利益装在心里的人为他们说话,关照他们的利益,那就根本没人在意他们的利益了。而山姆•约翰逊的确是代表他们说话的。我印象中的山姆•约翰逊,是真心想要帮助那些他觉得需要帮助的人民的。”那一小群议员中,对这位布兰科县的先生抱有同样看法的,不止麦克法兰一人。五十年后,已经成为大权在握的美国国会议员,和全国最著名的公众人物见过面打过交道的赖特•帕特曼,在对一位采访者谈论林登•约翰逊总统时,突然微微地转了下话题:

“当然,”赖特•帕特曼说,“他的父亲,山姆•约翰逊,是我认识的最好的男人。”

“一心为人民”这件事情,是山姆•约翰逊在议会的工作之外也会做的事。

“他觉得,政府里的个人,在私下里也能为人民做贡献。”埃米特•雷德福说。丘陵地带没人自告奋勇提供公共服务,于是他就亲自承担了这个责任。为那些不知道如何申请补贴的人申请补贴,比如曾经当过得克萨斯游骑兵或者服过兵役的老选民,以及美西战争中牺牲的战士遗孀。他开车去圣安东尼奥和奥斯汀,甚至休斯敦,去帮助人们(其中有些人甚至不识字)寻找相关的记录,或者不厌其烦地到繁冗庞杂的州级和联邦机构为他们奔走。他甚至还为那些根本不知道自己还有补贴拿的选民争取补贴。“只要我们有困难,总是去找他,”斯特拉•格利登说,“要是需要通过什么法案,人们总是会去找山姆先生,而他总会付诸行动。”

议会工作的薪水,每天五美元(或者两美元)。而私下里做的工作呢,什么薪水也没有,连支出都是自掏腰包。而且这种工作他不仅要花钱还要费时间,因为县城之间距离遥远,道路状况不佳,工作本身也需要花掉很多时间。然而,他认为这样的工作,也是做议员应尽的职责。用《圣马科斯纪事报》编辑J. R.巴克纳尔的话来说,丘陵地带的人们看到的,是他“一直在履行职责”。

一九二三年,山姆•约翰逊发起了他认为自己议员生涯中最重要的法案,并且见证了法案的通过。

一九二二年,寻求连任的州长帕特•M.内夫,在约翰逊城的竞选活动中发表演说,要求议会保护得克萨斯那些比较贫穷的地区的农民和牧人。石油带来的财富正在逐渐在得州其他地区涌现,而这些人也想参与进来。心情太过迫切,就很容易落入那些“高压销售”的圈套,给了钱却一场空。约翰逊后来说,他当时知道自己的选区“已经有成千上万美元被最卑鄙恶毒的诈骗套取”,但还不知道这些骗局已经扩散到那么广了。“州长的讲话……对我有所启发,也让我看到那些从来没想过的情况。”他起草了石油库存的广告和销售的规定,并且提出要在得州铁路委员会设立一个安全分部,来执行这些规定。一九二三年一月,他提出了这项法案,说:“我希望这项法案成为正式的法律。”《圣安东尼奥快报》报道说:“山姆•约翰逊的‘蓝天法案’ (3) ,是议会迄今为止引起最多评论的法案。”对这样措施的强烈需求很快显现出来,山姆收到了雪片般的来信,“真的有成百上千人来信,他们都是这些穷凶极恶的石油恶鲨的受害者”。恶鲨们反应也很强烈。有人要给他塞钱,麦克法兰说:“德里斯基尔传言说,那笔钱还不少。”山姆的女儿丽贝卡说:“一个人给了他很多钱,要让这件事不了了之。他什么也不用做,让这法案不出委员会就行了。”但山姆拒绝了所有贿赂,写有他名字的法案通过了,被称为“约翰逊蓝天法”,他感到无比自豪。山姆的女儿乔西法最好的朋友威尔玛•福西特还记得:“如果我们需要得到他的什么允许,乔西法就说,‘我们让他聊聊《蓝天法》吧。这样他心情就会很好,就会答应咱们了。’”

山姆•约翰逊热爱自己的议员工作。这项工作满足了他的理想主义,满足了他渴望别人认可与感激的心理。熟知他的威拉德•迪森说:“他雄心壮志,一心要站在潮头。他不是为了钱,绝不是,只是为了站在潮头。与其在布兰科县拥有最大的牧场,他更愿意选择在得州议会发光发热。”而且他做议员也做得很好,儿子林登曾经希望“能永远持续下去”,有那么一段时间,好像确实能永远持续下去。

然而,议会的俸禄是不够山姆谋生的。他不得不在丘陵地带谋生。

“地产”听上去是很了不起的事,经由雷弗迪•格利登的《布兰科纪事报》一报道(这份报纸一向支持山姆),就更显得像那么回事了(“山姆•约翰逊……最近谈成了几项大的土地交易,具体情况稍后详细报道”)。但实际上却没什么赚头,因为地产的价格一直在下跌。在丘陵地带,虽然土地的价值有时候会上升(有时候连续三四年,甚至五年,都在上升,因为雨水充足,谷物丰收,人们慢慢有了希望),但长期的趋势还是无法避免地下降。没在奥斯汀履行议员职责,没有开车几百公里去帮某个内战老兵拿他应得的补贴时,山姆很努力地在做地产。只要接到电话,说有可能便宜买到某个牧场,不管时间多晚,牧场多远,路况多差,他都会披上外套,发动汽车,冲入茫茫夜色中。然而,不管山姆买得多便宜,很多时候他都只能更便宜地卖出去。他心思活泛,躁动不安,还总是在买入非地产的商业项目,但这些也经常没有什么好的结果。和他合伙做了几次生意的哥哥汤姆,充满悔意地下结论说:“要是想做坏一门生意,就跟山姆合伙好了。”而且,就算山姆赚了钱,也不会存起来。有时候拿来做新的生意,有时候就挥霍掉了,买新靴子、新衣服、更贵的新车。(“看一个人的靴子、帽子和骑的马,就能把他摸得七七八八。”)有时候,约翰逊家喜欢摆排场的毛病又犯了,他会给妻子买昂贵的礼物,还总是给女佣和洗衣妇打赏,要么给那些暂时没领到补贴的老兵五美元暂渡难关。最重要的是,山姆•约翰逊既不明白这片土地本身的现实,不明白丘陵地带所有这一切之下是片多么脆弱的土壤(丘陵地带没有油井,没有制造业,只有农业和牧场),也拒绝对奥斯汀的现实妥协,在平民党已经消亡二十年之后,还在固执地喊着过去的口号,在一个理想最最没用的地方,固执地坚守理想。所以他虽然备受尊敬,却对议会的主要决策没有造成任何重大的影响。在奥斯汀,在议会,理想主义只能说是没用;在丘陵地带,理想主义是致命的。

一九一五年和一九一七年,山姆的父母相继去世。他们留下的主要资产就是约翰逊农场,佩德纳莱斯河边一百七十多公顷的土地。让八个在世的孩子分了这块土地显然不太现实,而山姆也拒绝将其卖给外人。于是,休斯敦的约翰•哈维•布莱特,山姆的姐夫之一,提出要出钱从别的儿女里买下这块地。

山姆根本听都不听。他怀疑布莱特一旦成了牧场主,就会转手卖掉。这可是约翰逊牧场啊,是家族的宝地,是他们兄弟姊妹土生土长的地方。他说,佩德纳莱斯河谷是“约翰逊之乡”,一直都是如此。最早,约翰逊家的两兄弟就在这里聚集了他们大群大群的牲畜。他们真的要卖掉河谷里这约翰逊家的祖产吗?布莱特给亲戚们开了价,山姆就加价;布莱特再出价,山姆继续加。山姆的态度,就是老约翰逊家的态度,是最初那两兄弟的态度,他们不喜欢锱铢必较、讨价还价,因为这样的行为配不上他们高尚的人格。不管布莱特开多少价,山姆说他都会出得更高。最后,为了结束这场烦人的你争我抢,山姆出了高得多的价格,一万九千五百美元。亲戚们接受了这个出价。

山姆的出价背后,是一股傲气,老约翰逊家的傲气,也有抱负,远大的抱负,老约翰逊家的伟大梦想。事实上,山姆谈到过,要把整个佩德纳莱斯河谷都再次变成“约翰逊之乡”,要重振约翰逊家曾经辉煌的家业。他说服了爱他的哥哥汤姆(而且这一次汤姆也没有理会自己那位很现实的德国妻子的规劝。这位妻子很节省,做农活的时候也是个很得力的助手。在她的努力下,汤姆至少还是有所结余的),买下了佩德纳莱斯河边一个小一点的牧场,五十公顷左右;然后又和他一起租了附近的克雷恩牧场,好有足够的土地来真正大干一番。之前的山姆和汤姆•约翰逊运气不好,也许这一对山姆和汤姆•约翰逊不会重蹈覆辙。

但是,山姆如此出价,也是因为他看不到,或者不愿意接受现实。之前的约翰逊兄弟也是没能明白,或者拒绝承认,这片他们投资了大量金钱的土地正在退化。视而不见当然是很容易的,丘陵地带总能让你轻易地就视而不见。就像一位史学家所说,土地的退化,“是很缓慢的,能让人们陷入完全忽视的境地,直到为时已晚”。自从山姆搬去约翰逊城之后,佩德纳莱斯河边的土地就有六年多没怎么耕种,山姆向哥哥保证说,六年休耕肯定已经让土地恢复了原有的肥沃。在山姆热衷于谈论和回忆的过去,这片土地曾经是肥沃丰厚的。他显然相信,或者说服自己相信,这片土地会再度肥沃。也许不如以前,但至少足够耕种放牧。也许再也不能在上面养育大片的牛羊(不过山姆并不真正相信这个事实,他常常说,有一天要再养一大群牛),但六年前他最后一次耕种的时候,棉花的收成还是很不错的。现在呢,他确信,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收成。而且,他明显还考虑了最最重要的因素,自从战争结束以后,棉花的价格一直在飞涨。一九一九年,山姆和布莱特竞价的时候,一磅棉花的价格达到了空前的四十美分。得州的报纸全都在猜测,很快会飞涨到五十美分或六十美分。

六年休耕后,要重新开设农场,需要的不仅仅是出价买下土地。房子需要修缮,这样,他、丽贝卡和孩子们才能住在里面。要雇佃农,修缮好佃农住的房子。要买或租拖拉机等农用设备。自然,因为是山姆,所以要配置最好最现代的设备,保证最高的棉花出产量,最大限度地利用很快会进一步飙升的棉花价格。这些支出几乎和购买土地的价格持平。一九二〇年一月,山姆举家搬回农场的时候,他的投资已经略微超过了四万美元。为了筹到这笔钱,他卖掉了约翰逊城的小旅馆,卖掉了一直租给商户的一栋两层石楼,也就失去了每月稳定的收入来源。他卖掉了自己名下所有的产业,结果还是没筹够钱,于是把这一百七十五公顷左右的土地做了一万五千美元的抵押贷款,然后还从至少三家银行借了剩下的钱,欠下很多债。

而之前慢慢围困住老山姆•约翰逊的陷阱,又再次出现了。

他努力去对抗陷阱里张牙舞爪的利器。这位从来都不愿意做农民的人,现在成了个农民,而他必须在农民这条路上走到黑了。抵押加上银行贷款,代价太大了,所以他抵押的不仅是自己的农场,也是自己的命运。要是他有做议员的勇气,也就有做农民的勇气。他站在棉田之中,和在议会一样英勇无畏。他把佩德纳莱斯河边的农场当作战场,努力让这片土地长出他种下去的梦想。

但这片土地做不到。

一条沟渠就能象征山姆•约翰逊的努力抗争。这次的抗争,不是他穿着手工定制的靴子,站在画了美妙油画的议会圆顶下,面对热烈鼓掌的同僚们进行的,而是穿着被汗水浸透的粗布衣服,穿着沾满泥水的工作靴,有时候还和一些墨西哥佃农一起干活,有时候就完全是他一个人,空旷广阔的丘陵地带,一个孤独的身影,在一望无际的丘陵地带的天空之下。这条沟渠如同一道又长又深的伤口,是由数十年来的雨水侵蚀而成,从山丘上山姆从克雷恩家租的牧场,一直延伸到约翰逊家的田地,再与河流相接。用阿娃的话来说,这条裂缝“深得大象都能从里面过了”。这条裂缝里能种很多的棉花。山姆雇了一队人和车,沿着佩德纳莱斯河来到弗雷德里克斯堡,在车上装满了河底最肥沃的土壤,大家一起干了好几个小时,对于这个四十二岁,多年未做农活的男人来说,一定很辛苦。接着他把车赶回了家,把土都倒进了沟里。一趟一趟地来来回回,终于,沟里的土足够种棉花了。接着,一九二〇年春天的第一场暴雨,就造成了一场猛烈的山洪,滚滚而下,卷走了沟里的土。山姆需要那条沟,需要在里面种棉花,现在他更清楚地知道,他非常非常需要这条沟。他再次往里面填了土,再次种上了棉花种子。要是下面几场雨稍微温柔一点,就能给这些种子一个机会生根,稳住土壤,直到长出棉花,结出更多的种子,生更多的根,牢牢地保住土地。然而,种子还没能发芽,又来了一场冲刷沟渠的大雨,种子和土壤又被冲走了。这条沟渠象征着山姆的希望,而沟渠的下场象征着丘陵地带对希望的态度。“他一直在种,一直在种,”一位亲戚回忆说,“但什么也没种出来,什么都没有。”

山姆和农场的故事,就是丘陵地带的故事。六年的休耕,的确能恢复很多农场的元气,但是丘陵地带的农场不行。这里的酸性石灰石转变成土壤的速度太慢了,而山坡上的土壤又太容易被冲走了。一九二〇年春天,山姆和雇工们耕种山坡上的田地时,发现顶层的土壤实在是特别薄,平均只有五厘米。土壤下面是“硬土层”,比较硬,没那么肥沃,土壤和黏土混合在一起,而就连硬土层也没那么厚。山姆不得不小心耕犁,免得挖到了二十厘米以下,再深一点,犁耙就要打到岩石上了。沿着佩德纳莱斯河与其支流分布的农场土地是最深厚最肥沃的,但第一场冲刷沟渠的暴雨以及后面接二连三的几场暴雨,使得佩德纳莱斯河洪水泛滥。等到洪水退却,周围的土壤也被卷走得差不多了,而且不仅仅是那周围的土地。“山姆的土地全都是往河那边倾斜的,”阿娃解释说,“所以最上层的土壤才那么薄,因为一下雨就被冲走。不去管的话,会慢慢聚集起来,但只要一犁地,下一场雨就会将其冲走。山姆开耕以后,都能看到他的土地在慢慢流失。每下一场雨,都能看到顶层的土壤沿着山坡被冲进河里。”

山姆仍然在抗争。要在硬土层种棉花,唯一的办法就是每次下雨后去犁地。每一场雨之后,山姆都去犁地。早年在农场的时候,他常常出入艾尔伯特和斯通沃尔的轧棉厂,买卖棉花期货。现在他再也不去轧棉厂了。他用双手劳动,也不断驱使着自己。“山姆伯伯就不是当农民的料,他没法做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人。体力上不行,思想上也不行。但那时候他真的很努力要去做个农民,”阿娃说,“我还记得他有多么努力。”

但在丘陵地带,努力是没用的,正如希望也完全没用,幻想也完全没用,坚守祖产并为之奋斗的信念也完全没用。在丘陵地带,最重要的就是土地的现实状况。“他见证了父亲在这片土地上创造辉煌,至少是小小的辉煌,”阿娃说,“但那个时候土地状况还不错。现在是完全不行了,太贫瘠了。”

一九二〇年的夏天十分炎热。丘陵地带的烈日照穿了浅浅的土层,烧焦了里面的营养。因此,棉花也没能像通常那么坚强,耐旱耐晒的程度也不那么高了。有些棉花也被晒死了。“有的棉花长得太高了,太阳一晒就晒倒了,叶子都晒卷了。”阿娃回忆说。产量完全没达到山姆的预期,就算四五十美分一磅卖出去,这么点儿棉花也卖不出多少钱啊。

不过这好像也没什么关系了。因为一九二〇年从夏到秋,山姆•约翰逊的棉花在慢慢凋零,棉花市场也好景不长。华尔街的投机是原因之一,未曾预料到的世界性制造品通货紧缩也难辞其咎。同时,战后不久棉花价格上涨是因为欧洲的需求很大,而一九二〇年,欧洲国家也开始自己种棉花了。一九二〇年秋天,山姆去卖自家的棉花时,价格已经不是四十美分一磅了,而是可怜的八美分。

陷阱就此产生。丘陵地带这片土地,打破了所有浪漫的幻想,打击了所有梦想家、幻想家与理想主义者,击溃了山姆•约翰逊。

首先是钱财上的破产,根本没有弥补的希望。一万五千美元的农场抵押贷款,年利息是一千零五十美元。一九二二年,棉花价格依然低迷,他已经付不起每一季的利息了。一九二五年,要还一半的款,到一九二七年要全部还清。一九二二年的时候,就连山姆•约翰逊本人都清楚,他不可能还得清了。他必须尽快卖掉农场,结果一个精明的德国人,奥威•斯特力格勒用一万美元的价格买走了大片土地。

这一万美元山姆也保不住,全都给了债主——弗雷德里克斯堡的贷款公司。山姆也努力想要保留对他有重要意义的祖产,但还是拱手让人了。那里不再是约翰逊牧场,而是斯特力格勒牧场了。

抵押贷款只不过是山姆欠债的一部分。他还从银行借了钱买拖拉机、马匹、种子和肥料,还翻修了三栋房子。两年多以来,在商铺里买杂货和衣服也都是赊账,这其中还包括两个参与收益分成的佃户家庭的开支。他们付不起这个账,因为他们耕种的那片棉花田产量太低了,而山姆却保证过他来付账。约翰逊一家从农场搬走的时候,欠了整个佩德纳莱斯河沿岸银行和商铺的钱。债务的总数众说纷纭。女儿丽贝卡说是四万美元,儿子山姆•休斯敦说是三万美元。这两个数字孰对孰错,也没有太大关系,反正在丘陵地带,不管欠四万还是三万都还不清。山姆•约翰逊欠了太多债,应该到死都还不完了。他差点儿就没地方去了。约翰逊城的房子他也抵押出去了,换了两千美元,每年一百六十美元的利率他也还不起,而现在已经到期,该连本带利地还了。债主是弗雷德里克斯堡公民银行,行长还曾经和山姆谈笑风生、插科打诨。他们没有强制收回这个房子,唯一的原因,是山姆的两个兄弟汤姆和乔治,共同担保,说服银行延长还款期限,并且为山姆付了利息。要是没有他们,他们的这位兄弟,以及他的妻子和五个孩子,都将无家可归。

丘陵地带还毁了山姆•约翰逊的身体。一九二二年九月,他卖掉农场,回到约翰逊城。长期积劳成疾,让他卧床不起。最后签订转让合同是在十一月,山姆不得不从病榻上挣扎着起来,在象征着梦想破灭的文件上签字。一九二三年一月,议会召开,他又下了床,去参加议会,主导了“约翰逊蓝天法”的通过。但他很快就在奥斯汀垮掉了,那届议会的大部分日子他都是在床上度过的。之后山姆回到约翰逊城,又是卧病不起好几个星期。他到底生的是什么病,已经不得而知,也许是肺炎,也许是神经衰弱。去约翰逊家探病的人记得他脸色苍白,枯瘦憔悴,脸上长了大面积的疮。很多探病的人都带来一盘盘食物,不仅是为了病人,还有他的家人。因为那时候大家都知道,约翰逊家没有食物,也没钱买。

丘陵地带还从别的方面击溃了他。他虽然有双锋芒锐利的眼睛,但面相是一直友好的,带着亲切的微笑,现在却眉头紧锁,苦不堪言。嘴巴总是紧紧地抿着,嘴角向下撇着。脾气也变得更坏了。山姆的脾气一直很火暴,但不经常爆发,而且来得快也去得快。现在他说发火就发火,特别是对妻子和孩子,简直是一点就着。山姆一直很看重人们对他的看法。就连走霉运的第一年,就连他在那个农场上渐渐走向破产的时候,凡是进城,他也要努力做到气派体面。“斯通沃尔的山姆•约翰逊和他的儿子林登,是本周三约翰逊城最受瞩目的到访者。”一九二〇年,《纪事报》这样报道,“约翰逊先生拥有得克萨斯最大最好的农场之一,一直忙于监督农场上的生产。”当年八月,在他一定已经看清梦想必然破灭的命运时,还在跟编辑格利登谈更多的“大片土地买卖”。现在,保持体面气派已经毫无意义了。下床出门的时候,他还是西装革履,领口高挺,说话与笑声依然很大,但那种信心爆棚的气质不复存在。现在他身上随时都带着一种敌意和抗拒。

这种抗拒是可以理解的。山姆•约翰逊可是那种走进一间屋子,马上就知道谁支持他谁反对他的人。他当然很清楚大家都在想什么。他们对他的看法已经改变了,迅速彻底地改变了。在外人看来特别短的一段时间里,在家乡人的眼中,他已经从一个备受尊重的人,变成一个笑料。

也许,任何迅速从高位跌落的人,都会遭遇这样公开而剧烈的转变。毕竟,在这么一个小镇里,大家彼此都知根知底。而且,多年来人们一直相信他是个精明成功的商人,总是在谈很大的土地生意,买得起豪车,雇得起司机。而突然间全镇的人都知道这不过都是虚张声势,什么生意啊,汽车啊,都只不过是个门面。然而,就算是用小镇的标准,关于山姆•约翰逊的流言与议论,也算是很残酷无情的了。

一方面,这是约翰逊城的天性。很多小镇上,流言能杀人,部分是因为地方很偏僻,大家没什么可感兴趣的,只能窥探彼此的生活。约翰逊城是个孤岛,处在广阔空旷的得克萨斯,人数又少,地方又偏远,特别特别地与世隔绝。一直到一九二二年,这个小镇还没有电影院,连收音机都没有。镇上可干的事情实在太少了,所以有不止一个探访此处的外来者说,镇上的居民对彼此有着十分浓厚的兴趣。而对于镇上唯一与著名沾点边儿的这位山姆•约翰逊,当然就是他们最感兴趣的人了。

更有甚者,约翰逊城还是一个宗教气氛浓厚的小镇。人们的信仰坚不可摧,信奉地狱之火,信奉宗教复兴,信奉原教旨主义,信奉《旧约》。镇上那些小房子里,不管陈设多么简陋,大多数的饭桌或者壁炉架上都会有一本巨大的黑色皮封《圣经》,因为常常翻看,通常有点脱页。这些房子里很少能看到纸牌或者多米诺骨牌。“那是魔鬼的工具,”林登•约翰逊的同学之一约翰•多拉海特说,“我爸决不允许家里出现纸牌。”当然,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跳舞都是禁止的,喝酒也一样。约翰逊城偶尔会开一些小沙龙,而约翰的父亲沃尔特•多拉海特连看都不看这些小沙龙。那开开关关的门就通往地狱。喝啤酒也是不被允许的。“从耶稣那里偷一杯啤酒,就像从打鸣的公鸡那里偷走晨光。”这是多拉海特的口头禅。半个镇子的人都是浸信会教徒,而另外半个镇的人属于卫理公会或者基督门徒教会。用斯特拉•格利登的话说,后面两个教会的人,一直努力要让“浸信会教徒脱浸”。露腿是想都不用想的,女孩子们必须穿又长又厚的裤袜,先是黑色,等长到十几岁,才能换成白色。镇上的人有着很深的偏见、严苛的规矩和毫不宽容的态度,斯特拉•格利登说:“这几乎就是一个清教徒的小镇。很多我们现在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那时候都是大逆不道的。大家其实都很友好,但也很信奉宗教。”这些人绝不会原谅山姆•约翰逊相信进化论,崇拜阿尔•史密斯 (4) ,还投票反对禁酒令。人们也注意到,他不经常去教堂。据说,他去只是为了让丽贝卡高兴,这个说法也得到了证实,而且他的几个女儿不止一次穿着只及膝的袜子出现在公共场合。山姆爱喝酒也是众所周知的,嗯,喝酒的后果人们是非常清楚的。通常来说,镇上的人们都会告诫孩子们,离山姆•约翰逊这样的人远一点。通常来说,镇上的人们应该早就预见到他会走上父亲和伯父的老路,破产,负债累累。但这个小镇太穷了,人们的信仰太虔诚了,他们认为一个人成功肯定因为他是上帝的宠儿,所以,山姆之前那么成功,也就掩盖了一切别的因素。只要他在镇上的人眼中还是个有钱人,那不管别的,他还是会受到尊敬。但随着大家意识到真相,积累已久的不满就更为猛烈地爆发了。

而且,厄运缠身的山姆,加上他的行事做派,他们的轻蔑就更严重,甚至可以说是恶意满满了。现在他需要谨小慎微,但这可不是约翰逊家的风格。事实上,山姆身上那股“约翰逊傲气”分毫未减。不仅是山姆,还有丽贝卡,约翰逊家这两夫妇一直觉得他们高人一等。现在他们成了境遇最糟糕的,却表现得好像还是最好的一样。而那些一直讨厌他们这种做派的人,再也没有理由遮掩了。过去一个以山姆在街上和自己打招呼为荣的银行家,现在轻蔑地说,山姆总是“迈着很重的步子走进银行,真拿自己当牛仔了啊”。不过,山姆欠了银行的钱,这些银行家的态度转变还算有理由,而丘陵地带的其他人就没什么理由了。他们应该感激山姆,他为他们争取了那么多补贴,借了那么多钱,争取了那条高速公路。然而,山姆的失败却成为丘陵地带茶余饭后津津有味的谈资。山姆就曾经为约翰•多拉海特的祖父争取过补贴。然而,约翰•多拉海特提起山姆的时候,根本没主动提起补贴的事,直到被问了才说一说。他长篇累牍谈论的,是山姆的病,因为他自己早就下了诊断。“都是因为喝酒,”他解释说,“你看,太多的酒稀释了血液,这样你就没有什么抵抗力了。”他说,山姆•约翰逊“一无是处,就是个酒鬼,一直都是”。山姆一败涂地之后不久,约翰逊城药店的业主O. Y.福西特说了句话,很快流传开来。他说:“山姆•约翰逊太聪明了,不该工作,但是又不够聪明,不工作没法谋生。”大家甚至开始公开表达他们的轻蔑。一九二三年春天,斯通沃尔开了个烧烤派对(山姆病得没法参加),计划当年秋天再度和山姆竞争议员的奥古斯特•本纳发言说:“告诉你们吧,先生们女士们,山姆•约翰逊很能干,有脑子,就是缺心眼。”在场的人还记得,当时人群欢呼大笑,把这当作一句妙语。

下一场选举山姆没有参加,他的老对手,弗雷德里克斯堡的律师艾尔弗雷德•佩奇赢得了议员席位。山姆宣布说,他告别政坛是因为“生意上的原因”。大家对这个理由是多么嗤之以鼻啊!山姆没有再参加竞选的原因之一,还真可以说是“生意上的”,每年有那么几个月,拿着很少的工资在奥斯汀生活,这样的事情他再也没法干了。但另一个原因也许是他害怕,要是再次参选的话,可能会失败。本纳的嘲讽和人群随之的大笑,说明他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已经一落千丈。从这个角度来说,他的决定也许是对的。他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到底落到什么程度了呢?一年多以后就见了分晓。奥斯汀到弗雷德里克斯堡的高速公路建成了,大家举行了一场烧烤派对来庆祝公路正式开通。这是一条山姆•约翰逊多年来为之努力的路。派对邀请了十几位丘陵地带的大人物发言,山姆•约翰逊却不在其列。

有一段时间,他又做了地产和保险生意,但挣得不多,难以为继。他去了奥斯汀,想在政府谋个公职。很多退休的议员,如果没有进入大公司为特殊利益集团工作,都会在政府得到薪水可观的闲职。但山姆曾经与特殊利益集团,以及满足这些集团愿望的官员为敌。而且,在议会十年,他退休的时候已经是高级议员的身份了,政府也没有合适的闲职给他。好几个星期的时间,他好像什么工作都找不到。等了很久,终于有人给了他一份工作,为期一年,日薪只有两美元。他别无选择,只能接受。从那以后,他就开始在这个曾经做过议员的选区,做起了兼职的猎场看守人。

约翰逊城店铺里赊的账,他还不清了。店主们每个月知会他还钱的时候,都会在纸条上写:“请还钱!”他们怕惹怒山姆的哥哥以及庞大的约翰逊家族,丢失很大一群顾客,这些店铺还犹豫着要不要完全剥夺他赊账的权利。但他越欠越多。“我父亲还是很开明的,”杜鲁门•福西特说,“但是他(山姆)最后欠了他两百多美元,他不可能让他赊账了。”很快,山姆在O.Y.福西特的药店买东西只能付现金了,不仅如此,约翰逊城的所有商铺都对他采取了同样的政策。“他欠了全城所有商铺的钱,”杜鲁门•福西特说,“所有商铺都不让他赊账了。”

有时候他根本就没有现金,只好去弗雷德里克斯堡或者德里平斯普林斯,甚至更远地方的店铺,去还可以赊账的地方赊账。“他经常在不同的镇子之间来来回回,”福西特解释说,“在别的镇子赊账赊到不能再赊,就能稍微攒一点现金,把这边的账还一点点,但还是永远还不完。”福西特说,他本人相信“山姆想要还清赊账,一定是的”,但他又干巴巴地加了一句,“至少我觉得他会”。福西特比别的回忆山姆•约翰逊的商人要善良些。以丘陵地带的标准来看,他欠的几笔债还挺大的,别的商人说起他,不仅轻蔑,还怒气冲冲,“这人买东西不付钱”。

最终,他没有镇子可去了。总能有现金周转的邦顿一家借给了他一些,但还是不够。一九二五年,他不得不回到奥斯汀,帽子卑微地拿在手里,请求在政府寻一份公职。倒真的找到一份。他努力为丘陵地带争取更好的道路,终于有了回报。奥斯汀和弗雷德里克斯堡之间的公路需要修缮,山姆找到了一份在他主导修建的这条路上的工作——修路,用他的双手修路。他被任命为一个养路队的工头,需要做苦力的工头,周薪是十五美元。斯特拉•格利登还记得山姆上工的第一天:“到那天为止,我还从来没看过山姆•约翰逊不打领带的样子。”她说,“他总会穿上好的衬衫和西装。但那时候他去养路,穿的是和大家一样的卡其裤。”

丽贝卡•约翰逊从来没能做太繁重的家务。现在请不起女佣来帮她做家务了。约翰逊城别家的女儿都会帮妈妈做家务,但丽贝卡的女儿们不会,至少没帮多少。“她永远不会对他们大声说话,”威尔玛•福西特说,“她的一生都是在为孩子们的幸福努力。她人太好了,不会去约束他们。”

每生一个孩子,丽贝卡的健康状况就恶化一些,精神就萎靡一些(一九一六年生完露西娅之后,她不得不常常卧病好几个星期)。而本来已经很残酷的现实越来越残酷,她似乎更深地陷入了浪漫的幻想,辞去了报社记者的工作,开始专心写诗,越来越多地谈论自己的祖先,杰出的贝恩斯家族和更为杰出的肯塔基迪沙家族。十八世纪,这一家出了肯塔基的州长。她强调说,祖上是南方贵族。而且,她越来越惊人地把生活的重心放在孩子,尤其是长子身上。她一直是个骄傲的女人,现在,这股傲气难以维持,就变得有些咄咄逼人了。丽贝卡那些孩子的朋友们还清楚记得,她经常会说:“有的孩子生来就是追随别人的,我的孩子生来就是领袖。”没人可以在她面前批评她的孩子,甚至不能委婉暗示他们做错了事。“她就像只母老虎,张牙舞爪地保护自己的孩子。”威尔玛•福西特说。特别是林登,“她简直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那家伙身上了。”路易丝•卡斯帕里斯说。她一直在约翰逊家帮佣,直到他们没钱请她。“别的孩子她也很爱,但都比不上她对这一个的爱。”在丽贝卡看来,林登不会做错任何事。有一次,妯娌凯蒂跟她讲说,几个孩子,包括林登,撒了个无伤大雅的小谎。丽贝卡马上说,林登肯定没参与,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说谎。凯蒂说:“孩子都会撒谎的嘛。”丽贝卡以一种前所未见的震惊与愤怒反驳说:“我儿子永远不会撒谎。”

然而,不管她有多爱孩子、多护犊子,在约翰逊城的人们眼里,她不能够,完全不能够照顾他们。有时候丽贝卡的妈妈会来看她,后来因为她需要人帮忙,她就来得更频繁,常常一来就是好几个星期。看她的时候当然就负责家务了。然而,当“贝恩斯外婆”不在的时候,去约翰逊家的主妇们都会很震惊。阿娃还记得,在约翰逊家的水槽里看见了她这一辈子都没在自己的水槽里看过的景象:脏盘子堆成山,没有人洗。阿娃觉得,那么多盘子,一定是好几天没洗了。丽贝卡给孩子们穿的衣服一直和约翰逊城别的孩子不同。林登和山姆•休斯敦总会穿水手服或者亚麻衣服。丽贝卡、乔西法和露西娅会穿漂亮的裙子和连胸围裙,还会配上蕾丝软帽。现在,孩子们穿的衣服仍然与众不同,但没有熨烫。过了一阵子,约翰逊城的人就发现了原因。威尔玛•福西特说:“说实话,洗的衣服送回来以后,他们就全部扔进浴缸里,每个孩子自己挑想穿去学校的衣服。孩子们自己不熨衣服的话,就没人熨了。”有时候,约翰逊家的孩子,尤其是年纪小点的那几个,他们的衣服不仅没熨烫,而且看上去好像连洗都没洗。

经济越来越拮据,有时候孩子们好像都快吃不饱了。约翰逊城的孩子们都是吃百家饭的,而在约翰逊家吃饭的孩子还记得分量非常少。奥伦•考克斯回忆说:“我记得吃了香肠和鸡蛋,晚饭就这么应付了。就这么两个菜,而且还没多少。”克莱顿•斯特里布林说:“我们家很穷,但吃的总是管够的。而有一次我在约翰逊家吃饭,就只有面包和一点点培根。培根还有股酸臭味。”很多时候,丽贝卡身体不舒服,就不做晚饭了,也没有钱去约翰逊城唯一的咖啡店吃饭。别的孩子还鲜明地记得,约翰逊家比较小的那几个,乔西法、山姆和露西娅在那里吃饭的时候,三个人就只能共享一点点辣酱。有时候,虽然不是经常,但的确有时候,家里找不出一分钱的现金。山姆丢了农场,卧病不起那一次,不是亲戚邻里唯一一次出于同情带着食物到家里来探病。有一年的圣诞节,家里什么吃的都没有,直到哥哥汤姆带着一只火鸡和一袋小土豆出现在家里。

约翰逊城的女人,都习惯了把一分一厘省下来,为了不花那一枚硬币去店里买面包,她们会不辞辛劳地自己烤面包。她们也许能理解丽贝卡为什么不省钱(“她的成长就和别的女人不一样嘛”),但仍然会觉得,在咖啡店花钱买吃的,实在是最可怕的挥霍浪费。很多人家都和约翰逊家一样穷,但孩子们总能吃得饱饭。“她花的比他们拥有的多,所以她的孩子才挨饿。”所以她们也不愿意帮她。汤姆的女儿阿娃还记得,每次妈妈做腌菜或者玉米罐头时,父亲都会坚持让她多做一点,好带给弟弟一家子。“山姆的孩子还在挨饿呢,凯蒂,”汤姆会说,“我们要填饱他们的肚子啊。”阿娃记得,有时候她那个省钱如命的德裔母亲,会表示不满和抗议。有一次,阿娃记忆犹新,凯蒂•约翰逊和维达•柯马克在厨房里一起做玉米罐头。汤姆一定要让她们给山姆的孩子做一点。凯蒂说:“真不明白我为什么每次都得这么做,汤姆。她自己也能做罐头啊。”阿娃回忆说,柯马克夫人也帮腔,说山姆有个花园,里面的玉米挺多的,丽贝卡也可以自己做罐头啊。“我觉得我们为他们做的也够多的了。”柯马克夫人说。阿娃还回忆说,两个女人为自己家各做了一百个罐头,为山姆和丽贝卡呢,“只做了二十个,就说够了”。

约翰逊家其实还不算遭受了足够的敌意,因为没人再把他们当回事了。有些人可怜他们,特别同情山姆。“大家同情他,因为他娶了那么个老婆,”阿娃说,“那么漂亮的一个老婆,又聪明,可是根本没法帮家里做事。她不可能一早起床,给孩子们穿好衣服送去学校。”人人都知道梅布尔•查普曼拒绝他求婚的事。威尔玛说:“我当时觉得,他没有娶她真是遗憾。因为她能帮他做家务,带孩子。丽贝卡是完全做不到的。”但大多数人都会嘲笑他们。与其说大家不喜欢他们,不如说主要是嘲笑他们。奥古斯特•本纳对山姆的评价被人们改得更为刺耳了:“山姆•约翰逊是个聪明人,但是这个家伙缺心眼。”大家对他就算是盖棺定论了,还得再加一个评价:“酒鬼。”斯特拉•格利登说起山姆•约翰逊第一次没打领带的时候,热泪盈眶,但她只是一个例外。很多人说起山姆去高速公路做养路工的事情,眼里都闪烁着幸灾乐祸的愉悦。其中最直接的可能是约翰•多拉海特了,他咯咯笑着说:“他为那条路做了很多事呢,真的,山姆做了很多事。”

至于丽贝卡,约翰逊城的女人们听到她说的那句话后——“现在该往孩子们脑子里塞点东西了”——都在说“她可能该先给他们肚子里塞点东西吧”。这些女人说起约翰逊的家,全都重复着同样的形容词:“脏死了,脏死了,那家里很脏很脏!”这些女人还说,约翰逊家的孩子,都是一群穿着破烂衣服的脏孩子。山姆和丽贝卡一直自命不凡,让人讨厌。现在,一无所有的他们还是这么自命不凡,就沦为被嘲笑的对象了。的确,在约翰逊城人们的眼里,他们看上去是很可笑。他们沦为了全城的笑柄。


(1)  对应的英文单词分别为Beefsteak(牛排)、Bourbon(波旁酒)、Blonde(金发美女)。

(2)  美国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发行的旨在支援战争的战时公债。

(3)  每个州的安全法规法案被称为“蓝天法”,因为一名议员说,这是在保护那些容易上当受骗的投资者头顶的一片蓝天。

(4)  阿尔•史密斯:美国政治家,民主党成员,两次出任纽约州州长,信仰天主教,反对禁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