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

握手之事,古已有之,後漢書“馬援與公孫述少同裡閭相善,以為既至常握手,如平生歡。”但是現下通行的握手,並非古禮,既無明文規定,亦無此種習俗。大概還是了小辮以後的事,我們不能說馬援和公孫述握過手便認為是過去有此禮節的明證。

西裝革履我們都可以忍受,簡便易行而且惠而不費的握手我們當然無需反對。不過有幾種人,若和他握手,會感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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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做大官或自以為做大官者,那隻手不好握。他常常挺?胸膛,伸出一隻巨靈之掌,兩眼望青天,等你趁上去握的時候,他的手仍是直僵的伸?,他並不握,他等?你來握。你事前不知道他是如此愛惜氣力,所以不免要熱心的迎上去握,結果是孤掌難鳴,冷涔涔的討一場沒趣。而且你還要及早罷手,趕快撒手,因為這時候他的身體已轉向另一個人去,他預備把那巨靈之掌給另一個人去握——不是握,是摸。對付這樣的人只有一個辦法,便是,你也伸出一隻巨靈之掌,你也別握,和他作“打花巴掌”狀,看誰先握誰!

另一種人過猶不及。他握著你的四根手指,惡狠狠的一擠,使你痛澈肺腑,如果沒有寒暄笑語偕以俱來,你會誤以為他是要和你角力。此種人通常有耐久力,你入了他的掌握,休想逃脫出來。如果你和他很有交情,久別重逢,情不自禁,你的關節雖然痛些,我相信你會原諒他的。不過通常握手用力最大者,往往交情最淺。他是要在向你使壓力的時候使你發生一種錯覺,以為此人遇我特善。其實他是握了誰的手都是一樣賣力的。如果此人曾在某機關做過幹事之類,必能一面握手,一面在你的肩頭重重的拍一下子,“哈嘍,哈嘍,怎樣好?”

單就握手時的觸覺而論,大概愉快時也就不多。春筍般的纖纖玉指,世上本來少有,更難得一握,我們常握的倒是些冬筍或筍乾之類,雖然上面更常有蔻丹的點綴,干倒還不如熊掌。迭更斯的“大衛高拍菲爾”裡的烏利亞,他的手也是令人不能忘的,永遠是濕津津的冷冰冰的,握上去像是五條鱔魚。手臟一點無妨,因為握前無暇檢驗,惟獨帶液體的手不好握,因為事後不便即揩,事前更不便先給他揩。

“有一樁事,男人站?做,女人坐著做,狗翹起一條腿兒做。”這樁事是——是握手。和狗行握手禮,我尚無經驗,不知狗爪是肥是瘦,亦不知狗爪是松是緊,姑置不論。男女握手之法不同。女人握手無需起身,亦無需脫手套,殊失平等之旨,尚未聞婦女運動者倡議糾正。在外國,女人伸出手來,男人照例只握手尖,約一英至二英,稍握即罷,這一點在我們中國好像禁忌少些,時間空間的限制都不甚嚴。

朋友相見,握手言歡,本是很自然的事,有甚于握手者,亦未曾不可,只要雙方同意,與人無涉。惟獨大庭廣眾之下,賓客環坐,握手勢必普遍舉行,面目可憎者,語言無味者,想飽以老拳尚不足以泄忿者,都要一一親炙,皮肉相接,在這種情形之下握手,我覺得是一種刑罰。

“哈姆雷特”中波婁尼阿斯誡其子曰:“不要為了應酬每一個新交而磨粗了你的手掌。”我們是要愛惜我們的手掌。

我看人的身與心應該都保持清潔,而且並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