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典禮

結婚這件事,只要成年的一男一女兩相情願就成,並不需要而且不可以有第三者的參加。但是民法第八百九十二條規定要有公開儀式,再加上社會的陋俗(大部分似“野蠻的遺留”),以及愛受洋罪者的參酌西法,遂形成了近年來通行于中上階級之所謂結婚典禮,又名“文明結婚”,猶戲中之有“文明新戲”。婚姻大事,不可潦草。單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把一對無辜男女捏合起來,這不叫做潦草;只因一時衝動而遂盲目的訂下偕老之約,這也不叫潦草;惟有不請親戚朋友街坊四鄰來胡吃亂叫,或不當眾提出結婚人來驗明正身,則謂之曰潦草,又名不隆重。假如人生本來像戲,結婚典禮便似“戲中戲”,越隆重則越像。這齣戲訂期開演,先貼海報,風雨無阻,“撒網”斂錢,鼎惠不辭;屆時懸燈結綵,到處猩紅;在音樂方面則或用乞丐兼任的吹鼓手,或用賣仁丹遊街或綢緞店大減價的銅樂隊,或鋼琴或風琴或口琴;少不了的是與演員打成一片的廣大觀眾,內中包括該回家去養老的,該尋正當娛樂的,該受別種社會教育以及平時就該攝取營養的;……演員的服裝,或買或借或賃,常見的是藍袍馬褂及與環境全然不調和的一身西裝大禮服,高冠燕尾,還有那短得像一件斗篷而還特煩兩位小朋友牽?的那一橛子粉紅紗!那齣戲的尾聲是,主人的腿子累得發麻,客人醉翻三五輩,門外的車伕一片叫囂。評劇家曰:“很熱?!”

這戲的開始照例是證婚人致詞。證婚人照例是新郎的上司,或新娘家中比較拿出來最像樣的貴戚。他的身份等於“跳加官”,但他自己不知道,常常誤會他是在做主席,或是禮拜堂裡的牧師,因此他的職務成為善頌善禱,和那些在門口高叫“正念喜,抬頭觀,空中來了福祿壽三仙……”的叫化子是異曲而同工!他若是身通“國學”,詩云子曰的一來,那就不得了,在講易經陰陽乾坤的時候,牽紗的小朋友們就非坐在地上不可,而在人叢後面伸長頸子的那位客人,一定也會把其頸項慢慢縮回去了。我們應該容忍他,讓他畢其辭,甚而至于違?良心的報之以稀稀拉拉的掌聲。放心,他將得意不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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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人要兩個,彷彿從前的一男媒一女媒,其實是為站在證婚人身旁時一邊一個,較有對稱之美。介紹人宜於是麵糰團一團和氣,誰見了他都會被他撮合似的。所以常害胃病的,專吃平價米的都不該入選。許多榮任介紹人的常喜歡當眾宣佈他們只是名義上的介紹人,新郎新娘是早已就……好像是生恐將來打離婚官司時要受連累,所以特先自首似的。其實是他多慮。所謂介紹,是指介紹結婚,這是婚書上寫得明明白白的,並不曾要他介紹新郎新娘認識或戀愛,所以以前的因誤會而戀愛和以後的因失望而反目,其責任他原是不負的。從前俗語說,“新娘攙上床,媒人扔過牆”,現在的介紹人則毋須等待新娘上床便已解除職務了。

新郎新娘的“台步”是值得注意的,從這裡可以看出導演者的手法。新郎應該像是一隻木雞,由兩個儐相挾之而至,應該臉上微露苦相,好像做下什麼壞事現在敗露了要受裁判的樣子,這才和身份相稱。新娘走出來要像蝸牛,要像日移花影,只見她的位置移動,而不見她行走,頭要垂下來,但又不可太垂,要表示出頭和頸子還是連著的,扶著兩個煞費苦心才尋到的不比自己美的儐相,隨著一派樂聲,在眾目睽睽之下,由大家儘量端詳。禮畢,新娘要準備迎接一陣“天雨粟”,也有羼雜糧的,也有帶乾果的,像冰雹似的沒頭沒臉的打過來。有在額角上被命中一顆核桃的,登時皮肉隆起如舍利子。如果有人掃攏來,無疑的可以熬一大鍋“臘八粥”。還有人拋擲彩色紙條。想把新娘做成一個繭子。客人對於新娘的種種行為,由品頭論足以至大鬧新房,其實在刑法上都可以構成誹謗、侮辱、傷害、侵入私宅和有傷風化等等罪名的,但是在隆重的結婚典禮裡,這些醜態是屬於“撐場面”一類,應該容許!

曾有人把結婚比做“蝦蟆跳井”——可以得水,但是永世不得出來。現代人不把婚姻看得如此嚴重,法律也給現代人預先開了方便的後門或太平梯之類,所以典禮的隆重並不發生任何擔保的價值。沒有結過婚的人,把結婚後幻想成為神仙的樂境,因此便以結婚為得意事,甘願鋪張,唯恐人家不知,更恐人家不來,所以往往一面登報“一切從簡”,一面卻是傾家蕩產的“敬治喜筵”,以為誘餌。來觀婚禮的客人,除了真有友誼的外,是來簽到,出錢看戲,或真是雙肩承一喙的前來就食!

我們能否有一種簡便的節儉的合理的愉快的結婚儀式呢?這件事需要未婚者來細想一下,已婚者就不必多費心了。

“雅舍”非我所有,我僅是房客之一。但思“天地者萬物之逆旅”,人生本來如寄,我住“雅舍”一日,“雅舍”即一日為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