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20年代,查理五世控制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帝国。帝国形成是通过王朝同盟,而不是征服,这一事实造就了财政上的捉襟见肘,从而对国家制度发展的性质发生决定性的影响。查理五世和儿子腓力二世(Philip Ⅱ)只有卡斯提尔一个安全的征税基地(包括珍贵的新大陆殖民地),不能向帝国其他地区抽取资源来应付开支。[9]尽管如此,哈布斯堡君主政体在半岛之外担起了昂贵的担子。其中之一就是在16世纪发起与法国的持久战争,为了控制意大利,尤其是米兰公国。另外的是与荷兰联合省长达八十年的战争。最后,还有在日耳曼土地上发生的毁灭性的三十年战争。它由于法国首相黎塞留支持新教徒,而演变成一场泛欧大战。这段时期的战争,因开发了星状要塞(trace italienne),而变得异常昂贵。这种要塞不易遭受围攻炮火的伤害,但城防工程因此而变得格外拖延和艰辛。[10]所有这些战争费用,卡斯提尔纳税人承担了其中的80%。[11]

尽管有来自新大陆的贵金属,这些昂贵的外务负担几乎压垮了西班牙的财政制度。在16世纪和17世纪,政府费用始终数倍于美洲殖民地的汇款。金银进口,从16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每年20万至30万枚达克特,增至16世纪末最高的每年220万枚。但仍跟不上增长的债务,它在同期从120万涨至600万枚。[12]

16世纪早期的西班牙国王宁愿借贷,也不愿增税,很快发现自己的信用不佳。在16世纪20年代,债务服务费用就超过税入的三分之一。到西法持久战争结束的1560年,它已超过税入的100%。[13]西班牙国王募集不到足够的资金来应付赤字,只好在1557、1560、1575、1596、1607、1627、1647、1652、1660和1662年宣布破产。[14]这些破产并没赖掉债务,更像今天所谓的债务重整。国王以这些债务属于高利贷为由,宣布延期偿付短期和浮动的债务,然后再跟债权人开始拖延和不怀好意的谈判。债权人被迫将旧债务换成一纸新契(juro al quitar),有资格分享未来的税收,就像法国的租金。这种债券未标日期,可以转让,最初年息是7%,但要面对利率和本金的任意调整。通过这种债券,西班牙君主政体得以染指卡斯提尔社会精英的储蓄——神职人员、贵族、士绅、官僚等。最强大的债权人往往能获得较好条款,或者不受延期偿付的限制,或者让较弱的债权人承受债务重整。维多利亚公司(Vitoria)无法收到政府付款时,便拒绝偿付自己的债权人,包括“修道士、修道院、救济院、寡妇孤儿、其他非商人”。[15]政府发现,在政治上更难向这些精英直接征税,宁可选择不断赖账。这个传统也传至拉丁美洲的当代政府,如阿根廷。它在2001年的经济危机后,强迫外国投资者以及国内的养老金者和储户大量放弃手中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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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表仍纳税

当时很多欧洲人,尤其是受到西班牙威胁的英国人,对西班牙国王所谓的专制权力心存敬畏,相信他具有“像土耳其一样”的征税权和特权。但西班牙政权的财政基础却非常不稳定,国王对自己属下精英的权威也受法律和习俗的限制。西班牙的专制主义太弱,不敢像中国和俄罗斯那样向自己的精英发起正面进攻。它也无法像英国所做的那样开发基于情愿的合法征税制度。

像其他欧洲国家,聚集成西班牙的各王国都有称作议会的中世纪机构。莱昂王国(Kingdom of León)的议会是欧洲最古者之一,阿拉贡王国的议会是组织最好者之一,非常强势。[16]兼并莱昂的卡斯提尔王国议会,与英国议会或法国三级会议相比,其代表性少而限制多。它通常并不邀请作为集团的神职人员或贵族跟平民坐在一起开会。在14世纪,召集到议会的有一百座城镇的代表(procuradores),到15世纪,该数字跌至来自十八个城市的各两名代表。这三十六个人声称可代表全西班牙讲话,但实际上只是治内主要地区的寡头代表。[17]

议会的传统权力也受到限制。它没有立法权,因为已经留给国王。腓力二世在1567年颁布的新法典(Nueva Recopilacion)说,“一定要召集议会,征得代表的首肯,方能在整个王国征收税赋、捐献和其他税项”。但这指的是新设的额外税。像消费税(alcabala)、关税(regalias)、盐税及矿物开采税(quintos)的既存税,则不需要获得批准。国王也宣称,如果需求“合理”,议会无权拒绝。什么是合理,全凭国王说了算。

国王和议会的相对权力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政治斗争的结果。中央政府将消费税包给包税商,但遭到各城市的反对,后者宁要由自己负责收集和分配的人头税(encabezamiento)。人头税当年是伊莎贝拉批准的,1519年被查理五世废除,从而激发所谓的公社叛乱(comuneros)。查理五世在议会安插自己心腹,不顾反对,强行通过新税。反对原因在于他被视为外国人(出生于佛兰德斯),向卡斯提尔征收的税,又用于不涉及本地利益的外国战争。卡斯提尔所有的城镇都奋起反抗,组织民兵,并要求另组民选议会,拥戴胡安娜女王(Queen Joanna)当政。要不是公社叛乱进而反对贵族,查理五世很可能丢失对王国的控制。贵族转而向国王靠拢,查理五世最终得以重建军事控制。[18]

公社叛乱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很像一百三十年后法国的投石党叛乱。国王以决定性的军事胜利宣称他对城市的权威。由民选的独立议会充任西班牙的自由保护人,这种想法彻底寿终正寝。同时,国王意识到他需要化解不满,遂逐一收买潜在的对手。当初激发叛乱就是因为人头税的废除,他现在予以恢复,还将服务税(servicios)和普遍税(millones)的新税留在地方当局手中。他们多半是家族官僚,帮国王征税,自己可保留一部分。[19]议会后来重开时,只提供咨询,再也没有要求或获得征税的权力。但他们的偏袒还是会影响公共财政,因为他们不愿支付财产税,所以新税都是影响穷人甚巨的商业税,从而阻碍西班牙的经济增长。

西班牙国家的家族化始于16世纪60年代,在腓力四世(1621—1665)治下到达顶峰。跟法国一样,驱动这一进程的是西班牙的持久战争和无止境赤字。西班牙第一次破产是在1557年,国王要他的朋友和侍臣鲁伊·戈麦斯(Ruy Gómez)去兜售市政公职,多多益善。[20]跟法国不同,西班牙的卖官鬻爵最初只是城市和地区的。该措施受到广泛谴责,大家知道售出的公职不能提供足够的回报,除非走歪门邪道。[21]尽管如此,财政困境促使国家出售更多公职。到了1650年,据估计政府共创造三万名捐官,按人均来算是同期法国的两倍。[22]此外,卡斯提尔领土的30%回归领主法庭的管辖,不是为了政治目的,而是因为君主政体急需现款。各城镇的全部权力,包括征税权和司法权,都出售给私人。在某个意义上,西班牙的国家建设开了倒车,由于财政上的短见,中央政府失去对大部分领土的控制。

家族制也影响军事组织。西班牙经历很多世纪,方从摩尔人的手中获得解放。卡斯提尔王国和阿拉贡王国联姻合并时,军队组成所谓的步兵方阵,配备长矛,以后又改成火绳枪(arquebus,编按:中国称鸟铳或鸟枪)。[23]如此训练和装备的西班牙军人,在科尔特斯(Cortés)和皮萨罗(Pizarro)的率领下,战胜了新大陆的本土帝国。他们也奔赴西班牙帝国的其他地区驻防,尤其是意大利北部的基地,从那里可经过所谓的西班牙路(Spanish Road)直达低地国家。[24]卡斯提尔士兵参与了1533年反对奥斯曼帝国的维也纳防御战。西班牙水兵也以少量舰队参与1535年进攻突尼斯(Tunis)、1538年试图攻占阿尔及尔(Algiers)、1571年重大的勒班陀战役(Battle of Lepanto)。到了17世纪,募集陆海军的任务越来越多地交托给自资招募军人的私人和装备自己舰船的沿海城镇。向军队供应必需品的后勤基础,又受控于热那亚(Genoa)的金融家。这意味着,到17世纪中期,西班牙君主政体对属下的武装力量只行使很有限的控制。[25]

像其他西欧国家,法治扮演了重要角色,限制了西班牙国王在产权和公众自由方面的权力。跟北欧不同,罗马法的传统在西班牙没有完全消失。《查士丁尼法典》重现于11世纪之后,西班牙发展了颇为强大的民法传统,民法被视作神法和自然法的成文化。国王可颁布制定法,但新法典讲得很清楚,必须遵循既存的法律先例,与之相悖的皇家法令则没有效用。天主教会仍是教法的监护人,并经常向皇家特权挑战。与习惯权利和特权相抵触的皇家命令常常受到抵制,此举被称作“服从但不执行”(Obédezcase, pero no se cumpla)。赴新大陆的征服者(conquistadore),如果从总督辖区接到自己不喜欢的命令,经常援引此理。个人如不同意收到的皇家命令,有权向皇家会议提出申诉。后者像英国的对应物,享有西班牙的最高司法权。根据历史学家汤普森(I. A. A. Thompson),卡斯提尔的皇家会议信奉条文主义(legalism)和正当程序,反对随心所欲。它还主张相对于行政模式的司法模式,积极抵制非正常程序,始终保障既定的权利和契约义务。[26]

该法律传统的影响,体现在西班牙国王如何处置国内敌人和百姓产权。在西班牙,找不到秦始皇或伊凡雷帝(Ivan the Terrible)那样的帝王,他们会任意处决自己宫廷的成员,以至灭族。像同期的法国国王,西班牙君主在搜索财源中不断侵犯国人产权,但仍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中运行。他们没有任意征用资产,只是重新谈判利率和本金的偿还表;不愿增税以造成对抗,只是使货币贬值,承受较高的通货膨胀。滥发货币的通货膨胀实际上也是一种税赋,但无须通过立法,对普通百姓的伤害超过精英,后者拥有的大多是实物资产,而不是货币资产。

制度移植到新大陆

与长期定居、拥有古代习俗的社会相比,征服社会为制度的发展和改革提供了不同的机会。征服社会可实施当代企业所戏称的“未开发地区的发展”——不受既得利益团体和习惯行为的妨碍,彻底重建制度。奥斯曼帝国在封地上安顿骑士,使之成为仅一代的贵族,因为土地是不久前抢来的。一点也不令人惊讶,西班牙征服新大陆时,随身带来了现成制度。与欧洲相比,他们面对更少既得利益者的遏制,以及不同的经济机会和自然资源。如果拉丁美洲的统治类似于西班牙王国的统治,制度移植却不一定直截了当,或刻不容缓。

收复失地运动的最后战役之后,接踵而来的就是西班牙征服美洲: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目睹斐迪南和伊莎贝拉在格拉纳达凯旋入城;科尔特斯的叔叔和父亲参与反对摩尔人的战役。科尔特斯在与阿兹特克人(Aztec)打仗时,好像仍在与摩尔人作战,运用分而治之的类似策略。[27]

很多有关定居、殖民和政治制度的技术,直接搬自西班牙南部的殖民经验。事实上,征服者习惯把美洲本土庙宇称作“清真寺”。

这些早期探险受到西班牙国王的资助,但主要依靠组织探险的私人企业家的能量。一边是身处新大陆的个人,另一边是尝试严控殖民地的马德里政府,两者之间的互动造就了拉丁美洲的制度发展。金银开采权利特别重要,因此颁给私人的土地不包括地下权益,全部留给国家。赴秘鲁和墨西哥的大部分移民,并不涉及金银的开采。更确切地说,他们只想充任土地和由此而生的农业资源的主人。与西班牙南部相比,他们面对全新环境,所征服的土地住有密集人口,适合不同模式的开发。

为了奖励和控制征服者,西班牙当局发明了托管权(encomienda)制度,所赠予的不是土地,而是原住居民。如奥斯曼帝国的封地,国王的意图是防止既得利益的地方贵族兴起。托管权的赠予是有条件的,不得遗传。[28]科尔特斯征服了阿兹特克首都特诺奇提特兰(Tenochtitlán),其幸存属下中大约有40%获得托管权,相当多的皮萨罗追随者在秘鲁也获得托管权。从技术角度看,托管权并不将原住民当作奴隶,但要求他们提供劳力,以换取监护者给他们的基督教教育和善待。西班牙国王以家长姿态,担忧新主人虐待原住民工人,也担忧天花和其他极易为印象第安人感染的疾病造成原住民人口急剧下降。所以,基于种族的主奴等级关系成为早期拉丁美洲制度的组成部分。

为统治美洲殖民地,西班牙迅速建立了相对有效的现代行政机构。西班牙新大陆帝国的合法性来自教皇亚历山大六世1493年的诏书,它将西印度群岛(地理范围不明)永远赐给卡斯提尔和莱昂的国王。权力属于西班牙国王和马德里的西印度群岛理事会,再传至设立于墨西哥和秘鲁的总督辖区。用于新大陆的法律是卡斯提尔的,与帝国其他地区毫无关联,尽管很多西班牙征服者和新移民出生于他处。科尔特斯在1519年开始对墨西哥的征服,下一年就发生重大的公社叛乱。由于这场叛乱,移植到新大陆的政治制度不包括强大的议会,或其他类型的代议制度。政治独立的唯一努力来自皮萨罗的兄弟贡萨罗(Gonzalo),他尝试成为独立的秘鲁国王,在1548年被皇家军队打败并处决。自那以后,中央权力再也没有受到新大陆西班牙人的挑战,直到19世纪早期的独立战争。

西班牙当局移植罗马法律制度,在十处建立高级法庭(audiencia),包括圣多明各、墨西哥、秘鲁、危地马拉、波哥大。派去帮助治理殖民地的行政人士中,有很多是具丰富民法经验的律师和法官。行政人员不得与本地女子结婚,或在领地上建立家庭联系,很像中国的县令或奥斯曼帝国的桑贾克贝伊。历史学家约翰·赫克斯泰布尔·艾略特(J. H. Elliott)在评论殖民地政府时写道:“如果现代国家中的‘现代性’,指的是将中央权力的指令传达到遥远地区的机构,那么西班牙美洲殖民政府要比西班牙政府,甚至其他任何早期现代的欧洲国家,更为‘现代’。”[29]在这一方面,它与英国君主政体对北美殖民地的放任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

大庄园的铁律

1570年在新大陆的西班牙行政机构,似乎比同时代的欧洲制度更为现代,但好景不长。西班牙政治制度的家族化要到17世纪才加大油门,卖官鬻爵之类的制度移植到新大陆也属无可避免。推动这个过程的基本动力,来自殖民地实际参与者的倡议。他们试图增加自己的租金和特权,而马德里的中央政府太软弱、太遥远,无法予以制止。

大地产或大庄园的铁律——富人将变得更富,除非遭到国家的遏制——既适用于像中国和土耳其那样的农业社会,也适用于拉丁美洲。移民阶层强烈抵制托管权仅维持一代的规定。一点也不奇怪,他们要求将自己的权利传给孩子,便在16世纪40年代公开违抗托管权自动回归国王的法律。拥有原住民的劳力,使部分托管权主人发财致富,并开始购买大片土地。不像托管权,土地可以遗传。到16世纪晚期,美洲面对本土居民濒临灭绝的危机。墨西哥的人口从2000万跌至160万。[30]这意味着许多人口稀少的土地突然进入市场。

新兴的克里奥尔(creole,编按:指生于美洲的西班牙白种人)精英大多住在城镇,雇用劳力开发土地,自己只是缺席地主。拉丁美洲惯例的土地所有制,与其他部落社会相比,基本上没有很大差异。产权共有,并联系着扩展的血缘团体。剩下的印第安人,要么受骗售出自己的土地,要么被人赶走。共有土地变成私人地产,由于玉米和木薯等本地作物被欧洲经济作物所取代,周遭环境大变。很多农地转换成养牛牧场,对土壤肥力造成极大损害。马德里政府承诺保护原住民地主的权利,但天高皇帝远,无法控制实际局势。而地方上的西班牙当局往往与新兴的地主阶层狼狈为奸,帮助后者逃避有关规则。这就是拉丁美洲大庄园(hacienda)的起源,在后续年代里,成为不平等和持久冲突的根源。[31]

少量精英却拥有大片土地,在西班牙长子继承权(mayorazgo)实践中找到支持。它防止土地的分割出售和大庄园的瓦解。17世纪见证了富人的大肆兼并,甚至是整座村庄和城镇。他们再借用长子继承权,以防遗产分配造成土地流失。长子继承权也已移植至新大陆。西班牙当局试图限制长子继承权的牌照,所依据的道理与他们要求收回托管权一样。地方上的克里奥尔或移民群体,转而使用改进继承权(mejora)。父母在遗产分配上可作偏袒,目的仍是维持宗族的实力和地位。[32]

强大的地主阶层出现,但无法成为凝聚的政治参与者。像法兰西王国,税务制度帮助将个别移民与国家绑在一起,破坏了他们可能建起的与非欧洲同胞的团结。构成早期移民浪潮的有大批单身男子,结果与本土女子要么结婚,要么生孩子,造就了麦士蒂索混血阶层(mestizo)。愈来愈多的黑奴运来新大陆,与白人一起生下的后代叫穆拉托(mulatto),成为又一单独阶层。区别于这两个阶层,西班牙移民的后裔克里奥尔可以享受免税。这种待遇,如在西班牙,只属于贵族和士绅(hidalgo)。就像在北美,身为白人就能获得地位,截然不同于恭恭敬敬的印第安人和黑人。[33]

考虑到国王在马德里的财政拮据,卖官鬻爵的欧洲制度最终越过大西洋也许是不可避免的。西班牙美洲的财政管理,在16世纪的大部都还不错。殖民地毕竟是贵金属的主要来源,再逐渐改为农产品。到世纪末,矿产开始下跌。随着三十年战争的进行,西班牙国王对税收的需求又有增加。君主政体防止新大陆出现贵族阶层的努力,因此而销声匿迹。艾略特如此描述这个转变:

 

城市的主要家庭借助与皇家管理机构的特殊关系,聚积资源,按自己需求建立继承权,巩固对城镇和内地的掌控。他们还利用国王日益恶化的财政困境,趁机购买公职。市政会职位(regimiento)的私人交易由来已久,从1591年起,更变成公开出售。从1559年起,公证官的职位上市。到1606年,几乎所有地方公职都跟进买卖。腓力二世和腓力三世反对出售财政部的公职,但到1633年,腓力四世开始放开买卖。最终,到17世纪下半叶,甚至最高级职位也上了市场。从1687年起,就系统性地出售高级法庭的职位。[34]

 

像法国和西班牙,对商人阶层来说,购买公职成为提高社会地位的途径。他们现在把自己当作绅士(caballero),将来再传给孩子。古老家庭更可购买西班牙贵族的爵位,以保护他们相对的优越地位。17世纪的西班牙君主敞开大门,允许数百名克里奥尔进入颇有声望的西班牙军事修道会(Military order),分封其余的为侯爵和伯爵。

到18世纪,平等和人权的原则开始向新大陆殖民地渗透,但西班牙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已在拉丁美洲获得再生。讽刺的是,家族制度的移植违背了马德里殖民当局的初衷。在1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他们尝试在殖民地建立更为现代的非人格化政治秩序,但这些计划均因国王日益恶化的财政而搁浅,使他们难以实施更为强硬的遥控。伊比利亚半岛上出现的公私不分,也在美洲发生。

在法国,寻租者和捐官者攫取国家,破坏国家权力,最终造成法国大革命的社会爆炸。在西班牙,相同的政治演变造成国力的长期衰退。但类似的政治革命,从没光顾西班牙的母国或殖民地。19世纪早期的独立战争推崇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自由和平等,但其领袖是克里奥尔的精英——像西蒙·玻利瓦尔(Simón Bolívar)——他们曾深深陷入旧政权的家族政制。

法国大革命得以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重新划定明确界限。它没收所有捐官者的世袭财产和特权,谁反抗就砍谁的头。新式的政治制度,其公职的招聘基于非人格化的选贤与能——中国人在将近两千年之前就已发明的——又由马背上的拿破仑带往欧洲其他国家。1806年,他在耶拿和奥尔斯塔特(Jena-Auerstadt)两次击败普鲁士的家族化军队,从而说服新一代的改革家,像冯·施泰因男爵(Baron vom Stein)和卡尔·奥古斯特·冯·哈登贝格(Karl August von Hardenberg),普鲁士国家必须以现代原则进行重建。[35]19世纪的德国官僚机构,成为韦伯现代合理政府的模型。它并不来自家族化官僚,而是与传统的刻意分手。[36]

在拉丁美洲,独立成功之前从没发生社会革命,家族制仍然嵌入很多独立后的政权。虽然出售公职和贵族封号的做法遭到废除,正式的民主制度获得建立,但旧心态依旧长存。19世纪拉丁美洲的新国家中,很少强大到能直面自己的精英,或加以征税,或加以抑制。那些精英渗透和控制国家本身,并找到空隙,将自己社会和政治的特权传给孩子。直到20世纪晚期,西班牙旧政权的财政恶习,像持续赤字、过分借贷、债务重新谈判、隐性征税的通货膨胀,仍在阿根廷、墨西哥、秘鲁、玻利维亚等国徘徊。正式的民主和宪政,并不基于社会各阶层的对抗和妥协,而是精英自上而下所施与的,如果不再符合自身利益,又可收回。这引发高度不平等和两极分化的社会在20世纪的涌现,并酿造了真正的社会革命力量——体现于墨西哥和古巴的革命。过去一世纪中,拉丁美洲国家定期遭遇骚乱,要求对整个社会契约进行重新谈判。

近来出现很多新兴的社会参与者,譬如工会、有密切国际关系的商业团体、城市知识分子、试图要回殖民者所夺走的地位和权力的原住民团体。拉丁美洲政治制度的对策,不管是民主的还是威权的,都趋于让他们一步步参与国家,从而收买他们,而不是政治权力真正的重新调整。例如在阿根廷,20世纪初的前数十年,工人阶级的兴起遇到传统地主精英的顽强抵抗。在欧洲,工人阶级加入广泛组合的社会民主党,提倡再分配政策,为现代福利国家打下基础。相比之下,代表阿根廷工人阶级的却是军事领袖胡安·庇隆(Juan Perón)。他的阿根廷正义党(Partido Justicialista),向拥护者网络提供选择性的好处。阿根廷在民粹狂热和军事独裁之间左右摇摆,并没开发出真正欧洲风格的福利国家。革命制度党(Partido Revolucionario Institucional)治下的墨西哥也有类似情形,特别优惠只给选出的组织良好的拥护者。墨西哥比阿根廷更稳定,但同样无法解决社会隔绝和贫穷的难题。所以,西班牙旧政权的家族遗产仍在21世纪存活。


[1] 在2009年,上中等收入是年度人均收入在3 856美元和11 905美元之间。属于这一级别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的国家包括: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格林纳达、牙买加、墨西哥、巴拿马、秘鲁、乌拉圭、委内瑞拉。来源:世界银行网站。

[2] 参见James Robinson,Adam Przeworski和Jorge Dominguez写的章节,载弗朗西斯·福山编,《愈加落后:解释美国和拉丁美洲之间的发展差距》(Falling Behind: Explaining the Development Gap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Latin America)(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2008年)。

[3] 不管是第三波民主化的开始之前,还是之后,拉丁美洲都比东亚更为民主。参见弗朗西斯·福山和 Sanjay Marwah,《比较东亚和拉丁美洲:发展的各方面》(Comparing East Asia and Latin America: Dimensions of Development),载《民主杂志》第11卷,第4期(2000年):80—94页。

[4] 有关拉丁美洲不平等在21世纪的减少,参见 Luis Fehpe Lopez Calva和Nora Lustig编,《拉丁美洲不平等的减少:十年进步?》(Declining Inequality in Latin America: A Decade of Progress?)(华盛顿特区:布鲁金斯研究所出版社,2010年)。

[5] 有关非正式领域的问题,参见Hernando De Soto,《其他路径:第三世界的无形革命》(The Other Path: The Invisible Revolution in the Third World)(纽约:哈珀出版社,1989年); Santiago Levy,《好意图,坏结果:社会政策、非正式领域与墨西哥的经济增长》(Good Intentions, Bad Outcomes: Social Policy, Informality, and Economic Growth in Mexico)(华盛顿特区:布鲁金斯研究所出版社,2008年)。

[6] 例如Albert O.Hirschman,《迈向进步的旅程:拉丁美洲经济决策的研究》中有关智利的章节,161—233页。

[7] “选举式威权”政权虽然通过选举来获得验证,但过程接受高度的操纵,并不允许真正公平的民主竞争。参见Andreas Schedler,《操纵的菜单》(The Menu of Manipulation),载《民主杂志》第13卷,第2期(2002年):36—50页。

[8] 引自Henry Kamen,《西班牙走向帝国的道路:世界强国的形成1493—1763年》(Spains Road to Empire: The Making of a World Power 1493-1763)(伦敦:企鹅出版社,2003年),124页。

[9] Geoffrey Parker,《佛兰德斯军队与西班牙的道路》,118—131页。

[10] Geoffrey Parker,《佛兰德斯军队与西班牙的道路》,4—9页。

[11] I. A. A. Thompson,《卡斯提尔:政体、财政与财政危机》(Castile: Polity, Fiscality, and Fiscal Crisis),载Philip T. Hoffman和Kathryn Norberg编,《财政危机、自由与代议政府》,141页。

[12] Thomas Ertman,《利维坦的诞生》,117页。

[13] Thomas Ertman,《利维坦的诞生》,116页。

[14] I. A. A. Thompson,《卡斯提尔:政体、财政与财政危机》,160页。

[15] I. A. A. Thompson,《卡斯提尔:政体、财政与财政危机》,161页。

[16] Alec R. Myers,《1789年之前的欧洲议会和等级》(Parliaments and Estates in Europe to 1789)(纽约:Harcourt出版社,1975年),59—65页。

[17] I. A. A. Thompson,《卡斯提尔:政体、财政与财政危机》,145—146页。阿拉贡议会却不如此,它很强大,以自由的城镇为靠山。然而,西班牙从没在整个半岛搞过全国的议会。

[18] I. A. A. Thompson,《卡斯提尔:政体、财政与财政危机》,183—184页。

[19] Thomas Ertman,《利维坦的诞生》,114—115页。

[20] Koenraad W. Swart,《17世纪的公职出售》,23页。

[21] 有评论家说,“人们为何要……付数千枚金币(ducat)去买一个薪水仅两千至三千枚银币(maravedi)的议员公职(regidor)?”Koenraad W. Swart,《17世纪的公职出售》,26页。

[22] Thomas Ertman,《利维坦的诞生》,118—119页。

[23] Henry Kamen,《西班牙走向帝国的道路》,28页。

[24] Geoffrey Parker,《佛兰德斯军队与西班牙的道路》,第3章。

[25] Thomas Ertman,《利维坦的诞生》,120。

[26] I. A. A. Thompson,《卡斯提尔:政体、财政与财政危机》,148—149页。

[27] J. H. Elliott,《大西洋世界的帝国:英国和西班牙在美洲,1492—1830年》(Empires of the Atlantic World: Britain and Spain in America, 1492-1830)(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2006年),20页。

[28] J. H. Elliott,《大西洋世界的帝国:英国和西班牙在美洲,1492—1830年》(Empires of the Atlantic World: Britain and Spain in America, 1492-1830)(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2006年),40页。

[29] J. H. Elliott,《大西洋世界的帝国:英国和西班牙在美洲,1492—1830年》(Empires of the Atlantic World: Britain and Spain in America, 1492-1830)(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2006年),127页。

[30] Jared Diamond,《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Guns, Germs, and Steel: The Fates of Human Societies)(纽约:诺顿出版社,1997年),210—212页。

[31] Henry Kamen,《西班牙走向帝国的道路》,273页。有关中美洲本土地主和拉丁语移民之间的冲突,以及西班牙政府试图保护前者,参见 David Browning,《萨尔瓦多:风景和社会》(El Salvador: Landscape and Society)(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71年),78—125页。

[32] J. H. Elliott,《大西洋世界的帝国:英国和西班牙在美洲,1492—1830年》,169页。

[33] J. H. Elliott,《大西洋世界的帝国:英国和西班牙在美洲,1492—1830年》,170页。

[34] J. H. Elliott,《大西洋世界的帝国:英国和西班牙在美洲,1492—1830年》,175页。

[35] 它也使哲学家黑格尔信服,历史进程已达终点。

[36] 参见Hans Rosenberg,《官僚、贵族与独裁:普鲁士经验,1660—1815年》(Bureaucracy, Aristocracy, and Autocracy: The Prussian Experience, 1660-1815)(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58年);Hans-Eberhard Mueller,《官僚、教育与垄断:普鲁士和英国的文官制度改革》(Bureaucracy, Education, and Monopoly: Civil Service Reforms in Prussia and England)(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