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易北河以东

匈牙利成为失败负责制的另一选择;西方废除的农奴制却在东欧冒头;宪政主义和贵族统治出现于匈牙利;自由如要兴盛,既要有强大中央国家,又要有对它的制约

 

早期现代的法国和西班牙是弱的专制主义和失败负责制的案例。形成于16世纪和17世纪的国家是专制的,因为它的君主政体集中权力,无须以正式方式向议会或其他代议机构负责。其他政治和社会的参与者,如高等法院和西班牙议会,公社叛乱者和投石党人,反对国家集权,最终都被一一击败。他们失败的方式凸现了专制权力的基本弱点。国家向精英参与者提供一部分国家职能,将他们逐一收买,既削弱了他们集体行动的能力,也限制了可在他们身上行使的权威。他们的财产和特权,虽然经常受到挑战和侵蚀,但基本上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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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匈牙利和俄罗斯提供了两条另类发展路径,它们彼此之间不同,又有别于法国和西班牙的模式。这四个案例最后都以政治负责制的缺席而告终。在匈牙利,专制努力最初是失败的,因为强大和组织良好的贵族阶层,可以向国王权力施加宪法的限制。跟英国议会一样,匈牙利议会也迫使匈牙利国王向自己负责。但他们对负责制的追求,并不代表全体国民,只代表狭隘的寡头阶层;他们只想使用这份自由,以进一步榨取自己属下的农民,又避免向中央国家缴纳重税。其结果是愈益恶劣的农奴制得到扩张,国家趋于孱弱,最终不能抵抗土耳其。换言之,一个阶层的自由导致了其余阶层的不自由,还导致国土被强大邻国宰割。

我们花时间来考虑匈牙利的例子,只想显示,对中央政府权力的宪法限制,并不一定能建成政治负责制。匈牙利贵族阶层所追求的,是更加彻底地剥削农民的“自由”,强大中央国家的缺席让他们得逞。大家都理解出自中央专政之手的中国式暴政,但暴政也可来自分散的寡头统治。真正的自由倾向于在社会精英参与者的均势中出现,匈牙利从没能做到这一点。

主人和奴隶

欧洲历史中重大谜团之一是早期现代之初,即16世纪和17世纪,主子和奴隶的关系在东西欧得到截然不同的发展。易北河以西的地区——西部日耳曼国家、低地国家、法国、英国和意大利——中世纪期间强加于农民的农奴制逐渐取消。奴隶制从未在西班牙、瑞典和挪威出现。相比之下,易北河以东的地区——波希米亚(Bohemia)、西里西亚(Silesia)、匈牙利、普鲁士、利沃尼亚(Livonia)、波兰、立陶宛和俄罗斯——先前自由的农民却在历史同期逐渐沦为农奴。[1]

跟封建制一样,农奴制有繁多定义。历史学家杰罗姆·布鲁姆认为,“如果一个农民受领主愿望的束缚,相互之间的关系使他低人一等,并在社会中无能为力;这种情形又被认作是领地上法律和社会结构的根本,而不是领主与他的契约或协议的结果;这样农民就是不自由的”。对农民享有司法权的是领主,而不是国家。他们的关系可由详细的惯例规则所定位,但领主可以修改规则,使之更加不利于农民。农奴仅保留少许的法律权利,不同于奴隶,但实际差别并不大。[2]

从12世纪以来,西欧农奴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程度上赢得自由。他们通常先升为领主土地上的佃户,土地使用权可能限于自己的一生,也可能传给孩子。有些土地受到限制(mainmortable),只能传给与自己同住的孩子,否则就要归回领主。在18世纪,废除该限制成为自由改革家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其他案例中,农民直接升为地主,享有随意买卖和赠与土地的全部权利。法国大革命的前夕,法国农民已拥有土地的50%,超过贵族的两倍。[3]托克维尔指出,那时的领主早已停止参与对农民的统治。这就是残留的收费权利,或迫使农民使用领主的磨坊或酒坊,受到如此强烈憎恨的原因。[4]

在东欧发生的情形恰恰相反。中世纪时期,与西方相比,那里反而有相当充分的自由。多半因为它仍属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带,来自西欧和欧亚大陆的殖民者,可遵循自己的法律。从15世纪开始,整个东欧建立新规则,限制农民的迁徙。农民不得离开他耕耘的土地,否则就要面对大笔罚款的威胁。帮助潜逃农奴要受沉重处罚,城镇收容农民的能力大受限制,以防止他们逃避庄园上的义务。

农民损失最大自由的是俄罗斯。回溯到12世纪的基辅罗斯(Kievan Rus),其时已有奴隶和农奴。随着15世纪莫斯科国家的兴起,农民的义务持续上升,活动自由也在逐渐减少,直到每年仅得一次假(前提是债务已经还清),在圣乔治节(St George’s day)的前后。到了下一世纪,连这唯一年假也被取消。[5]俄罗斯领主对农奴的权利稳步加强,直到18世纪末。其时,人权原则正在整个西方传播。农奴永久绑在主人身上,没有活动权利。事实上,主人可随意调遣农奴,从一处地产迁到另一处,甚至将农奴放逐到西伯利亚,之后又任意召回。俄国统治阶层开始以手下农奴的数量来评估自己的地位。俄罗斯的贵族高层富得惊人:伯爵尼古拉·谢列梅捷沃(N. P. Sheremetov)拥有185 610名农奴;到他儿子手上,这个数字增至30多万。18世纪末,伯爵沃龙佐夫(Vorontsov)拥有54 703名农奴;到19世纪中期农奴制废除之前,他的继承者光是男奴就有37 702名。[6]

农奴制在东西欧为何有如此迥异的发展?答案在于经济、人口和政治因素的总汇,使农奴制在西方难以维持,在东方却盈利丰厚。

西欧人口密集,在1300年是东欧的三倍。随着始于11世纪的经济繁荣,众多人口变成城市居民。这些城市从意大利的北部辐射至佛兰德斯,其存在首先是政治软弱的产物,再就是国王发现,保护城市的独立可以挖对手大领主的墙脚。城市也受到古老封建权利的保护,罗马时代的城市传统并未消失。由于受到如此庇护,城市发展成为独立的社区,通过贸易增长来开拓自己的资源,独立于庄园经济。[7]自由城市的存在,又使农奴制愈加难以维持。它们好像是国内的边境线,农奴可以逃到那里来赢得自由,因此有中世纪的说法,“城市空气使你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8]相比之下,人口相对稀少的东欧城市更为小型,跟中国和中东类似,主要充任现有政治权力的行政中心。

14世纪的灾难性人口下降,更促使西欧趋向自由和东欧趋向非自由。重复发生的瘟疫和饥荒对西欧的打击,比对东欧更为严峻,爆发时间也更早。经济增长在15世纪恢复,西欧看到城镇的再生。它们提供避难所和经济机会,防止贵族进一步榨取手下的农民。事实上,为了挽留农民继续耕耘,领主必须提供更多自由,从而开启了现代的劳动市场。中央君主政体发现,保护城镇的权利可以削弱贵族对手。日益增加的需求必须依赖来自东欧和中欧的进口,包括食物和贵金属。但在易北河的东面,软弱的独立城市和国王,允许贵族依靠农民劳力来开发农产品的出口。如历史学家杰诺·苏克斯所说:“从长远看,易北河对岸的地区为西方复苏作出了贡献……‘第二次农奴制’的立法凶兆,以可怕的同步出现于勃兰登堡(1494)、波兰(1496)、波希米亚(1497)、匈牙利(1492、1498)、俄罗斯(1497)。”[9]

这是对东西欧农民权利不同模式的最明显解释。在西方,愈益强大的国王支持城市,其存在可以抵消贵族权力。在法国和西班牙,国王最终在长期斗争中获胜。与领主有委屈或冲突的农民和其他参与者,从精英的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在东欧,城市和君主权力都很弱,让贵族阶层自由支配属下的农民。这样的模式出现于匈牙利和波兰,国王由贵族阶层选出。东欧两个地区有强大国家:15世纪之后的俄罗斯和18世纪之后的勃兰登堡—普鲁士。然而,在这两个案例中,国家都没有代表平民来反对贵族,反而联合贵族来反对农民和资产阶级,再招聘贵族服务以增加自己的权力。

后来,农民在大规模行动中获得解放,例如沙皇亚历山大二世1861年的解放宣言。但非精英的真正自由——不仅农民还有城市中的工匠和资产阶级——还需依赖现有精英参与者的僵局或均势。非精英团体在两种情况下都受到压榨:第一,分散寡头变得太强大,那是匈牙利和波兰的情形;第二,中央政府变得太强大,那是俄罗斯的情形。

宪政主义及其在匈牙利的衰落

今日匈牙利只是中世纪幅员辽阔王国的缩影,它曾在不同时期囊括今日奥地利、波兰、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塞尔维亚等部分。匈牙利人是公元第一个千年末期侵犯欧洲的部落民族,由七个部落组成,其主要部落马扎尔(Megyeri)的统治者创建了阿尔帕德(Árpád)王朝。阿尔帕德大公伊斯特万(István),在1000年受洗为基督徒,并获加冕为匈牙利国王。他监督匈牙利皈依基督教,后来被追认为圣人,即匈牙利的守护神圣斯蒂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