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3 其他影响劳动关系的法律

虽然《瓦格纳法》和《塔夫脱-哈特利法》是最重要的两部影响美国劳动关系的法律,但是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需要我们予以关注:如1959年的《兰德伦-格里芬法》和1970年的敲诈勒索与腐败组织法。接下来,我们就简要介绍这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兰德伦-格里芬法》1959年的《兰德伦-格里芬法》(Landrum-Griffin Act)又叫劳资报告和披露法,主要是应公众遏制工会基金的滥用和防止劳工活动中的腐败行为的呼声所制定。同《塔夫脱-哈特利法》一样,这部法案也是对《瓦格纳法》的修正。

《兰德伦-格里芬法》的要义是通过让工会官员及其他与工会有关的人员(工会会员,托管人等)对工会基金、选举、其他商业活动以及代表事务负责,来监督工会内部的活动。法案还对州和跨州工会的托管职责加以限制,并对工会选举期间的管理事务进行了规定。这部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反腐败以及避免有组织犯罪行为对劳工活动控制。为达到此目标而设立的机制要求工会每年都要到劳工部注册,并提交关于工会管理情况的报告,如章程、规章制度、管理政策、选出来的官员以及财务情况等。注册可以由工会完成,也可以由工会委托他人完成。这类信息由劳工部归档在L-M 2、L-M 3或者L-M 4[1]表格下,对公众开放。而且,《兰德伦-格里芬法》还包括了这样一个条款,这个条款允许工会所有会员都有投票权,而不管他们的种族、性别、族源等。直到5年后,也就是1964年,公民权利法案出台时,普通大众才享有类似于这个条款所给予工会会员的权力。同时,《兰德伦-格里芬法》要求,对工会事宜投票时,特别是选举工会官员时,应采用不记名的保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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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与腐败组织法》虽然1970年出台的《敲诈勒索与腐败组织法》(RICO)含义很广,但是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劳动关系方面。关于工会,RICO重点在于消除有组织犯罪对工会的影响。在过去的10年间,RICO罢黜了大量在公会中进行有组织犯罪的劳工官员。

小测验16-1

1.员工集体行动的组织,其目的是寻求共同的利益:

a.工作群体

b.工作团队

c.工会

d.劳工群体

2.加入工会的员工的百分比大约是多少:

a. 12

b. 16

c. 17

d. 21

3.下面哪个选项不是员工加入工会的原因:

a.希望增加工资和福利

b.希望向雇主表达个人意见

c.希望能影响工作规则

d.希望有更大的职业保障

4.工会制企业是:

a.要求非工会成员交纳一笔等同于工会会费的费用

b.规定雇主只能保留工会会员作为自己的员工

c.是否加入工会出于自愿

d.是非法的

5.以下哪一部劳动法案赋予员工合法加入工会的权利?

a.《瓦格纳法》

b.《塔夫脱-哈特利法》

c.《兰德伦-格里芬法》

d.《劳动关系法》

6.下面哪种行为属于工会方面的不公平劳工行为?

a.限制员工加入工会

b.收取高额的工会会费

c.拒绝与员工代表进行劳资双方集体谈判

d.以上都不是

[1]L-M2 reports are required of unions that have annual revenues of$200,000 or more and those in trusteeship. L-M3 reports are a simplified annual report that may be field by unions with total revenues of less than$200,000 if the union is not in trusteeship.L-M4 is an abbreviated form and may be used by unions with less than$10,000 in total annual revenues if the union is not in trusteeship.These reports are due within ninety days after the end of the union's fiscal 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