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特称到全称

从全称到特称的论证过程确保了结论的必然性,从特称到全称则不然。对部分有效的结论,我们不能肯定地说对整体也都成立。在一些例子中,从特称到全称的论证过程会得出明显是错误的结论。"一些女性是母亲"是个绝对无误的命题,但是这个前提并不支持"所有的女性都是母亲"这个结论。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说明,不是仅仅有正确的前提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要得出正确的结论,前提对结论来说必须是充分的,这恰恰是特称前提前提所不能提供给全称结论的。整体包含部分,但是部分不能代表整体。

那么,在特称前提和全称结论之间存在合理的通道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我们能够保持结论包含的范围完全落在前提的范围之内。在不能做出确定的结论时,我们可以做出可能的结论。换句话说,这个从特称到全称的过程,必须是谨慎的。如果我遇到的所有克莱尔村的居民都是红头发绿眼睛,又假设我遇到了很多克莱尔村的居民,那么如果我说:"可能所有克莱尔村的居民都是红头发绿眼睛。"这也不是没有根据的。至于我的推测是否属实,那是另外一回事。仅仅因为某些特征适合于整体的某个部分,就声称这些特征也必然适合于整体,这是明显的谬误。但是这种谬误人们常常避免不了,所以在面临类似情况是应加倍小心。以偏概全是人类的某种天性,尽管这并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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